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耕地保护的目的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耕地保护是指国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耕地实施的综合性保护措施。耕地保护的目的是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护,不断增强耕地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护能力。在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方面协调统一。耕地保护具有以下特点:

(1)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问题涉及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 耕地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耕地使用者的义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

(3) 耕地保护是一种法律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实施耕地保护行为。

(4) 耕地保护是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耕地保护既包括对集体所有耕地的保护,也包括对国有耕

地的保护;既包括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保护,也包括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耕地的保护;既包括对现有耕地的保护,也包括对可调整园地、林地、人工草地及可调整养殖水面的保护。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 耕地保护既包括对耕地数量、质量的保护,也包括对耕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耕地保护要从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转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