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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撤销教师资格不是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一般是指丧失教师资格的行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教师会失去任教资格,但仍是学校的职工,只不过会被调离一线教学岗位。而解聘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开除。

法律客观: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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