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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作业一

来源:九壹网


经济法律通论作业一

姓名:黄海东 学号:123d3x2019

专业:工商管理 所在教学中心:厦门金海峡

1、简述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2、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第1题、简述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答: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力:

它有以下14大权力: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质采购权;

5、进出口业务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成利润的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权、举办合资、合作经营权;

10、劳动用工权;

1、人事管理权;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_

第2题,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

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

第3题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答: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第4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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