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其他费用。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分析
海北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海北7级工伤伤残如何计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海北7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五级和六级伤残,每人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七级至十级伤残,每人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对于海北7级工伤伤残的赔偿计算,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当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来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海北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其他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相应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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