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企业在劳动时间上的法律制度,不以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能够随意变动或调整的。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2、轮班 (1)两班制:
两班制 第一班(白班) 第二班(晚班)
(2)三班制:
三班制 第一班(白班) 第二班(晚班) 第三班(夜班) 班工作时间 8小时 8小时 7小时 班工作时间 8小时 8小时 其中:二、三班工作时间含30分钟就餐时间 第三章 各类假期细则
一、主要假期 类 别 事假 病假 元旦节: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天)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天)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天)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3天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给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假10天,满20年的给假15天。 90天 陪产假15天 丧假 工伤假 探亲假 3天 给假时间 说明 必须本人处理的重要事务(可以冲抵带薪年休假) 因病必须检查治疗、休养(向单位提供有关病历证明) 法定假 婚假 年休假 限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除外。 按国务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可以用事假、零星假(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冲抵年休假。 晚婚晚育奖励30天,生育后办妥独生子女证奖励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 妻子分娩 直系亲属去逝 因生产或工作原因致伤病,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产假 二、劳动纪律
1.出入门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
2.工作时间着工作服,佩戴通行证,不佩戴对工作有影响的装饰品。 3.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溜、不旷工;遵守考勤制度,不弄虚作假。 4.上班时间不得睡觉、闲聊、闲逛、吃东西;不得串岗、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准时到达岗位上班的行为,视为迟到。 6.工作时间内未出示事假条、公差出门证等出入门岗的行为,视为早退、中
间溜号、旷工。
7.提前离岗下班、或者工作时间中途擅自离岗的行为,视为早退、中间溜号。 8.迟到、早退、中间溜号一次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9.员工旷工予以相应处罚。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勤
1.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门岗一律按规定由本人打卡,员工出勤均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2.不准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未带考勤卡出入门岗属违规行为。 3.因公事需出入厂区,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持公差出门证(条),从门岗打卡出入。
4.因私事需出入厂区,须向单位领导请假并向门岗值勤人员上交零星假条从门岗打卡出入。
5.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考勤的,须经各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后,由单位考勤人员登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考勤卡和通行证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到公司门岗接待办证室补办。费用自理。
四、休假审批权限及工资待遇 1、零星假与事假
(1) 员工需请事假或零星假者,其请假的时间可以冲抵本人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不能冲抵年休假的按事假处理。
(2) 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以外的,扣发日平均工资,且当年事假超过3个月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3) 请假或休假,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凡未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
(1) 零星假条的审批权限:公司各部门由部长签字;班组由班长签字。 (2) 请事假的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所在班组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部长批准;三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个月,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
领导批准。
(3) 年休假的审批权限: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根据科研生产需要,提前一周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请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的审批权限与事假相同 3、员工带薪年休假:
执行国务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凡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员工当年休完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待遇。
(4)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提前一周予以确认。各单位根据部门研发生产需要,按照个人申请和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5)员工需请事假或零星假者,其请假的时间可冲抵本人当年的带薪年休假。零星假、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以外的,扣发日平均工资。迟到、中溜、早退时间不做零星假计算。公司考勤员对开出的零星假条,必须分月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6)员工请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不冲抵年休假。 4、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及医药费单报批后方可休息,否
则视为事假。
(2)长、短病假工资标准的发放(以年休累计是否超过六个月划分)。
连续工龄 不满5年 满5年满1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满15年不满20年 满20年及20年以上 满30年及30年以上 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比 短期病假工资标准 60% 70% 80% 90% 100% 100% 长期病假工资标准 55% 60% 65% 70% 75% 80% 注:短期病假期间:一线员工不扣病假(因工人是按照计件算工资);管理人员是按照以上的基本工资百分比扣除。长期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病假天数)是按照株洲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含所有人员)。
5、婚假
(1)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2)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婚条件为男25周岁,女方23周岁且双方均系初婚)
(3)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6、丧假
凡正式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单位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车程4小时以上)可给予路程假,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7、产假、哺育假
(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到公司考勤员处销假后回公司安排工作。
(2)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 8、探亲假
(1)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厂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3)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 9、工伤假
(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2)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3)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充规定
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天。
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公司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电来函办理)。
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厂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公司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
一、考勤形式
公司现主要采取的考勤形式为电子打卡考勤。(指纹机或卡片机) 二、考勤规定
实行统一考勤与班组考勤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公司考勤工作。
1、公司实行全体员工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进出公司门岗一律打卡,员工出勤均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2、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出入门岗,应按规定着工装、佩戴通行证,并由本人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对代打卡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上下班出入门岗忘带考勤卡属违规行为,每发生一次,对当事人处以10元罚款。
4、上、下班不按规定打卡者根据考勤记录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5、员工因工需出入厂区,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持公差出门证,从门岗打卡出入。
6、员工因私事需出入厂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须向单位领导请假并向门岗值勤人员上缴请假条从门岗打卡出入;未办好手续任意出入厂区者,对当事人按中溜考核,每次罚款50元。
7、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考勤的,应报各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后,由单位考勤人员登记,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不办理备案手续,不打卡无记录者,均按旷工处理。
9、 考勤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公司门岗接待办证室补办(费用自理)。 三、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1、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的处理
⑴凡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未经请假而不按时到岗和离岗,均视为迟到、早退、中间溜号。
⑵员工迟到、早退、中间溜号一次,罚款50元;员工迟到、早退、中间溜号一次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的处理
旷工一天,除扣发一天工资外,并处100元罚款。年累计旷工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凡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或持假证(包括通行证和公差出门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等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处以100至2000元的罚款。
4、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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