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医院产儿科急危重症
转诊程序及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质量,
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组建产儿科急危重症抢救专家组
二、专家组定期对产儿科疑难重症进行会诊、抢救培训和指导。
三、产儿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四、建立产儿科急危重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产儿科急救的应予优先安排。
五、对病情危重,在本院无条件抢救,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六、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
级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新生儿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接收病人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七、转诊要求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或新生儿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产儿科急危重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评审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医务科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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