法律分析: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局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处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督查督导整改工作,负责整改意见的确定、整改成效的评价,以及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的审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接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三巡察组,做好全局整改方案的制定,以及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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