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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来源:九壹网


案例分析1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的初期,经营状况良好。2005年9月以后,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出现混乱,公司的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2名会计调离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2005年11月,聘任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张某到任后,发现公司的许多会计帐簿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财务问题比较严重。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公司将2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合法?为什么?

(4)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什么职务条件?

(5)张某发现该公司的会计帐簿与实物、款项不符应采取什么措施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不设总会计师是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资产

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 正确。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

3 不合法。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张某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案例分析2

2004年1 2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5日,为节约公司历史档案管理费用支出,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公司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日,该公司会计科预计2004年度将亏损50万元。会计科长张明对此深感年度会计报告数据不漂亮,对不起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就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

手段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规定?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行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案例分析3:

2001年12月,长城电子有限公司张总经理,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朋友的女儿李虹,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虹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4年2月,张总经理即任命李虹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张总经理将李虹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出纳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任命李虹为财务部经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

1.《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李虹在2001年12月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李虹当时既不是会计师,又从事会计工作不满三年。

案例分析4

某市财政局在2004年10月进行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出纳员张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7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后对外公关、应酬之用。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加强财务部管理和会计人员要内部团结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扬言王某终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另聘一名应届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全面主持该企业会计机构开展工作。

要求:1.简要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某企业出纳员张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7 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2)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关于“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3)该企业负责人以加强财务部管理和内部团结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扬言王某终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4)另聘一名应届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财政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并将另行存放的“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有关账目。

(2)罚款。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的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5

有关背景资料如下:

1.2004年4月,海门市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山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山海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2004年8月,设立在海门市的江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海门市财政局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要求:简要分析上述事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山海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江南公司拒绝海门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海门市财政局有权对江南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该公司不得拒绝。

案例分析6

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批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授意会计科科长按照董事长的要求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会计科长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兴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那也是履行手续,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会计科长称:“我是按领导的要求做的,领导让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即使有责任,也是领导承担责任,与我无关。”

在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张某、李某听他们各自的陈述,觉得他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每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是他们根本不了解会计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以及实习生张某和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2)《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虽然董事长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实上,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是董事长授意指使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工作忙,没有时间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等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

(2)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而非审计责任。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总会计师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报告的质量要负责。

3、(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

(3)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实习生张某、李某的观点正确。该单位会计工作不能做好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不懂会计法,只有掌握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案例分析7

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1997年起任总经理。2003年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

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8

2001年3月,某市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200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审阅该学校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时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2000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有大幅上升。检查人员接着调阅了2000年度与“其他应收款”账户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2000年度借方发生额中,有3笔应收款金额共计20万元,在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

检查人员经询问校方得知“为解决曾向学校提供过资金赞助的某乡镇企业甲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公司临时借出20万元资金,学校并未向该企业收取利息”。检查人员又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甲公司与该学校订有有息贷款协议,甲公司至2000年底已以现金方式向该学校支付了利息1.5万元。

检查人员以上述对甲公司检查的结果为基础,对该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在上述事实面前,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该学校将其向甲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存入学校的小金库的事实,

分析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何种类型的会计监督,除此以外,还有哪些类型的会计监督。

参考答案

1、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政府监督。因为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政府监督内容包括: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本案中财政部门对市属学校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合法、会计

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的检查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09年考题

一)某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公司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审核,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是正确的,更改处盖有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公司以该发票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入账。

(2)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会计主管张某让出纳员一张2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2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公司对外报送2008年年度会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出。

(4)因机构工作需要,公司财务部门搬入到新的办公室,财务人员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

(5)该公司原出纳张某在出纳工作期间的有些资料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刘某在交接时并未发现。检查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某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接替者刘某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 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 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 张某的理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1)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金额栏数字进行更改更改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和与其预留签名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对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该违法行为,银行应对其处以12500元的罚款,同时供货商松要求其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

(3) 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仅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出不符合法规定。

(4)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该公司将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法律规定。

(5) 张某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张某应对其在出纳工作期间的有些资料存在一些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09年上半年考题

2009年10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获释如下情况:

⑴2008年2月,厂长张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王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监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小王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⑵同月,厂长张某将其朋友杨某调入该厂担任会计科科长,杨某于2003年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

⑶2008年5月,经厂长张某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借出了该企业2005年度的有关会计档案,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档案1个月后如数归还。

⑷2008年12月,该厂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含一张购买固定资产的凭证,该固定资产仍在使用中。

⑸2009年1月,会计部门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的现象,经查阅有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出具单位在发票的“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⑴该厂对小王的任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该厂对小王的任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该厂任命小王为出纳,同时监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⑵该厂对杨某的任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该厂对杨某的任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杨某于2003年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任命其为会计科科长符合规定。

(注,该题容易答到回避制度当中去,杨某与厂长张某是朋友关系,并非直系亲属)

⑶该厂向业务往来单位借出会计档案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该厂向业务往来单位借出会计档案的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该厂将2005年度的有关会计档案原件借出不符合规定。

⑷该厂在会计档案销毁中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该厂在会计档案销毁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该厂将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法律规定。

⑸该厂对购买原材料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该公司对购买原材料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公司对购买原材料发票的金额栏数字进行更改更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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