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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九壹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生产安全 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04年

目 录

1 总则 3-6 1.1 目的 3 1.2 工作原则 3-5 1.3 适用范围 5 1.4 启动标准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权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权职责 3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案启动程序 3.1 应急响应等级 3.2 预案启动程序 4 应急行动 5 应急保障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6.2 应急终止程序 7 善后处理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9 编制依据 10 附件 1

5-6 6-15 6-10 10-15 15-17 15-16 16-17 17-18 18-20 20-21 20 20-21 21-22 22 22 23

云南省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特大事故应急处置

预 案

1 总则 1.1 目的

当本省范围内发生各类危及公共安全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对此类事故的处理,涉及抢险救援、医疗、物资保障、技术装备、治安交通管制、善后处理和新闻舆论导向等各方面的处置措施。在州(市)政府和省级职能部门无力处置的情况下,需省政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为提高省政府对这类事故的科学、规范、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的各种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启动前,事故发生地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必须首先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在本地区的范围内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统一领导,部门预案为政府预案的分预案,下级政府预案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 1.2.2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启动本预案时,应首先保证信息资源共享。与事故有关的各类信息,必须迅速报告到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直至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在报同级政府的同时,应抄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报送渠道见附图一 )。各级政府有权调动本地区范围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省政府有权调动本省范围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1.2.3 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本预案启动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和种类,由负责该行业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救援工作和现场施救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并服从省政府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4 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本预案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情况紧急,一旦延误时间将导致更大损失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超出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处理,但必须同时将处理情况直接上报省政府。

1.2.5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 本预案涉及的省级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分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报省政府备案。省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绘制其分布图。

1.2.6 以人为本,先人后物: 本预案处置事故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尽力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1.3 适用范围

(1)工矿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

(2)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3)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和泄漏事故。 (4)客运列车各类事故。 (5)民航客机各类事故, (6)客运船舶各类事故。

(7)城市燃气爆炸(泄漏)事故。 (8)建设工程各类事故。

(9)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各类事故。

(10)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 启动标准

(1) 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2

(2) 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且地、州、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没有能力处理的事故。 (3)危及公共安全10人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趋势的事故。 (4)易引起国际(国内)主要新闻媒体跟踪,带来恶劣影响的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权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省政府设生产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徐荣凯省长兼任,副组长由李新华副省长、刘平秘书长兼任,成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昆明铁路局、云南民航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主要领导组成。

2.1.2 领导小组下设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省政府总值班室。总指挥由李新华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刘平秘书长、雷毅副秘书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组成。

2.1.3 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通讯信息工作组、医疗防疫工作组、交通治安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1.4 应急组织机构框图(见附图二)

2.1.5 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见下表: (1)工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长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财政厅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省国防科工办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 事故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经贸委、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煤矿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省通信管理局(煤矿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气象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事故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科学技术厅(煤矿事故:省煤炭工业局) 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参与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经委、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通信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气象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国防科工办、省科学技术厅 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

(2)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财政厅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昆明铁路局 昆明铁路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昆明铁路局 省经贸委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民航云南省管理局 民航云南省管理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民航云南省管理局 省发改委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 省石化总公司、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通信管理局、省石化总公司 省环境保护局、省气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石化总公司、省科学技术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 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 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铁路局、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民航管理局、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4)客运列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5)民航客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6)客运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工作组名称

组长单位 4

参与单位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名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 交通治安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长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科学技术厅、省水利厅、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云南分公司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环境保护局、省气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 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 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7)城市燃气(爆炸、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8)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9)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表 新闻宣传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 省政府新闻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广播电视局,云南日报社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 2.1.6 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由总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组建。 2.2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权职责

2.2.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 决定是否实行交通治安管制,

(3) 决定是否请求军队、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 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 决定请求启动国家预案。

(6) 及时研究解决总指挥认为需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2.2.2 总指挥部是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承担总指挥委派的工作任务,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副总指挥按排名顺序行使总指挥的职权。

2.2.3 总指挥具有以下职权:

(1)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治安、交通管制命令。 (3)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命令。 (4) 向各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发布各项命令、下达各种工作任务。

(5) 下达调用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以及资金、设备、物资的命令。

(6) 下达暂时停止抢救或继续进行抢救的命令。 (7) 下达免除和从新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的命令。

2.2.4 现场指挥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县(市、区)、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并由州(市)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指挥部承担现场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救援队伍抢救罹难人员脱离现场危险。 (3) 组织受安全威胁人员紧急疏散。

(4) 组织救援队伍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 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 组织救援队伍控制、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因素。 (7) 组织救援队伍监控或消除与事故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8) 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9) 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10) 现场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组织实施的工作。 (11) 向总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12)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时,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13)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2.5 各工作组是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作战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向总指挥部提供本工作组的有关信息,为总指挥部出谋划策,具体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工作组:

a审查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b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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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指导、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f组织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g联络、协调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和专家技术工作组。 (2)通讯信息工作组:

a保障总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联络畅通。 b收集现场抢险救援和有关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c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d收集国内外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e收集国内外对类似事故的处理资料。

f收集周围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事故以及处置情况的反映和反响。 g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 (3)医疗防疫工作组:

a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抢救。 b组织医护人员对现场和有关人员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c向总指挥部提供疫情分析报告。 d对遇难人员进行死亡鉴定。 (4)治安交通工作组:

a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b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 c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d拘留重大涉嫌人员。

e押送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5)专家技术工作组:

a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以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b分析事故扩大和蔓延的趋势和可能。 c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d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e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f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a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到位。 b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 c负责行政征用后的补偿。 d接受社会捐助。 (7)新闻宣传工作组:

a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 b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c负责联合国有关组织工作人员、有关国家外交人员和国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

工作。

(8)善后处理工作组:

a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b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c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d接待上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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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2.6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不负责事故查处工作,事故查处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当事故调查工作与现场救援工作发生矛盾时,调查工作不得影响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案启动程序 3.1应急响应等级

3.1.1 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各响应等级标准如下:

(1)一级响应:符合启动标准,且当地政府和省级行业部门无力处理的事故,全部启动预案。

(2)二级响应:符合启动标准,且当地政府和省级行业部门没有能力完全处理、需要帮助才能处理的事故,部分启动预案。

(3)三级响应:符合启动标准,但情况不明,进入跟踪状态。

3.2 预案启动程序

3.2.1 启动本预案,必须经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并按以下程序启动:

(1)一级响应启动程序: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决定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2)二级响应启动程序:应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的请求,由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部分启动预案的决定。

(3)三级响应启动程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2小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上报1次事故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也可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掌握的准确情况,决定启动、部分启动或不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3.2.2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框图(见附图三) 4 应急行动

4.1 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时,应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应根据所掌握的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的救援能力等情况,迅速做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情况紧急时,组长有权做出立即启动预案的决定。

4.2 省政府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应根据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的决定,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名单。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工作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编成。(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以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4.3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 由组长立即收拢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 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全体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全天侯通讯联络方式,一旦接到总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4.4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总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络,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4.5 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化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省政府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5 应急保障

5.1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应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应急行动预案,并报省政府总指挥部备案。各州(市)政府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报省政府总指挥部备案,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8

5.2 救援队伍保障

(1)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省政府总指挥部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他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将组长姓名、联系电话报省政府总指挥部备案,各应急工作组参与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报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3)各州(市)应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区组织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5.3 通讯与信息保障

(1)建立省政府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省政府总指挥部配置大屏幕指挥屏,能够及时将现场情况和有关资料显示在指挥屏上。

(2)建立省政府应急响应通讯系统。各工作组配备一台专用电脑,需进入现场的工作组配备一台手提电脑并与总指挥部电脑联网,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和通讯信息工作组配备一台卫星电话、照相器材、摄影器材和无线电台。

(3)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由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发“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设备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

5.4 技术保障

(1)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技术档案,并报省政府总指挥部备案。 (2)其他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建立本工作组专家或专业人员技术档案,并抄送本类事故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单位。 5.5 资金物资保障

(1)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应急救援资金预算,经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当年省财政预算。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申购清单,经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3)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消耗和报废情况清单,经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总指挥部备案。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 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疗。

(4) 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 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向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并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请示。

(3)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的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有省政府应急处置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的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4)由总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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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新闻宣传组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6)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省政府总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市)政府,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6.3 应急终止程序框图(见附图四) 7 善后处理

7.1 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 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政府继续搞好以下工作:

(1) 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 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3) 事发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3医疗防疫工作组要指导当地政府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物的监测、收集与处置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本预案由省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8.2 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预案进行1次评审和修改。 8.3 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9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和修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征求意见稿)》 10 附件

附图一:省政府生产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附图二:省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框图 附图三:省政府应急处置终止程序框图

附表一 《工矿企业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二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三 《危险化学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四 《客运列车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五 《民用客机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六 《客运船舶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七 《城市燃气爆炸(泄漏)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八 《建设工程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九 《特种设备(游乐实施)事故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表》 附表十 《云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附表十一 《云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情况表》 附表十二 《云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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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一: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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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二:省政府生产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说明:虚线框为发生需要进行人员紧急疏散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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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三:省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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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四:省政府应急处置终止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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