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合并的方式是: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3.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6.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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