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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板合同(新版)2

来源:九壹网
预制板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合同编号: 201108171 被委托方:垦利县水利工程公司梁板预制项目部 签定地点:东营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委托、被委托双方协商同意,就预制板加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量清单及交货时间

委托货物名称及规格 预应力空心板 预应力空心板封端 小 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以上预制板砼量及单价已经委托、被委托双方核对确认无误,结算时按上述砼量和单价计算。如有变更按变更图纸计算的砼量结算。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定预付款到帐之日起算于 年 月 日交货。(供方按需方的付款比例交货) 数量(m3) 单价(元/m3) 989.94 45 合计(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被委托方执行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委托方应

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被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被委托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供全部相关的实验报告和数据资料。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付清货款)起转移,但委托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被委托方所有。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被委托方不负责板的运输,被委托方负

责在预制厂装车,装车前委托方要对预制板进行仔细检查,委托方自带枕木和车的安全捆绑设备,运输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门。运输车辆出门后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如果预制板出现断裂、扭伤、碰撞等质量问题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委托方负担。(为安全起见,供方不同意在晚上装车。)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由监理和委托方、被委托方在预制现场共同验收。

第六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委托方预付供方全部货款的20%,板预制完成后,支付到货款的50%,预制板安装完成后,支付货款的70%,2011年年底支付货款的90%。(注:被委托方不提供发票,委托方要求供方提供发票时,被委托方加收税金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被委托方按委托方要求供货,委托方按规定时间提货,如委托方超过规定时间10天提货时,被委托方按货款的2‰收取违约金和因“倒垛”而发生的吊装费用。如被委托方延期交货,委托方按货款的2‰扣罚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委托、被委托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被委托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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