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
二〇 年 月 日在 召开 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会议,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 执行董事(或 董事长)于会议召开15(依据章程规定)日以前以 电话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 执行董事(或 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股东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并在会议期间一直维持有足够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与会股东一致达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 2.同意 ; 3.同意变更股东为: ;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内容为: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签字页) 与会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