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公司 年第 次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召开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鉴于公司经营不善,决定公司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成员: ,负责人: 。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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