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流程图
委托人与我行签订《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 我行以委托人名义单设账户,单独保管、独立核算,并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 我行根据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共同签署《终止协议通知书》,终止托管 我行根据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资金划付
第二部分:业务办理细节
一、业务职能
收支账户资金,是指基于完善信任机制、促进交易成立、需要引入第三方保管和监督的资金,不包括正常结算资金。 所谓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收付通)是指由银行受收、付款委托人委托,负责保管收支账户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种资产托管业务。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托管人。
付款委托人是指委托托管人将资金有条件支付给第三方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及自然人。
收款委托人是指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按约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及自然人。 二、协议内容
委托人与我行签订《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这里的委托人包括付款委托人和收款委托人。在协议中主要是明确委托人与托管人(也就是我行)之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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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关系。
1、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指定资产托管专户;明确托管资金利息归属权;享有协议终止的发起权。
2、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签署协议时,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授权书》;付款委托人应按协议将资金足额汇入(转帐、现金均可)托管帐户;在资金解付时,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共同签署《委托付款通知书》;终止协议时,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共同签署《终止协议通知书》;按时足额向托管人支付托管手续费。
3、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托管期限到期后,若委托人仍未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和《终止协议通知书》,托管人有权解除协议并将托管帐户内款项划回协议指定账户,在托管期限内该托管账户不提现。
4、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托管资金汇入托管帐户后,向收款委托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负责保管托管资金并按照《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资金;在对《委托付款通知书》审查无误后,将托管帐户内款项转帐划入协议指定收款帐户(收款委托人);在对《终止协议通知书》审查无误后,将托管帐户内款项转帐划入协议指定收款帐户(付款委托人);如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中一方违约,暂时由托管人保管托管资金待双方协商达成处理纠纷意见后,再行处理托管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托管帐户设置
以委托人名义单设账户是指委托人在托管业务开办前,应首先在我行经办网点申请开立《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项下的资产托管帐户。该帐户资金在托管协议成立后将在我行系统中进行收支控制。在《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终止前,我行作为托管人将确保该帐户资金安全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对公存款利率支付资产托管帐户的存款利息。 三、相关提示
1、 《收支帐户资金托管协议》
需要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托管人三方共同签订,并在托管资金汇入托管帐户之日起生效并执行,直至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将托管资金划入协议指定账户时终止。该协议一式肆份,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各执壹份,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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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委托付款通知书》
经付款委托人和收款委托人一致同意,委托托管人将资产托管专户内金额划入托管协议中约定的收款委托人收款账户。 3、《终止协议通知书》
经付款委托人和收款委托人一致同意,终止履行托管协议,并委托托管人将付款委托人在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全部划入托管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委托人指定账户。
4、《资金到账通知书》
托管人在收到付款委托人汇入托管帐户的资金后,向收款委托人发出通知。 5、《划款指令授权书》
委托人确定受权签发人、受权签发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样式、预留有效业务章名称及样式。
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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