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后一般四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害关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二、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宣告自然人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自然人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自然人离开住所不明4年,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死亡的失踪期限适用四年;
2、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必须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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