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第6期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SUPPLEMENTTOTHEJOURNALOFSUNYATSENUNIVERSITY
No.6 1998
珠海市环境噪声现状及其控制途径
冯 寒 陈晓昊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510090)
对珠海市环境噪声现状进行了分析,摘 要 噪声,关键词
分类号 X827
污染,现状,控制途径
并提出了解决噪声污染的方法.
珠海市近几年的环境统计资料表明,群众对噪声污染的投诉占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总数的50%以上,城市噪声污染已成为突出的社会公害,所以对珠海市的环境噪声现状进行分析,并研讨解决的办法,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1 珠海市环境噪声现状
1998年珠海市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和城市环境定量考核的要求,分功能区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进行.其中功能区从第2季度起24h定点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每年监测1次.
1.1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59km2的建成区面积布设网格点,按500m×500m的规格范围设置,在网格中心设置监测点,网格监测点为237个,比1997年的噪声监测网格点增加了12个.
其中各类标准适用区所占的网格点:0类区7格,1类区89格,2类区113格,3类区28格.全市的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3dB,比1997年上升1.5dB,有加重的趋势,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2dB.其他统计数据表明,暴露在60dB以上的测点面积为7km2,占总面积的12.5%.1.2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
珠海市目前没有铁路,道路交通噪声只是汽车运行所产生的噪声.1998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51个,总路长为105220m,全市机动车共有70903辆,平均车流量为1549辆/h.道路各测点的等效声级均值为69.6dB,达到国家标准,但是和1997年相比高出1.6dB.另外,1998年等效声级超过70dB的道路有43465m,占全市被调查的道路干线的41.3%,与1997年相比上升了17%,说明目前珠海市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有所加重.
收稿日期:199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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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功能区噪声现状
1998年度的功能区噪声监测设置了5个有代表性的功能区监测点:一类混合区(香柠),二类混合区(胡湾里),三类工业集中区(吉大工业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迎宾大道,海滨北路).图1是珠海市功能区24h定点噪声监测等效声级曲线图.
图1 珠海市功能区24h定点监测等效声级曲线图
从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看,三类区(吉大工业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的夜间声级值超标6.8dB.其余功能区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标准.
2 珠海市的环境噪声特点
珠海市环境噪声源状况见表1.从噪声源构成比状况看,珠海市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受其影响的测点有177个,占总测点数的74.7%,比1997年增加了12%;其次是交通噪声35个,占总测点数的14.8%,比1997年减少了15.4%.以上数据说明,珠海市的环境噪声与1997年一样,以生活噪声为主,同时也受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工业噪声的影响.
表1 珠海市噪声源状况
噪声源
影响的测点数/个噪声源构成比/%Leq
交通3514.858.2
工业135.561.1
施工125.058.3
生活17774.754.1
(1)珠海市的生活噪声主要是由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经营时所产生的,其中以歌舞厅,卡拉OK娱乐场所以及居民集中区内的饮食店最为严重.这些地方的噪声源,大多是中央空调冷却塔、风机、发电机、各种音响设备以及人群喧闹等.另外,珠海市靠近港、澳地区,夜生活持续的时间较长,这样就使得噪声持续时间加长,加重了生活噪声污染.预计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随着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生活噪声将继续成为珠海市噪声污染的首要问题.
(2)交通噪声不容忽视.近几年,随着珠海市经济的高增长及快速发展,市民的物质财富正不断提高,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需求有了新的认识,主要体现在汽车数量特别是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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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数量比以往明显增多,导致交通干线的负荷也明显加重.虽然目前交通噪声现状总体仍能达到国家标准,但从超标率上升及两条主要干线检测结果来看,该类噪声的污染需要关注.
(3)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情况日益严重.由于特区建设仍处于投入阶段,加上近几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各种基本设施及住宅建设不断进行,而各种施工设备大多都是高声级的,加之施工单位对施工噪声、施工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因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4)夜间噪声污染相对比白天明显.这与珠海市城市夜间生活日益丰富,夜间车流量较大,家庭空调普及,机动车数量剧增和车辆开回家停靠的情况普遍等因素有关.
3 珠海市噪声控制途径
防治噪声污染从根本上来讲,最好就是控制和消除噪声源,但按现有的科技水平及经济条件还比较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利用自然环境对声能的消耗作用及法律行政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噪声的危害.珠海市对环境噪声污染一直十分重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地方法规及规章制度,如《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噪声控制标准》(DB44/67-94)等,对控制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我们认为面对市民期望一个优良的生活环境的要求,仍需多方面的考虑.
(1)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和规划等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司其职,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办法,把管辖范围内的噪声问题管好.
(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噪声是构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一个主要因素,它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客观存在,而是人为造成的.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由此来提高人们的觉悟,把人为造成的噪声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3)在有污染源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上,要严格把关.对一直扰民严重的噪声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或搬迁;对新建居民集中区的第三产业要严格控制,谨慎批建,原有居民集中区的第三产业要加强监管;工业企业的噪声源应配套相应的防治设施,并尽量采用先进的工艺或设备,减少噪声排放;同时所有建成的污染项目应定期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4)继续在控制交通噪声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增加道路面积,增设立体通道及加强道路绿化,整顿交通秩序,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自动化,加强交通管理,发展多层停车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控制出租车、私人机动车和摩托车数量的增长,以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5)进一步搞好城市规划,特别是在城市总体功能布局上要科学规划,明确和认真实施功能分区,使居民文教区与工业区和商业区分割开来.
(6)对一些噪声强度较大的声源应加强监督管理.如在居民住宅区附近应避免深夜施工.当不能避免时,应将产生噪声的工序尽可能地安排在非休息时间进行;在市区的一些道路,一些一类强噪声的车辆如拖拉机、重型载重汽车等控制在某一段时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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