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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判

来源:九壹网

结婚后,一人出资买房,如果房款已支付,房屋算个人财产;如果只支付了首付,房屋算个人财产,但未偿还部分和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如果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算共同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产权。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的,如果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情况如下:

1.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作个人财产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

2.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有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第二,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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