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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面向地块出让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及研究初探 ——以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块为例

来源:九壹网
面向地块出让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及研究初探

——以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块为例

郑一诺,夏羚,蒋翔摘要:随着城市规划与建设逐步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城市空间追求更高品质,而业内各界对于城市设计内容法定化的研究也日益热衷。虽然宁波市历来十分重视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也在东部新城城市设计法定化的过程中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对于城市更新区域的城市设计法定化仍处在起步阶段。为在重点地区的出让地块中落实城市设计研究,规范地块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提高地块开发建设品质和效益,宁波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引导作用。本文以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块为例,研究和明确不同地区类型城市设计的管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城市设计,形成出让地块设计图则。关键词:地块出让,城市设计,法定化,城市设计导则,宁波市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开发建设模式已从原先“粗放式”的高速发展逐渐转变为关注城市特色和空间品质的“精细化”城市管理阶段。在此过程中,城市设计在指导城市物质空间形态中的作用愈发突显,业内各界对于城市设计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不断深入和广泛。2017年《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令35号)的颁布,更是将城市设计对于建设管理和空间风貌的管控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但由于城市设计一直以来作为非法定规划,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定地位,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于城市建设的控制常显不足。宁波市作为住建部确定的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之一,探索城市设计法定化在宁波市的应用,对于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和功能品质,加快“名城名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6月,宁波市规划局出台《关于加强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暂行通知》(甬规字〔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城市重要地段内的经营性地块,在地块出让前进行城市设计要素的导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品质和风貌管控,提高开发地块设计方案质量。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块是“三江六岸”沿线重要的城市滨水空间,更应注重滨水天际线的营造和建筑群体的空间形态研究。目前,宁波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法定化仍处于探索阶段,虽针对城市更新区域已编制过各种城市设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有效的结合并指导地块出让和项目建设。借此契机,探索城市设计对于地块出让的导控和城市设计的法定化。2传统规划条件

目前宁波市经营性用地在出让前,通过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来为开发建设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依据。由于控规编制的年代和时间差、外部因素等原因,控规的分图图则已无法在现实条件下指导土地出让,因此规划设计条件作为控规中具体指标和要求的落实,在微观层面更具有实际操作的意义。宁波市规划条件可分为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两部分,表达方式采用文字和图则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用地属性、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路、建筑高度、配套设施要求、市政设施、建筑后退距离等要素,而引导性内容则包括建筑景观、建筑形式以及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要求等。长丰地块的规划条件中虽然涉及了城市设计的部分内容,但除建筑后退距离外,对于其他要素的控制性并不强。而地块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开展,将很好的弥补规划条件的缺陷,将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同时,在建设项目方案规划管理阶段,应对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予以审核。3案例研究与要素选取

3.1国内城市设计法定化的探索

城市设计由于其本身在规划管理中操作性不高、法定性不强的原因,虽然在全国范围内纷纷开展各种尺度下的城市设计,但真正落实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案例却少之甚少,造成了在规划增量时期“千城一面”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对现行大量文献和相关材料的搜索整理,国内的一些省市对于城市设计法定化的实践已经开展了一定的探索,如:①南京市与宁波市一样,出台了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工作要求的相关文件,但宁波市目前未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仍处在试验和摸索阶段,而南京市已制定了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标准,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路线;②天津、上海、武汉等将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起来,在控规阶段将城市设计内容法定化,并在地块出让阶段写入出让条件内;③自2009年来,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技术导则。本文通过对各省市城市规划相关规范、标准、办法、导则等文件中,对于地块/街坊等微观层面中城市设计导控的各类要素进行统计和分类,同时结合《通知》中对宁波市不同地区类型的城市设计关注的重点不同,形成宁波市鄞州区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导控要素一览表。3.1.1南京市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市设计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3〕35号),在土地出让工作中切实落实城市设计要求,充分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土地利用效益,南京市规划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制定了《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中对地块城市设计的要求包括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和文字通则两种形式,且明确需要提交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四大城市重点区域:①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主干道快速路沿线的公建用地;②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主城外大于5万平方米)的公建用地;③综合交通枢纽;④规模较大的绿地、道路等地下空间。同时,为统一和规范制图标准,南京市规划局又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在该标准中,地块设计图则主要通过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控制或引导的要求。在该标准中,还对设计图则的用词与表述、板式、通用规范、出图尺寸、图层编制、图则图例等做出了统一规范。表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控制分分项类引导级别建筑后退1)对不同高度建筑的退让提出控制要求控制2)必要时可对特殊位置建筑角部退让提出控制要求1)根据地段实际情况,对低多层建筑、高层建街墙控制空间形态高度分区筑的裙房或塔楼的街墙控制线提出要求控制2)如需强化对道路沿线建筑物的规整度和秩序感控制,可在说明和图例中提出建筑对位率的下限值1)对特殊的高度控制分区提出要求。2)可按低层、多层、高层进行分类控制,或按控制高度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进行具体控制。如“18米以下高度控制区”“60-80米高度控制区”。3)必要时可对层数和层高做引导开敞空间控制在控制图中表示需要重点控制的地面开敞空间的区域和类型1)依据地块开口条件的宽松或苛刻程度,选择采用“禁止”或“允许”的范围对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控制进行表达2)功能复杂的公共地块,可进一步对出入口的类型和级别提出控制或引导要求3)必要时对相邻或相关地块出入口的对位关系交通流地面线公共步行空中公共通道做出引导根据需要,在引导图中表示主次步行线路以及过引导街通道的位置,一般可结合街道、广场、滨水及绿地进行表达1)根据需要可对连接的标高、宽度、连接体下控制/引导部的净空高度等做出说明或示意2)如需准确定位连廊位置或表达禁止设置连接体的具体范围,可用控制图表达建议设置空中通道的范围√√连续步行线路√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地面开敞空间(绿地/广场/广场型绿地)√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高层控制区√低多层街墙控制线高层街墙控制线图则说明图件内容与形式图件内容(特殊情况可补充)多层建筑退让线高层建筑退让线控制图引导图√√√1)对地下商业空间、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接方式等进行表达控制/引导2)必要时可对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强度引导,明确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并提出控制引导措施。3)必要时可对连接标高和通道宽度等做说明4)如需准确定位连接口位置,可用控制图表达1)商业店铺界面一般需要对界面位置、具体形式(如敞廊、退台)或对商业通透界面(店铺、界面类型控制/引导出入口、橱窗)所占比率进行引导2)必要时通过剖面示意图对敞廊、退台等界面的断面尺寸做说明3)其他需要控制的界面类型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建筑设计控制/引导控制/引导控制/引导如果对功能布局、群体形象、建筑肌理、体量高度、屋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如果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设施、夜景照明、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如果对历史风貌、场地竖向、实施措施、鼓励政策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其他界面引导线√地下空间类型地下空间联系地下空间√√环境设计√其他√3.1.2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五类三级重点地区(即公共活动区、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区和风景区、交通枢纽地区和其他重点区域)需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深化控制,应编制附加图则。附加图则就是以城市设计确定的城市空间形态为基础,对控规普适图则中无法控制的城市空间景观要素提出控制要求,是将城市设计成果由空间效果图的形式“转译”为后续建管工作可具体管控的法定图则形式。附加图则的控制要素包括建筑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空间、各层空间、功能空间、历史风貌六大类。同时,需要论述通过城市设计提炼哪些要素为强制性控制要素和引导性控制要素,确定强制性控制要素为刚性控制(不可变)或弹性(可变)的主要依据,阐述引导性控制要素的目的和期望达到的效果。图1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构成图2附加图则中的控制要素表2附加图则中控制要素一览表建筑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后退距离及贴线率建设控制范围建筑形态建筑塔楼控制范围标志性建筑位置建筑重点处理位置(选做)保留建筑骑楼(选做)公共通道公共空间连通道地块内部广场地块内部绿化范围禁止机动车开口段慢行交通通道交通空间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共垂直交通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历史风貌(选做)各层空间(选做)功能空间(选做)交通空间地下车库出入口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租赁点地上各层空间建设范围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地上/地下各层商业设施空间范围地上/地下各层其他设施空间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建筑其他建筑文保单位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风貌保护道路3.1.3各省市城市设计相关文件归纳

笔者通过查阅、对比和归纳各省市对城市设计法定化导控要素的选取后发现,各条文中对于导控要素的选择不尽相同,而且许多城市设计导则中针对不同层面的城市设计管控内容也各有侧重。由于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属于微观层面,笔者总结出地块/街坊层面城市设计导则中的导控要素基本可以归纳为八大类,即用地功能、建筑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空间、地下空间、历史建筑、建筑设计和景观风貌(详见表3)。通过归纳和对比可以了解在其他省市在地块/街坊层面城市设计控制要素选择上的取舍,从而对确定本区内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具有参考意义。表3各城市设计法定化文件中导控要素一览表《南京市地块《上海市控《郑州市城《浙江省城《江苏省城《宁波市东部来源文件城市设计技术制性详细规市设计编制市设计管办市设计编制新城核心区城标准》划技术准则》暂行规定》重点地区附加图则法》详细城市设计街坊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市设计导则》控制层次用地功能功能定位/功能布局✔建筑控制线(街墙控制)控制线后退距离及贴线率建筑高度分区(如塔楼和形态裙房的相对位置)天际线标志性建筑位置界面类型建筑体量连通道公共空间地块内部开敞空间(广场、绿地)岸线类型和设计流线组织(人流车流)禁止机动车开口段慢行交通通道步行交通设施(人行交通空间天桥、地下过道)公共垂直交通地块出入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车站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地下空间围地下商业、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接方式历史保护建筑、拆除建筑、建筑保护范围等✔✔○✔✔✔✔✔✔/○✔✔✔✔/○✔/○✔/○✔/○✔/○○✔✔✔/○✔/○○✔/○✔/○○✔/○✔✔✔✔/○✔✔/○○○○✔/○○✔○✔○○✔✔✔✔✔✔✔✔/○✔/○✔/○✔○○○✔✔○○✔/○✔/○✔/○✔✔✔/○✔✔/○✔/○✔/○✔/○✔/○✔/○✔✔/○✔/○✔/○✔✔✔建筑建筑风貌、肌理、屋设计景观风貌面形式、色彩等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照明夜景等视线廊道✔/○○✔/○○✔/○○✔/○✔/○✔/○✔/○○注:✔表示该控制要素为强制性控制要素,○表示该控制要素为引导性控制要素。3.2控制与引导互相融合的城市设计要素选取

《通知》中提出不同地区类型的城市设计应各有侧重,如:1、重要滨水空间。应加强建筑群空间形态研究,确保滨水天际线的适宜性和公共空间的开场性;2、重要道路沿线。高度重视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例尺度的适宜;3、城市核心区、轨道综合开发等公共活动区域。高度关注城市公共空间、公共界面的塑造,关注人行和慢行交通的连通性;4、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协调区域。加强对城市肌理、建筑风貌和景观特色的引导和管控。因此,在选定本区内城市设计控制要素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地区需重点把控的城市设计内容,同时参考表3中列出的要素,进一步形成宁波市鄞州区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一览表(详见表4)。考虑到不同地块的情况各有不同,在制定导控要求时遵循控制与引导、刚性管控与弹性管控相结合的原则,将导控要素分为必做项(下表4中表示为灰色)和选做项,并将控制要素分为强制性控制要素和引导性控制要素。该阶段的城市设计研究内容,将与地块传统规划条件结合,一并纳入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规划条件中。表4宁波市鄞州区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控制要素控制要素大类三江六岸滨水区域✔✔○○重要道路沿线、高城市核心区、轨速公路主要出入道综合开发公口区域✔✔○共活动区域✔✔○✔✔历史风貌区分类名称控制线后退距离及贴线率建设控制范围建筑形态建筑塔楼控制范围天际线标志性建筑位置沿街界面连通道公共空间地块内部开敞空间(广场、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慢行交通通道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交通空间公交车停靠站地下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垂直交通地下空间建设范围地下空间地下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接方式建筑设计建筑风貌、屋面形式、建筑色彩等○○✔○○✔○○○○✔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照景观风貌明夜景等视线廊道✔注:灰色图块表示该要素为必做控制项,✔表示为强制性控制要素,○表示为引导性控制要素,其余为视地块情况不同可考虑选做的控制要素。4项目特色

4.1针对出让地块扩大整体研究范围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西侧,与海曙区隔奉化江对望。考虑到单个地块的城市设计缺乏相关法定城市设计的有效指导,且上位法定规划中的意向方案因为编制年代较早,目前已经无法适用现状。因此,需要在规划地块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城市设计研究范围,结合现状,形成具有实施操作性的设计方案。本次规划地块位于三江六岸滨水空间内,且广德湖北路为城市重要道路,因此在研究范围内应重点考虑滨江天际线的适宜性和道路沿线的高宽比。同时,随着城市的不断更新建设,控规分图则中的相关指标已经无法适用于本次规划地块。而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的地块控制指标,由于并没有经过相应的论证,还需要借助本次城市设计研究的契机,探求更为合理和适宜的地块控制指标。根据对城市设计范围内用地现状的梳理,目前规划范围内已批已建和保留用地以居住用地和娱乐康体用地为主,其中舟宿夜江为临时建筑,在未来规划中予以保留。因此本次规划范围内可规划用地为未批未建用地,主要集中在广德湖北路西侧。图3土地利用现状图4现状已批用地4.2把握片区整体结构

从用地情况来看,临奉化江段主要为商业和商务用地,远江部分为居住用地,即滨江地区应以公共活动为主。从用地形态来看,沿江部分为带状商业商办,而湾头区域为面状商业商办。本次规划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但其具体混合形式暂未确定,考虑到广德湖北路和新典路为城市主要干道,宜在扇形面状商办用地处形成片区核心。同时结合通过道路通廊和滨江公建带形成初步的空间结构意向。(图5)图5整体结构意向4.3构建合理的建筑形态

4.3.1控制建筑高度

在《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和《三江六岸滨江发展管控与滨水空间建设引导》中指出,在由滨江路界定的开放空间、公共领域空间中建筑高度H1原则不超过三层(即H1≤10米),滨江路近城市侧第一层街廓建筑高度以能在江对岸形成的“舒适仰角”为管控依据,α一般控制在10°-15°。而对于湾头地区,强调凹岸的城市界面之围合性,留出湾头凸岸(1/4)较为开阔的开敞空间,在湾头地区以45°围合性角度控制湾头地区外侧的建筑高度。根据图6的管控示意,本次规划整体采用“近江低,远江高”的策略,即以规划范围内最高住宅建筑为背景(100m),形成从江面向内陆由低到高的梯级型建筑层次,不仅丰富沿江景观也增加滨水公共空间的开阔感,更体现滨水景观的公共性。图6奉化江直岸线和湾头地区建筑高度管控示意100m图7建筑高度意向4.3.2营造宜人的天际线

现状规划范围内滨江第一层商业建筑整体高度接近,天际线形式较平;第二层商业建筑利用点式高层适当活跃天际线;第三层居住建筑作为背景建筑,层数较高,丰富地区天际线层次。本次规划应确保滨江景观的视觉渗透,减少前排建筑对后排建筑的视线遮挡。重点规划第二层建筑的天际线形式,沿用舟宿夜江的建筑模型形式进行变形,从而塑造多变的天际线形态。图8奉化江南岸和东岸现状天际线分析图9天际线意向分析4.4形成优美的整体风貌

本次城市设计形成“一心一点多轴”的城市设计格局。其中,“一心”为广德湖北路与新典路交叉口处形成区域核心;“一点”为湾头地区打造区域重要景观节点;“多轴”为以广德湖北路与新典路形成区域内主要轴线、沿奉化江形成滨江廊道,沿其余支路形成次要轴线。本设计基本延续规划范围内已有建筑肌理,规划地块采用北侧商业公建、南侧居住的布局形态。由于新典路与广德湖北路交叉口处现状已建地下人行通道,利用这一重要设计要素,在规划地块西南角处形成公共开敞空间,同时沿广德湖北路两侧绿化退界设置步行通道,引导人流通向滨江景观。因樟溪北路下穿长丰桥,因此规划在长丰桥和樟溪北路分离式立交处设置公共垂直交通,形成连续的慢行通道。图10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图11功能结构分图12慢行交通图13奉化江南岸和东岸天际线分析图14西北方向鸟瞰图图15城市设计策略4.5将城市设计内容转译到地块图则中

在城市设计研究的基础上,应提炼、明确地块开发的城市设计管控要求,清晰准确地转译成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图则,以便于规划管理者操作和使用。在表达方式上,应对控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进行区分,如对于严格的控制要求,应采用“应、不应、必须、禁止、不得”;引导性控制要求,可采用“宜、不宜、可”等用词。在版面布局上,采用控制图、文字、数字、引导图等融合在一张图则中的方式,一张图则导控的范围建议1-4个街区为宜。在本次规划中,控制图部分主要交代了地块编号、地块范围、高层和多层建筑退界、建议机动车出入口、慢行通道、塔楼控制范围、公共开敞空间和公共垂直交通等要素。为有利于下一步建设工作的开展,在控制图的图形元素表达中采用弹性和刚性结合的表现方式,如慢行通道和公共开敞空间的线型和位置为可变,但建筑退让和绿地控制线不可变。文字通则部分主要对城市设计管控要求进行条文式说明,使设计意图和管控要求更为清晰。5结语

图16地块控制图则相较于上海市和天津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将城市设计进行法定化,即一种“自上而下”的导则控制,宁波市地块出让前城市设计研究更像是“自下而上”的研究实践。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趋势下,如何规避开发商以利益为首要、忽视公众利益和城市形象等问题,城市设计图则起到了约束和引导的作用,弥补了传统规划设计条件的不足。但如何在城市更新区域自上而下地进行城市设计导控,宁波市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参考文献[1]陶亮.以城市设计成果法定化为重点,探索详细规划附加图则管理的思路和方法[J].上海城市规划,2011(6):75-79.[2]刘慧军,张磊,季贤昌,信丽萍.控规“控制单元”视角下的规划设计条件贬值探讨[J].规划师,2012(11):72-78.[3]曹宇斌.局部城市设计导则的导控内容和表达方式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4]谢波,丁杨,张帆.精细化管理下武汉市控规层面城市设计转型特征和实施途径[J].规划师,2017(10):10-16.[5]姜梅,姜涛.武汉市城市设计核心管控要素库研究[J].规划师,2017(3):57-62.[6]姜涛,李延新,姜梅.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管控要素体系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17(4):65-73.[7]刘红杰;郝辰杰.面向地块出让的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方法——以南京河西中轴为例[J].建筑与文化,2017(11):160-162.[8]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S].2013.[9]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S].2013.[10]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S].2013.作者简介郑一诺,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规划师夏羚,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规划师蒋翔,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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