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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有权否决律师的代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有权否决律师的代理。因为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包括选择是否接受律师的代理。如果被告人对律师的代理不满意,可以拒绝并要求更换律师。但是,拒绝律师的代理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无律师代理,因为法庭仍然要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有权在审判中随时指派或更换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代理人有权随时取消代理人的代理,但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在诉讼期间进行代理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完成代理事项,直至代理关系终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辩、申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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