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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法子公司?

来源:九壹网

子公司是指某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拥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对子公司的定义是指:某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3、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三、公司法中子公司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母公司必然就会有子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就相当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最大的股东,并且子公司的一些经营活动,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受母公司控制的,这个和分公司有非常大的不同,很多人也因此经常搞不清楚分公司和子公司。

结语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拥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仍是独立的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六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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