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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九壹网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把使用的吊具索绳进行认真检查,对产生怀疑的吊具和索绳,在未搞清楚之前不准使用。

2. 行车工必须摸清吊运范围内的情况,以便准确地做好吊运工作。

3. 非行车工严禁乱开行车,行车工要坚守工作岗位,操作中必须集中精力。

4. 行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卷扬机的限位器,必须灵活有效,发现行车有问题,应立即停车上报修理。

5. 吊运中移动行车时,应先鸣零,警告地面人员躲避,严禁吊物在行人头上越过。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不准用行车吊起工作物进行吊挂加工,对不正确的使用行车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

6. 不准将货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安保措施。

7. 吊物行走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要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零,使用行车的人,应走在吊物前面,已警告其他人离开通道,并指定放置地点。

8. 行车在运行中,未完全停车,严禁开倒车,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动过猛,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其小车和上下绳马达不可同时开动。

9. 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断电事故,为能确保及时停止,须将开关

关闭。

10. 行车起落及各方向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1. 行车用遥控器须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行车,不得乱丢乱放损坏遥控器,工作结束应安全稳态地停在安全梯处,升起吊钩,切断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2. 行车工在进行吊运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吊运:

(1) 吊物超负荷不吊运,如特殊情况要经过领导同意,要有专人指挥,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2) 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运;

(3) 吊物上站人不吊运;

(4) 不斜吊,不斜放;

(5) 吊运物捆绑吊挂不劳不吊;

(6) 吊物与任何物体相连接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运;

(7) 光线明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8)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13. 不准在运行中的行车上检修或调整机件,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4. 行车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实习生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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