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
说明:
1、此单必须由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根据现场发生情况如实填写。
2、此单必须由甲方成本管理部统一编号、一式六份,一份存总经办、一份存工程助理(各项目部留存复印
件一份)、一份存成本管理部、三份存施工单位。 3、此单所有项目应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4、此单内容必须一单一结算。
5、施工单位不得重复签证、计算,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此单金额处以10倍罚款。 6、若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签证,该签证单将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7、此单必须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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