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甲乙双方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托运事宜达成一致, 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去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方指定地点提货,根据甲方提供信息对货物名称、 装运货物,并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乙方到甲
特订立本协议, 共同
合同编号:
规格、 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
出发地 目的地 车型 时效 价格(元)
合同总价约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车车型为准。付款方式为月结
1、始发验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信息,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并对实际货物名称、 数量进行核实, 如发现提供信息跟实物不符, 乙方全部承担。
2、目的地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发货方的发货信息和乙方运单对货物的外观及数量进行验收; 数量验收以件数为计量标准。 如果发现单据数量跟实物数量不符, 途中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点: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甲方指定
而且能证明确实是在托运
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否则相关损失由
第五条:货物起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甲方提供给乙方发货信息,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地
点,如逾期未将货物送到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
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
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诉讼费等) 由乙方承担; 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
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所运输的甲方货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甲方货物安全。
(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破损、无丢失。
(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乙方对所运输的甲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失、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
批货物的当时购买市场价值向乙方提出全额赔偿,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准,若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在货物损坏或者品质有问题,责
任由甲方自负。
4、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时,因货物运输途中或者中转站(配货站)内装卸过程中,造成的
工作人员 (司机和装卸工人) 的受伤、 死亡等危害, 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参与任何纠纷赔偿。(起运点和目的地的装卸除外)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价值,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产品投保,货值在十万元以内
(包含十万),保险费为货值
%;货值超过十万的,保险费为货值的 %,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甲方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收货人员接收后, 乙方于每月底将当月运费总额与甲方核实无误后, 给甲方开具运输增值税发票, 甲方于次月底前将运费通过对公账号支付给乙方。
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协议运输货物所属
类别。
3、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
法规规定的, 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
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4、乙方保证甲方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内容主要有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生产、供销
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第八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
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或者取消托运时, 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
但须在货物未运输到
目的地前通知乙方,并支付给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在妥善保管好货物的前提
下,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正确的目的地和收货人,
并要求甲方予以配合, 乙方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协议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后,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
必须将所运货物
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
载,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二次运输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货物必须外包装牢固, 对于无包装或包装不合格的货物,
甲方坚持托运的, 应在(收
货验收单)和乙方运单上签字并承担货损自负责任。
6、甲方托运夹带危险品或易腐蚀、易污染以及禁、限运货物,错误、匿报货物名称与性质,
外包装或容器不良, 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错用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
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时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
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若甲方货物属国家限运品,
甲方应出具相关合法手续和证件, 否则被国家有关部门查扣,
由甲方自负。
9、索赔失效为 180 天,以运单托运日期的次日计算,如有货运事故发生,从货运事故记录
的次日计算,如货物全部灭失,以托运日期后延
40 天的次日计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根据发货通知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
时结合发货通知的名称, 数量、规格清点货物, 如发现数量, 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
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
3、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
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异议,严禁司机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
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甲方须准备提供货物重量和体积,如实际重量和体积与申报不符,乙方有权让甲方补交
运费。
6、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7、甲方或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对该货物有留置权,
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8、甲方收货人应在货到 3 日内提货,逾期乙方有权每件 5 元 / 天的储运费(以上每件
2 倍收取仓储费。
10 元 /
天),托运日后延 90 天的次日仍不提货,按前述收费标准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发货通知,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的依据,由于乙方
未按发货通知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
规格型号、 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错, 其赔偿责任
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
地址有误、 乙方通知甲方后, 甲方须及时
提供正确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 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
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
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由于乙方失误而导致甲方商业机密被泄露,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责任与义务。
3、协议如果需要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双方两份,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传真件与原文件有同等法
律效力。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运单》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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