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和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考核方式
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开卷和闭卷)、口试、上机考试、上机和笔试相结合、操作等方式考核,对于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综合应用答辩、论文答辩、学生自主命题、书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形式考核。
2.除笔试闭卷考试外,其他考核方式,需由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方法改革审批表,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命题原则
1.任课教师应当安排好课程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在复习时不准划定考试范围,严禁将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2.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命题教师负责提供与试题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供阅卷时使用。
3.课程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本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命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中,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在闭卷考试的命题中,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题目应占70%左右,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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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题目应占20%左右,考核学生能力并有一定难度和深度的题目应占10%左右。开卷考试应主要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不能为教材上可以找到答案的原题。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要做到“考教分离”,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调用试题库中的试题至少占60%。
4.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组教师组成。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负责人审核,系主任审定,教学院长审查,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教务科印刷。
5.考试时间限定为120分钟。特殊需要改变考试时间的课程,应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经所在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6.试题应采用统一模板打印。打印确有困难的,可用碳素笔抄写在试题专用纸上。手工抄写的试题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绘图线条清楚,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7.同一门课程的A、B两套试题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5%;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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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春理工大学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表 开课学院 参加考试人数 课程性质 □必修 □选修 课程名称 命题教师 考核方式 □开卷□面试□论文□机考□其他 结合课程建设和课程特点,说明拟采用的考核方式的必要性 对拟采用的考核方式,命题、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如何实施 系 意 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主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任课教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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