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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级的划分规范标准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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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级的划分标准 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2 )氧气:空气.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为什么要防爆

易爆物质 :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 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仪表防爆的原理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爆炸性物质 区域定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 气体(CLASS Ⅰ)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 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 区 Div.2

粉尘或纤维(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1 区 Div.2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序号 防爆型式 代号 国家标准

磨损火花,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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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1 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2 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3 本安型 ia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 正压型 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5 充油型 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6 充砂型 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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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火花型 n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8 浇封型 m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9 气密型 h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防爆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爆炸性危险气体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 , 如下表 : 工况类别 气体分类 代表性气体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矿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矿井外的工厂 ⅡA 丙烷 0.180mJ ⅡB 乙烯 0.060mJ ⅡC 氢气 0.019mJ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三个 CLASS( 类别 ):CLASS Ⅰ气体和蒸气 ; CLASS Ⅱ 尘埃 ; CLASS Ⅲ纤维 .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 Group( 组 ) : 组名

代表性气体或尘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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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 B 氢气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属尘埃 F 煤炭尘埃 G 谷物尘埃

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温度组别

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 常见爆炸性气体 T1 ≤ 450℃

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 T2 ≤ 300℃

乙炔,乙烯等 47 种 T3 ≤ 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T4 ≤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T5 ≤ 100℃ 二硫化碳 T6 ≤ 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仪表的防爆标志 Ex(ia)ⅡC T6 的含义 : 标志内容 符号 含义 防爆声明 Ex

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如我国的国家标准 防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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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

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ⅡC

被允许涉及ⅡC 类爆炸性气体 温度组别 T6

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 85℃ Ex(ia)ⅡC 的含义 标志内容 符号 含义 防爆声明 Ex

符合欧洲防爆标准 防爆方式 ia

采用 ia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 0 区 气体类别 ⅡC

被允许涉及ⅡC 类爆炸性气体

: 注 : 该标志中无温度组别项 , 说明该仪表不与爆炸性气体直接接触 . 防爆术语:

有关防爆术语及标准 安全栅安全参数定义: 安全栅最高允许电压: Um

保证安全栅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许非本安端可能输入的最高电压 安全栅最高开路电压: Uo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开路时电压最大值 安全栅最大短路电流: Is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短路时的电流最大值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容: C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容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感: L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感 防爆标志格式说明:

将工厂或矿区的爆炸危险介质,按其引燃能量,最小点燃温度以及现场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的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以确定现场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标志格式: Ex (ia) ⅡC T4

防爆标记防爆等级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防爆等级说明:

ia 等级: 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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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二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0 .

注: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ib 等级 :

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 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正常工作时,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或气密外壳保护,并且有故障自显示的措施,一个故障 时安全系数为 1.0 .

JB/T9536-1999(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kDyc 环境条件:g K-气候条件;OFe

例如:高,低温;相对湿度等s\"0

Z-特殊气候条件(热辐射,周围空气运动,降雨以外的水);{P 例如:太阳辐射;凝露等C'{*2

B-生物条件;例如:霉菌;真菌等;+VlO:o

C-化学活性物质条件(轻腐蚀条件,中等腐蚀条件,强腐蚀条件);x5P3 例如:盐雾;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等ijipeG S-机械活性物质条件.N&U;} 例如:砂;漂浮尘;沉降尘·等, 防腐等级sP 1,户内型mB

户内防中等腐蚀型:F1\\n iO 户内防强腐蚀型:F2M 2,户外型HM} 户外防轻腐蚀型:W2 户外防中等腐蚀型:WF1,` 户外防强腐蚀型:WF21

IP防护等级说明(按照EN60529/IEC529)

防护等级IP54, IP为标记字母,数字5为第一标记数字,4为第二标记数字 第一标记数字表示接触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第二标记数字表示防水保护等级;

接触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第一个数字) 防水保护等级( 第二个数字) 第一个数字 防护范围 第二个数字 防护范围 名称 说明 名称 说明 0 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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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无防护 - 1

防护50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 探测器,球体直径为50mm,不应完全进入 1 水滴防护

垂直落下的水滴不应引起损害 2

防护12.5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 探测器,球体直径为12.5mm,不应完全进入 2

柜体倾斜15度时,防护水滴

柜体向任何一侧倾斜15度角时,垂直落下的水滴不应引起损害 3

防护2.5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 探测器,球体直径为2.5mm,不应完全进入 3

防护溅出的水

以60度角从垂直线两侧溅出的水不应引起损害 4

防护1.0mm直径和更大的固体外来体 探测器,球体直径为1.0mm,不应完全进入 4 防护喷水

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喷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5 防护灰尘

不可能完全阻止灰尘进入,但灰尘进入的数量不会对设备造成伤害 5 防护射水

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6 灰尘封闭

柜体内在20毫巴的低压时不应进入灰尘 6

防护强射水

从每个方向对准柜体的强射水都不应引起损害 注:探测器的直径不应穿过柜体的孔 7

防护短时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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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体在标准压力下短时浸入水中时,不应有能引起损害的水量浸入 8

防护长期浸水

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浸入水中,不应有能引起损害的水量浸

技术文摘 - 防水试验 1,范围

防水试验包括第二位特征数字为1至8,即防护等级代码为IPX1至IPX8.

2,各种等级的防水试验内容 (1)IPX1

方法名称:垂直滴水试验

试验设备:滴水试验装置及其试验方法见2.11

试样放置:按试样正常工作位置摆放在以1r/min的旋转样品台上,样品顶部至滴水口的距离不大于200mm

试验条件:滴水量为1 0.5 mm/min; 试验持续时间:10 min; (2)IPX2

方法名称:倾斜 15°滴水试验

试验设备:滴水试验装置及其试验方法见2.11

试样放置:使试样的一个面与垂线成15°角,样品顶部至滴水口的距离不大于200mm.每试完一个面后,换另一个 .....面,共四次. 试验条件: 滴水量为3 0.5 mm/min; 试验持续时间: 4×2.5 min(共10 min); (3)IPX3

方法名称:淋水试验 试验方法: a.摆管式淋水试验

试验设备:摆管式淋水溅水试验装置(装置图形及其试验方法见本书2.14)

试样放置:选择适当半径的摆管,使样品台面高度处于摆管直径位置上,将试样放在样台上,使其顶部到样品喷水口的距离不大于200mm,样品台不旋转.

试验条件:水流量按摆管的喷水孔数计算,每孔为 0.07 L/min. 淋水时,摆管中点两边各60°弧段内的喷水孔的喷水喷向样品.被试样品放在摆管半圆中心.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60°,共120°.每次摆动(2×120°)约4s . 试验时间:连续淋水10 min .

b.喷头式淋水试验

试验设备:手持式淋水溅水试验装置,装置图形及其试验方法见本书2.14 试样放置:使试验顶部到手持喷头喷水口的平行距离在300mm至500m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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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条件:试验时应安装带平衡重物的挡板,水流量为10 L/min

试验时间:按被检样品外壳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 min (不包括安装面积),最少5 min . (4)IPX4

方法名称:溅水试验; 试验方法: a.摆管式溅水试验

试验设备和试样放置:与上述第(3)条 IPX3 之a 款均相同; 试验条件: 除下述条件外,与上述第(3)条 IPX3 之a 款均相同;

喷水面积为摆管中点两边各90°弧段内喷水孔的喷水喷向样品.被试样品放在摆管半圆中心.摆管沿垂两边各摆动180°,共约360°.每次摆动 (2×360°) 约12s . 试验时间: 与上述第(3) 条 IPX3 之a 款均相同 (即10 min ).

b.喷头式溅水试验

试验设备和试样放置:设备上安装带平衡重物的挡板应拆去,其余与上述第(3) 条 IPX3 之b款均相同;

试验条件:除下述条件外,与上述第(3)条 IPX3 之b款均相同;

试验时间:与上述第(3)条 IPX3 之b款均相同, 即按被检样品外壳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min(不包括安装面积)最少5min . (5)IPX5

方法名称:喷水试验

试验设备:喷嘴的喷水口内径为6.3mm; 装置图形及其试验方法见本书2.14 试验条件:使试验样品至喷水口相距为2.5~3m,水流量为12.5 L/min (750 L/h); 试验时间:按被检样品外壳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min(不包括安装面积)最少3 min . (6)IPX6

方法名称:强烈喷水试验;

试验设备:喷嘴的喷水口内径为12.5 mm; 装置图形及其试验方法见本书第2.14章; 试验条件:使试验样品至喷水口相距为2.5~3m,水流量为100 L/min (6000 L/h); 试验时间:按被检样品外壳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min(不包括安装面积)最少3 min . (7)IPX7

方法名称:短时浸水试验;

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浸水箱.其尺寸应使试样放进浸水箱后,样品底部到水面的距离至少为 1m .试样顶部到水面距离至少为0.15 m . 试验时间: 30 min . (8)IPX8

方法名称: 持续潜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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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物质

1. 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 爆炸危险物质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I 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根据其性能参数来划分的。这些性能参数包括:危险物质的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小引燃能量、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等。 (1)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能释放出足够的蒸气并在液面上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点火时能发生闪燃 ( 一闪即灭 )的最低温度。易燃液体的闪点见6-1。 (2)燃点

燃点是物质在空气中点火时发生燃烧,移去火源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对于闪点不超过 45 ℃的易燃液体,燃点仅比闪点高 1~5 ℃,一般只考虑闪点,不考虑燃点。对于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闪点与燃点相差较大,应用时有必要加以考虑。 (3)引燃温度

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或自燃温度,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要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 (4)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通常是指爆炸浓度极限。它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纤维与空气形成的能够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该范围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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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小点燃电流比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等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6)最小引燃能量

最小引燃能量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使爆炸性混合物燃爆所需最小电火花的能量。如果引燃源的能量低于这个临界值,一般不会着火。 (7)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衡量爆炸性物品传爆能力的性能参数,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两个经间隙长为25mm连通的容器,一个容器内燃爆时不致引起另一个容器内燃爆的最大连通间隙。

2、危险物质分组和分级举例

气体、蒸气危险物质分组、分级举例见表

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表

引燃温度(℃)及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类最大试验最小点燃和安全间隙电流比级 I MESG 1.14 MICG 1 T>450 300酸乙酯、乙酸、丙烯睛 二甲醚、民ⅡB 0.5~0.9 0.45~0.8 用煤气、环丙烷 水煤气ⅡC ≤0.5 ≤0.45 氢、焦炉煤气 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 ⅡA 级和ⅢB 级。

爆炸性粉尘的分级、分组表

引燃温度(℃)及组别 级别和种类 T1-1 T>270 非导电性木棉纤维、烟草纤维、纸纤维、亚硫可燃纤维 酸盐纤维、人造毛短纤维、亚麻 ⅡA 非导电性爆炸性粉尘 小麦、玉米、砂糖、橡胶、染料、苯盼树脂、聚乙烯 T1-2 200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O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危险区域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温合物的环境 2区 10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 区 11区 按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划分

火21灾 区 危险 区域

22具有闪点高飞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区 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防护必须是综合性措施。它包括合理选用和正确安装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保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保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装设良好的保护装置等技术措施。

一、 防爆电气设备

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而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1、防爆电气设备选用的一般要求

(1) 在进行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设计时,应尽量把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非爆炸性环境中。火灾危险环境中的表面温度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可燃物。 (2)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量。火灾危险环境下不宜使用电热器具,非用不可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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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4) 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 可在建筑上采取措施,把爆炸性环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采用隔墙法等。 2、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性能各异。根据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特点,为防止其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分为下列八种型式:

(1) 隔爆型(标志d):是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任何地点。 (2)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也不会产生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在结构上采取种种措施来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产生电弧、火花和高温。

(3) 本质安全型(标志 ia 、ib):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电气设备按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两个等级。 ia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b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4) 正压型(标志p):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即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

(5) 充油型(标志o):它是将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如高压油开关即属此类。

(6) 充砂型(标志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一定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

(7) 无火花型(标志 n):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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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的故障。这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即是指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电气设备的热表面或灼热点也不应超过相应温度组别的最高温度。

(8) 特殊型(标志s):指结构上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采取其它特殊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如填充石英砂型的设备即属此列。

根据以上介绍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标志有d、e、ia 和 ib、p、o、q、n、s八种型式。按其使用环境的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三级:

(1)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只以甲烷为防爆对象,不再分级;

(2)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混合有155种,种类繁多,产品制造时,按MESG(MIC)分为A、B、C 三级。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可在铭牌右上方,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 “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在铭牌上按顺序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这就构成了性能标志。 防爆性能标志表示方法如下:

3、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爆炸危险区域类别及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温度组别以及危险物质的其他性质(引燃点、爆炸极限、闪点等)是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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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① 选用原则

a. 应掌握爆炸性气体的有关资料,选用相应级别和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当区域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组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适应的防爆类型。 b.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等级,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c. 根据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d. 便于维修和管理。选用的设备应具有以下优点:结构简单;管理方便;便于维修;备件易存。 e. 注重效益。在考虑价格的同时,对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寿命、运行费用、耗能、维修周期等必须作全面的考虑,选择最合适最经济的防爆电气设备。 ②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要正确选型还必须正确理解和识别防爆性能标志的含义。如dⅡAT2。适用于有乙烷、丙烷、环己酮、氯乙烯、乙苯、乙醇等危险物质存在的场所。edⅡCT6是一种复合型防爆标志,适于有硝酸乙酯物质存在的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如表 9-4 所示。

表-4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适用的防护型式 爆炸危险区域 电气设备类型 O区 1.本质安全型(ia级) 符号 1a 2.其他特别为O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1.适用于O区的防护类型 2,膀爆型 3.增安型 - a e ib o p q 1区 4.本质安全型(ib级〉 5.充油型 6.亚压型 7.充砂型- 8.其他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

2区 1.适用于O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无火花型 n - (2)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① 选用原则

a. 参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选用原则。

b. 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

c. 电气设备的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 9-5 的规定。

表9-5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引燃温度组别 无过负荷的设备(℃) 有过负荷的设备(℃) T11 T12 T13 215 160 120 195 145 110 ② 选型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

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4、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择 选用原则

(1) 电气设备应符合环境条件(化学、机械、热、霉菌和风沙)的要求。 (2) 正常运行时有火花和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 (3) 不宜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时,应将其安装在非燃材料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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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气线路防爆

电气线路故障,可以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1. 电气线路的敷设

电气线路一般应敷设在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存在易燃、易爆物释放源的地方,或沿建、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2. 导线材质

对于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而不用铝质的。 3. 电气线路的敷设与配线防爆

① 当爆炸性气体、蒸气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敷设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宜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② 当气体、蒸气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敷设或用电缆沟敷设。

③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电缆沟通路可填砂切断。 4. 电气线路的连接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连接。必须实行连接或封端时,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确保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特别是铜铝相接时更应如此。 5. 导线允许载流量

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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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 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严密堵塞两端等都属于简单的隔离措施,但这种措施只用作临时性或爆炸危险性不大的环境。

(1)户内电压为1OkV以上、总油量为6O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2)1OkV 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得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3)1OkV 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可以与火灾危险环境隔墙毗连。

(4)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5)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6)1O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当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

四、接地

爆炸危险环境的接地(或接零)比一般环境要求高。除生产上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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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导电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4. 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

5. 爆炸危险环境内,1区、10区内以及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接地线。

6. 2 区、11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五、电气火灾的监控 1、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

火灾监控系统是以火灾为监控对象,根据防灾要求和特点而设计、构成和工作的,是一种及时发现和通报火情,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火灾监控系统的结构原理如下图所示,它是由自动监测报警和自动控制灭火两个联动的子系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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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工作原理是:被监控场所的火灾信息( 如烟雾、温度、火焰光、可燃气等)由探测器监测感受并转换成电信号形式送往报警控制器,由控制器判断、处理和运算,确认火灾后,则产生若干输出信号和发出火灾声光警报,一方面使所有消防联锁子系统动作,关闭建筑物空调系统、启动排烟系统、启动消防水加压泵系统、启动疏散指示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以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另一方面使自动消防设备的灭火延时装置动作,经规定的延时后,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等) 。其核心部件是火灾探测和控制器。 2、火灾探测方法

根据物质燃烧过程中发生的能量转换和物质转换所产生的不同火灾现象与特征,产生了不同的火灾探测方法。主要的火灾探测方法有: (1) 空气离化探测法

空气离化探测法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的α射线将空气电离,使腔室(一般称为电离室)内空气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当烟雾气溶胶进入电离室内,烟粒子将吸附其中的带电离子,产生离子电流变化。此电流变化与烟浓度有直接的关系,并可用电子探测器加以检测,从而获得与烟浓度有直接关系的电信号,用于确认火灾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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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光电感烟探测法

光电感烟探测是根据光散射定律工作的。它是在通气暗箱内用发光元件产生一定波长的探测光,当烟雾气溶胶进入暗箱时,其中粒径大于探测光波长的着色烟粒予将产生散射光,通过置于暗箱内并与发光元件成一定夹角的光电接受元件收到的散射光强度,可以得到与烟浓度成正比的信号电流或电压,用以判断火灾和报警。 (3) 热(温度)检测法

热(温度)检测法是根据物质燃烧释放出的热量所引起的环境温度升高或其变化率大小,通过相应的热敏元件(如双金属片、膜盒、热电偶、热电阻等)和相关的电子器件来探测火灾现象。

(4) 火焰(光)探测法

火焰(光)探测法是根据物质燃烧所产生的火焰光辐射,其中主要是对红外光辐射或紫外光辐射,通过相应的红外光敏元件或紫外光敏元件和电子系统来探测火灾现象。 (5) 可燃气体探测法

可燃气体探测法主要用于对物质燃烧产生的烟气体或易燃易爆环境泄漏的易燃气体进行探测。这类探测方法是利用各种气敏器件及其导电机理,或利用电化学元件的特性变化来探测火灾与爆炸危险性,根据使用的气敏器件不同分为热催化型原理、热导型原理、气敏型原理和三端电化学型原理等四种。

① 热导型是利用被测可燃气与纯净空气导热性的差异和在金属氧化物表面燃烧的特性,将被测气体浓度转换成相应热丝温度或电阻的变化,达到探测的目的。

②气敏型是利用灵敏度较高的气敏半导体元件吸附可燃气体后电阻变化的特性来达到探测目的。 ③三端电化学型是利用恒电位电解法,在电解池内设置三个电极并施加一定的极化电压,以透气薄膜将电极和电解液与外部隔开,当被测气体透过薄膜达到工作电极时,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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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与气体浓成比例的输出电流,用于探测目的。

通常,热催化型和热导型不具有气体选择性,常以体积百分浓度表示气体浓度;而气敏型和电化学型具有气体选择性,并以摩尔浓度表示气体浓度,适于气体成分检测或低浓度测量。根据不同的火灾探测方法和各类物质燃烧时的火灾探测要求,可以构成各种形式的火灾探测器,如:

①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是利用一个小型传感器响应悬浮在其周围附近大气中的燃烧或热解产生的烟雾气溶胶(固态或液态微粒)的一种火灾探测器,一般制成点型。

②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是利用一个点型或线缆式传感器来响应其周围附近气流的异常温度或升温速率的火灾探测器。

③光辐射式火灾探测器是根据物质燃烧火焰的特征和火焰的光辐射而构成的用于响应火灾时火焰光特性的火灾探测器,通常是制成主动红外对射式线型火灾探测器和被动式紫外或红外火焰探测器。

④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采用各种气敏器件或传感器来响应火灾初期烟气体中某些气体浓度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浓度的探测器,通常制造成点型。

3、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

(1)火灾监控系统的选择和安装应适应于预期的火灾种类、工作条件和区域特点。 (2)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或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

(3)安装完毕的探测、报警、灭火设备及整个系统都要做功能试验以保证正常运行。

(4)对于电监测、电报警和电控设备应提供可靠的电源,其电气线路应考虑采用防火电线电缆。 (5)在确定火灾探测器的布置、类型、灵敏度及数量时,应考虑被保护区域空间的大小及外形轮廓、气流方式、障碍物及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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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气灭火 1. 触电危险和断电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接触带电部分而造成触电事故。 因此,发现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和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2) 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该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电磁启动器而不应该先操作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3) 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 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的电线应在不同的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的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剪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2. 带电灭火安全要求

有时,为了争取灭火时间,防止火灾扩大,来不及断电;或因灭火、生产等需要,不能断电,则需要带电灭火。带电灭火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应按现场特点选择适当的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是不导电的,可用于带电灭火。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水溶液)有一定的导电性,不宜用于带电灭火。

(2) 用水枪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这种水枪流过水柱的泄漏电流小,带电灭火比较安全。用普通直流水枪灭火时,为防止通过水柱的泄漏电流通过人体,可以将水枪喷嘴接地;也可以让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穿戴均压服操作。

(3)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用水灭火时,水枪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电压为1OkV及其以下者不应小于3m,电压为220kV及其以上者不应小于5m。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导电灭火剂的灭火器灭火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电压为10kV者不应小于0.4m,电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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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者不应小于 0.6m 等。

(4) 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度。 3. 充油电气设备的灭火

充油电气设备的油,其闪点多在130~140℃之间,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只在该设备外部起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源,并可用水灭火。如油箱破坏,喷油燃烧,火势很大时,除切断电源外,有事故储油坑的应设法将油放进储油坑,坑内和地面上的油火可用泡沫扑灭。

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电机起火时,为防止轴和轴承变形,可令其慢慢转动,用喷雾水灭火,并使其均匀冷却;也可用二氧化碳或蒸气灭火,但不宜用干粉、砂子或泥土灭火,以免损伤电气设备的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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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GB 12476.1—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8—27批准 1991—03—01实施

第一篇 概 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专用规定、试验方法、检验程序和标志。 1.2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爆炸性粉尘(包括纤维)环境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和检验。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需空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物质(如火药、炸药)或引火物质所形成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也不适用于同时存在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气体的爆炸危险场所。

1.4 本标准是根据限制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外壳之内,并限制外壳表面温度的原理制订的。本标准仅适用于外壳防护型式的电气设备。

1.5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还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531 橡胶邵尔氏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312 荧光灯座与起辉器座

GB 1410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 3836.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942.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ZB K74 003 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粉尘 dust

能悬浮在空气中或呈堆积层的颗粒物质。 3.2 粉尘 conductive dust

电阻系数小于105Ω·cm的粉尘。 3.3 爆炸性粉尘 explosive dust

即使空气中氧气很少的条件下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爆炸的粉尘。 3.4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与空气中的氧起氧化放热反应而燃烧的粉尘。 3.5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explosive dust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3.6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3.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8 粉尘点燃温度 dust ignition temperature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粉尘云或一定厚度的粉尘层被热表面点燃的最低温度。 3.9 外壳 enclosure

包容电气设备内部电气元件或电路的整个壳体(包括门、盖、观察窗、电缆引入装置、操纵杆和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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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尘密外壳 dust tight enclosure

能够阻止可见粉尘进入设备内部的外壳。 3.11 防尘外壳 dust protected enclosure 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设备内部,但其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内部粉尘的堆积不易产生点燃危险的外壳。

3.12 (爆炸性环境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dust ignition proof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使用时不会引起周围粉尘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3.13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在规定的无粉尘状态或粉尘覆盖状态下试验时,电气设备表面任何部分达到的最高温度。

3.14 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rmissible surface temperature 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允许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达到的最高表面温度。

注: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取决于粉尘的种类,状态和所取的安全系数。

4 粉尘种类

粉尘按其燃烧的剧烈程度分为两类:

a. 爆炸性粉尘:如镁、铝、铝青铜等;

b. 可燃性粉尘:如锌、焦炭、铁、煤、小麦、玉米、棉花、砂糖、橡胶、染料、聚乙烯、苯酚树脂等。

可燃性粉尘可分为导电粉尘和非导电粉尘。

5 粉尘的温度组别

粉尘按其点燃温度分为三组,如表1。

表1 点 燃 温 度T 温 度 组 别 ℃ T11 T12 T13 T>270 2006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分类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按其限制粉尘进入设备的能力分为两类: 尘密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标志为DT。 防尘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标志为DP。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根据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 10区:在正常加工、处理或清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粉尘云或粉尘层与空气混合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区。

11区:未划为10区的场所,但在异常条件下可以在该场所内出现粉尘云或粉尘层与空气混合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区。

8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安装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须按表2的规定选型。

表2 危险场所 10区 11区 粉尘种类 .*

爆炸性粉尘 可燃性粉尘 导电粉尘 非导电粉尘 DT DT DT DT 9 温度

9.1 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 温度组别 无过负荷 T11 T12 T13 215 160 120 有认可的过负荷 190 145 110 9.2 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一般为-20~40℃。环境温度范围不同时,须在铭牌上标明,并以最高环境温度为基准计算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第二篇 通用要求

10 概述

10.1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适于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并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注:如果电气设备必须承受特别不利的条件(如机械的、电的、热的和化学的作用),则这些条件应由用户规定,并由制造厂、用户和检验单位之间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10.2 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应尽可能设计成能避免静电荷聚集和粉尘堆积并易于清理的结构。

10.3 如果电气设备外壳盖或门的开启时间小于内部元件冷却到低于该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所需的时间时,须在外壳上设置警告牌,标明开启前的延时时间规定。

11 材质

11.1 电气设备外壳可采用,金属(如铸铁、钢、铜、黄铜、青铜、含镁量不大于0.5%的轻合金)或非金属(如塑料)材料制成。 11.2 机械强度

外壳应具有适当的强度和刚度,避免在正常运行和安装条件下(包括温度变化所造成的变形)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12 塑料外壳

12.1 塑料外壳应具有热稳定性,并能承受35章规定的热稳定性试验和其它有关试验。外力冲击不到者不进行冲击试验。 12.2 为保证塑料正常工作时不积聚危险静电,按34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塑料表面绝缘电阻值须不大于109Ω。

12.3 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制成。

12.4 对于用紧固件紧固并在运行中因调整、检查或其它原因须开启的外壳盖,其紧固螺钉的螺孔可采用下列形式:

a. 带金属镶嵌件的螺孔。其镶嵌件应永久地固定在塑料外壳上;

b. 与金属紧固件配合的塑料螺孔。其螺孔形式应适合于塑性材料,并有适当的强度和寿命。

13 接合面

13.1 外壳壳体与可卸部件之间的接合面可以是平面式、止口式、密封式、螺纹式、圆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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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以及这几种方式的组合。

13.2 凡用螺栓或螺钉紧固时,应具有足够数量的紧固螺栓或螺钉以保证整个接合面紧密配合。

13.3 密封垫须采用石棉、橡胶或其它耐久的优质材料,并应适合电气设备的负荷状况和预计的工作寿命温度。易于变硬或易于发粘的材料不宜作密封垫。

13.4 接合面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204—1防锈油等。接合面不准涂油漆。 13.5 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为:6.3μm。 13.6 尘密外壳

13.6.1 外壳接合面

外壳接合面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3.6.1.1 平面式接合面

平面式接合面应紧密接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图1)和接合面边缘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图2)应符合表4的规定。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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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表4 mm L 15 L1 5

13.6.1.2 止口式接合面

止口式接合面的径向平面接合面应紧密接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接合面边缘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须符合表4的规定。若轴向圆柱面配合部分的直径差小于0.075mm时,可将其配合长度的二分之一作为接合面(图3)。止口式接合面长度也须符合表4的规定。

图3

直径差≤0.075

ab 2aL1b1

2L

13.6.1.3 密封式接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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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式接合面须充分压紧。在安装或拆卸接合部位时,密封垫不得损伤、脱离。

平垫密封时,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接合面边缘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mm 接合面周长 <300 300~500 >500 L L1 5 3 8 3 10 3 注:接合面周长按接合面中心线计算。

13.6.2 操纵杆和转轴

13.6.2.1 不带防尘罩的操纵杆

操纵杆与杆孔的接合面应采用密封圈或O形环密封,以防止粉尘进入外壳内部。其固定方式如图4、图5所示。

密封圈接合面的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10mm,采用二层O形环时除外。

图4

1—压盖;2—垫圈;3—密封圈;4—密封箱;5—操纵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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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1—操纵杆;2—壳壁;3—O形环

13.6.2.2 带防尘罩的操纵杆

a. 按钮式操纵杆可设置防尘罩(图6),且可不设置密封圈。

b. 防尘罩应采用橡胶或其它类似的优质材料制成,其夹紧部位应有紧固、防松措施。 c. 操纵杆与杆孔的直径差须不大于0.2mm,其轴向配合长度须不小于20mm。 d. 为了防止防尘罩因破裂影响其防尘性能,宜加设“注意更换”字样的警告牌。

图6

13.6.2.3 转轴

1—操纵杆;2—密封垫;3—弹簧;4—金属帽;5—按钮;6—橡胶护套;7—紧定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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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轴与轴孔的配合可采用密封式接合面(如图7)。接合面应设在轴承外侧。为了保证防尘性能,产品名牌上须标明密封件的更换时间。此外,可采用防尘性能优良的密封轴承。采用该轴承时,宜在轴承,室充填润滑脂,以防止粉尘进入。 13.6.3 螺纹式接合面

螺纹式接合面的螺纹旋合长度须不小于5倍螺距,并须采取防松措施,此外,还可加密封垫,以提高防尘性能。 当外壳与外壳、外壳与钢管之间的螺纹接合为两端固定不能松脱时,可不采取防松措施。 13.6.4 观察窗

13.6.4.1 电气设备上设置观察窗时,应将其个数和开口面积限制到最小限度。

13.6.4.2 观察窗上的透明件应采用玻璃或其它抗机械、热、化学等作用的材料制成,并能承受第30章规定的冲击试验。

13.6.4.3 观察窗应采用密封接合,并须符合13.6.1.3条的规定。

图7 旋转轴接合面

13.7防尘外壳

13.7.1 外壳接合面

外壳接合面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3.7.1.1 平面式接合面

平面式接合面应紧密接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接合面边缘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须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mm L 6 L1 3 13.7.1.2 止口式接合面

止口式接合面的径向平面接合面应紧密接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接合面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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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须符合表6的规定。若轴向圆柱面配合部分的直径差小于0.075mm时,可将其配合长度的二分之一作为接合面(图3)。止口式接合面长度也须符合表6的规定。

13.7.1.3 密封式接合面

密封式接合面采用平垫密封时,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接合面边缘至螺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须不小于5mm和3mm。 13.7.2 操纵杆和转轴

13.7.2.1 不带防尘罩的操纵杆

操纵杆与杆孔的接合面,可采用下列接合式之一: a. 圆筒式接合面

圆筒式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最大直径差W须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mm L 15 25 W 0.1 0.2 b. 密封式接合面

操纵杆与杆孔的接合应采用密封圈或一层O形环密封。密封圈接合面的轴向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5 mm。

13.7.2.2 带防尘罩的操纵杆

a. 防尘罩须符合13.6.2.2b项的规定;

b. 为了防止防尘罩因破裂而影响其防尘性能宜加设“注意更换”字样的警告牌。 13.7.2.3 转轴

转轴与轴孔的配合可采用下列接合面形式之一: a. 曲路式接合面

曲路式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和最大直径差W须符合表8的规定。接合面的长度和单边间隙按图8所示计算。为了防止粉尘进入,可采用在轴承外侧加设挡板的曲路结构(图9),粉尘进入的允许边界可至挡板内侧。

图8

L=a+∑b+c;s—按轴向位移选取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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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1—注油孔;2—润滑脂;3—曲路;4—挡板

L W 表8 mm 12.5 25 0.25 0.4 45 0.5 b. 密封式接合面

采用密封式接合面时,接合面须符合13.6.2.3条的规定。 13.7.3 螺纹式接合面

螺纹式接合面须符合13.6.3条的规定 13.7.4 观察窗

观察窗须符合13.6.4条的规定。

14 紧固件

14.1 紧固用螺栓或螺母须有防松装置。

14.2 结构上特殊要求时,可设置1~2个护圈式(或沉孔式,以下同)特殊紧固件(图10)。特殊紧固件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螺栓头或螺母设在圈内,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b. 紧固以后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h;

c. 护圈直径d2、高度h和螺栓通孔直径d1须符合表9的规定; d. 护圈可设有开口。开口所对圆心角须不大于120°。 14.3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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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螺纹规格 d 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通孔直径 d1 4.5 5.5 6.6 9 11 14 16 18 20 22 24 26 护圈高度 h 4 5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表9 mm 护圈直径d2 适用于六角头 最大值 19 20 25 30 35 40 44 48 50 56 61 最小值 17 18 22 27 31 36 40 44 46 51 57 适用于小六角头 最大值 - - 20 25 30 35 40 44 48 50 56

适用于内六角头 最大值 9 11 12 16 20 22 26 28 31 35 38 42 最小值 8 10 11 15 18 20 24 26 29 33 36 40 最小值 - - 18 22 27 31 36 40 44 46 51 15 联锁装置

联锁装置应设计成使用一般工具不能解除其联锁功能的结构。

16 绝缘套管 16.1 当绝缘套管与连接件在接线过程中承受力矩作用时,须能承受31章规定的连接件扭转试验。

16.2 绝缘套管应采用吸湿性小的材料制成。对电压高于127V的电气设备,不得采用酚醛塑料制品。

17 粘接材料

粘接材料应对机械、热、化学、溶剂等作用具有充分的抵抗能力,并能持久的承受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高、最低温度作用而保持其热稳定性。粘接材料的极限热稳定温度须比其最高工作温度高20℃以上,但最低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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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连接

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因绝缘材料在运行中(温度、湿度的改变)尺寸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19 连接件

19.1 电气设备须具有与引入电缆或导线连接用的连接件。当制成永久性引入电缆的型式时,可不设连接件。

19.2 引入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应保证与电缆或导线连接牢固,接线方便,同时,还须防止电缆或导线松脱,拧转,并能保持良好的接触压力。

19.3 连接件不允许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因温度升高而导致接触压力降低。

19.4 连接件不允许带有可能损伤电缆或导线的棱角,不允许在正常紧固时产生永久变形和自行转动。

19.5 连接件不允许用绝缘材料部件传递接点压力。用于连接多股线的连接件,须采取措施防止,导线分股。连接截面积在4mm2以下的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须设计成能与截面积更小的电缆或导线可靠连接。

使用铝导线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以防止电解腐蚀。

20 接线盒

20.1 电气设备和外部配线的连接,应在电气设备的接线盒内进行。

注:电气设备正常进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且电气设备额定功率不大于1kW,允许采用直接引入方式。

20.2 接线盒须与电气设备主体的防尘性能一致。两空腔之间可采用密封圈,填料密封,但其结构应保证密封可靠。

20.3 接线盒的结构须便于接线,并留有适合于导线弯曲半径的空间,正确连接电缆后,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须符合GB 3836.3第5、6章的规定。

21 引入装置

21.1 将电缆或导线(包括橡套电缆、铠装电缆、钢管布线)引入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不应改变电气设备的防尘性能。

21.2 引入装置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a. 密封圈式引入装置;

b. 浇铸固化填料密封式引入装置; c. 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21.3 密封圈式引入装置

21.3.1 引入电缆或导线须采用压盘式(如图11、图13)或压紧螺母式(图12、图14)引入装置,并须具有防松和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21.3.2 固定式电气设备的接线盒壳体与连通节可分为两个部件制造,但接合面必须符合13.6条或13.7条的规定。 21.3.3 引入橡套电缆时,压盘或压紧螺母的电缆入口处须制成喇叭口状,其内缘应平滑。 21.3.4 引入高压电缆时(额定电压不低于3kV的电缆)引入装置(或接线盒)须留有放置电缆头的空间(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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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压盘式引入装置

1—防止电缆拔脱装置;2—压盘;3—金属垫圈;4—钢质堵板;5—密封圈;6—连通节

a.适用于公称外径不大于20毫米电缆 b.适用于公称外径不大于30毫米电缆

图12 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

1—压紧螺母;2—金属垫圈;3—钢质堵板;4—密封圈;5—防止电缆拔脱及防松装置;6—连通节;7—接

线盒

图13 高压电缆引入装置

1—连通节;2—金属垫圈;3—密封圈;4—压盘;5—铅皮和铠装接地

21.3.5 钢管布线引入装置的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布线钢管或挠性连接管的连接,须制成螺纹连接方式(图14)。螺纹旋合长度须不小于6倍螺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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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钢管布线引入装置

1—压紧螺母;2—金属垫圈;3—密封圈;4—连通节;5—接线盒

21.3.6 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45~55度的橡胶制造,橡胶材料须能承受第32章规定的老化试验。

为配合不同外径的电缆,允许在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 密封圈尺寸须符合图15、图16的规定。

图15

d=电缆公称外径±1mm A≥0.7d(不小于10mm) B≥0.3d(不小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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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d=导线公称外径±0.5mm D1=n个φd孔外节圆直径

A≥0.7D1(不小于10mm;不大于35mm) B≥0.5d(不小于4mm) c≥0.5(不小于4mm)

21.3.7 装密封圈的孔径Do与密封圈外径D的配合直径差须不大于表10的规定。

表10 mm D D0-D D≤20 20a. 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须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设金属垫圈(图12、图14); b. 采用图16密封圈时,须在其两侧加设金属垫圈(图14); c. 采用图15密封圈时,对于接触面积小的须加设金属垫圈,以增大接触面积(图11)。 21.3.9 引入装置多于一个时,应备有公称厚度不小于0.5mm的钢质堵板,以防止在不引入电缆时,形成对外的通孔。

21.3.10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如电缆引入口处的温度高于70℃或电缆芯线分支处的温度高于80℃时,须在接线盒内部设置标牌,标明温度,以便选用相应的电缆。

21.3.11 携带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须能承受第33章规定的夹紧试验。 21.4 浇铸固化填料密封式引入装置

21.4.1 引入装置须采用橡胶或塑料护套电缆,电缆引入口须设置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并须敷设电缆保护管(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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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浇铸固化密封填料式引入装置

1—连通节;2—固化密封填料;3—电缆;4—防止电缆拔脱装置

21.4.2 浇铸固化密封填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填料应是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b. 不须加热即可填充;

c. 填充后,在常温短时间内即可固化;

d. 固化后,不产生影响防尘性能的裂纹,且软化温度不低于95℃; e. 不会对电缆护套产生不良影响。

21.4.3 浇铸固化密封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口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并应有表示所需填充量的标记。 21.5 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21.5.1 引入电缆须为金属护套电缆(图18)。

图18 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1—金属护套电缆;2—螺母;3—套筒;4—端部固定套管;5—导体;6—绝缘套管;7—绝缘填料;9—金

属密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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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者,应将防腐层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21.5.3 引入装置须能承受第33章规定的夹紧试验。

22 接地 22.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须设有外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螺栓,但必须采用有接地芯线的电缆。

22.2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当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时,则在主空腔内)须设有专用的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但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和电压不高于36V的电气设备除外。 22.3 内接地螺栓的直径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导电芯线截面积不大于35mm2时,应与接线螺栓直径相同;

b. 当导电芯线截面积大于35mm2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电芯线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35mm2芯线的螺栓直径。 22.4 外接地螺栓的规格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 12;

b. 功率大于5kW至10kW的设备,不小于M10; c. 功率大于250W至5kW的设备,不小于M 8;

d. 功率不大于250W,且电流不大于5A的设备,不小于M 6; e. 对仪器仪表,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22.5 接地螺栓及垫圈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进行电镀等防锈处理。

第三篇 专用规定

23 电动机

23.1 外扇冷电动机通风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 a. 进风端:IP 20 b. 出风端:IP 10 风扇罩须光滑无毛刺。

23.2 立式电动机,外物不得垂直落入通风孔。

23.3 风扇、风扇罩、隔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可靠固定,在其承受第30章的试验后,静止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和摩擦。 23.4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风扇距风扇罩、隔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可不必大于5mm,但最小为1mm。

23.5 风扇如采用轻合金制成,则含镁量须不大于0.5%。

23.6 风扇如采用塑料材质,则按第34章规定的方法测得的电阻须不大于109Ω。当风扇的圆周速度低于50m/s时,可不按此规定。

24 变压器

24.1 变压器的高压线圈与低压线圈之间须设屏蔽层。但低压侧接地的仪表用互感器及一次侧为800V以下,容量小于3kV.A的电源变压器除外。 24.2 油浸式变压器,其油箱必须采用尘密外壳。

25 断路器

装仔外壳内的断路器应降低容量使用,并将实际的允许断容量标注在外壳的铭牌上。

26 隔离开关

26.1 隔离开关三相触头应能同时分、合。

26.2 隔离开关的分合状态应能通过信号灯或操作手柄的位置识别。

26.3 隔离开关应与主电器开关联锁,以保证隔离开关实现无负荷分、合。

27 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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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的操作手柄如为可拆卸结构时,须保证在停止位置上才可拆卸,且不影响防尘性能。

28 插销

28.1 插销的插头与插座及其插合后的结构均须符合第6章的规定。

28.2 插座内应设置联锁开关,并通过可靠的机械联锁保证实现先断电,后插拔的要求。 28.3 联锁开关的通、断状态,在插销的外壳上应有耐久、清晰的机械指示。

28.4 须有接触良好的接地保护极,并能保证它先于电源插头接通,后于电源插头拔脱。 28.5 电源插头与插座的电接触须可靠,并保证一定的插拔力。 28.6 插座须具备插头拔脱后的防尘装置。

29 灯具

灯具包括白炽灯、汞灯、荧光灯和钠灯为光源的固定式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固定式灯具),光源功率为200W以下的移动式白炽灯光源的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移动式灯具),光源功率为15W以下的白炽灯光源的信号指示灯具(以下简称指示灯具)和内部装有干电池或蓄电池的携带式照明灯具(以下简称携带式灯具)。 29.1 一般要求 29.1.1 结构

29.1.1.1 灯具的外壳须符合第6章的规定,但移动式灯具和携带式灯具只限采用尘密外壳。

29.1.1.2 灯具应具有坚固的外壳、透明件和金属保护网,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设置金属保护网:

a. 透明件为钢化玻璃,并安装在无冲击危险的场所;

b. 透明件外露面积在4 000mm2以下,且将外壳制成不易使透明件受冲击的结构。 29.1.1.3 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的外壳和保护网须采用不会因受冲击及跌落而产生危险火花的金属材料制成,或用安全性材料包覆。

29.1.1.4 灯具应设置断开电源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联锁装置,或以标有“断电源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代替。 29.1.1.5 灯具内部导线和引出线应采用耐热绝缘导线,其公称截面须不小于1.25mm2;荧光灯用导线的公称截面须不小于0.75mm2。 29.1.2 电气性能

灯具内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考核绝缘介电强度的试验电压应在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基础上提高10%。 29.1.3 温度

29.1.3.1 灯具外壳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表3“无过负荷设备”栏中的规定。 29.1.3.2 灯头的温升须不超过155℃,但不使用粘结剂的灯头除外。 29.1.3.3 接线端子的温升须不超过30℃。 29.1.4 透明件

29.1.4.1 透明件应采用玻璃或其它抗机械、热、化学等作用的材料制成。 29.1.4.2 透明件应能承受第30章规定的冲击试验。 29.1.4.3 透明件应能承受第35章规定的热剧变试验。

29.1.4.4 透明件的安装部分不允许制成带有螺纹的结构,但具有防尘外壳的固定式灯具除外。

29.1.5 金属保护网

29.1.5.1 金属保护网应铸成或焊成牢固的整体。

29.1.5.2 金属保护网应可靠地固定在外壳上,且采用坚固、不易松脱的结构。 29.1.6 灯座

29.1.6.1 螺口式灯座的结构须符合ZB K74 003的规定。

29.1.6.2 灯座的绝缘体应采用吸湿性小、耐热且有足够强度的陶瓷、合成树脂等材料制成。

29.1.6.3 灯座的导电部分应采用磷青铜、黄铜、紫铜类不易生锈的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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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4 灯座导电部分的结构,不应因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振动、冲击和发热等原因而产生电气故障。

29.1.6.5 荧光灯灯座和起辉器座须符合GB 1312的规定。 29.1.7 镇流器

29.1.7.1 镇流器应采用外壳不能打开的全封闭结构,镇流器部件全部用填充物填充者除外。

29.1.7.2 使用电容器的镇流器,在电容器断开后灯仍点燃时,其外壳的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29.1.3条的规定。 29.2 专用要求

29.2.1 尘密外壳的固定式灯具

尘密外壳的固定式灯具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9.2.1.1 透明件与光源的间距须不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光源功率P 间距 W mm 白炽灯 汞 灯 荧光灯 钠 灯 P≤100 10029.2.1.3 金属保护网的网孔最大面积与网条尺寸须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网条尺寸,mm 光源功率P 网孔最大面积 板 形 W mm2 圆 形 厚 宽 P≤100 100防尘外壳的固定式灯具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29.2.2.1 透明件可以制成带螺纹的结构。

29.2.2.2 透明件与光源的间距须不小于表1l的规定。

29.2.2.5 透明件与金属保护网的间距须符合29.2.1.2条的规定。

29.2.2.4 金属保护网须符合29.2.1.3条的规定。但金属保护网网孔最大面积大于3 000mm2时,网条尺寸可为φ4mm或同等强度金属板条;网孔面积小于3 000mm2时,网条尺寸可为φ3mm或同等强度金属板条。 29.2.3 尘密外壳的移动式灯具

尘密外壳的移动式灯具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29.2.3.1 透明件与光源的间距须不小于表11的规定。 29.2.3.2 透明件与金属保护网的间距须不小于7mm。

29.2.3.3 金属保护网的网孔最大面积应符合表13的规定。网条尺寸须不小于φ4mm或同等强度金属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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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保护网安装部件的直径D mm D≤100 100尘密外壳和防尘外壳指示灯具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29.2.4.1 透明件与光源的间距:

a. 光源功率不大于5W时,须大于3mm; b. 光源功率大于5W时,须大于5mm。

29.2.4.2 透明件与金属保护网的间距须不小于3mm,但不大于10mm。

29.2.4.3 金属保护网的网孔最大面积须不大于2 000mm2,网条尺寸须不小于4 3mm或同等强度金属板条。

29.2.4.4 指示灯具灯座的螺口大小不应超过E14。 29.2.5 尘密外壳的携带式灯具

尘密外壳的便携式灯具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29.2.5.1 透明件应由支撑框固定,且支撑框的端面须高出透明件外露表面3mm以上。 29.2.5.2 透明件的外露面积大于4 000mm2时,须配有金属保护网。 29.2.5.3 透明件与光源的间距:

a. 光源功率不大于3W时,须不小于3mm; b. 光源功率大于3W时,须不小于5mm。

29.2.5.4 透明件与金属保护网的间距须不小于5mm。

29.2.5.5 金属保护网的网孔最大面积须不大于2 000mm2,网条尺寸须大于ф3mm,或同等强度金属板条。

29.2.5.6 携带式灯具的开关结构应能从外壳外部安全可靠地分断、闭合,频繁操作时也不应损害防尘性能。

29.2.5.7 携带式灯具内的电池应安装牢固,以免因电池窜动产生电气故障。 29.2.5.8 携带式灯具的外壳部件不应作为导电部件使用。

29.2.5.9 携带式灯具应设有携带用的手柄和吊挂装置。吊挂装置应使灯具安装方便,不易脱落。

29.2.5.10 携带式灯具应按30.2条进行跌落试验。

第四篇 试 验

30 机械试验 30.1 冲击试验

30.1.1 电气设备的下列外壳或外壳部件须进行冲击试验: a. 透明件;

b. 塑料外壳和外壳部件; c. 轻合金外壳; d. 铸铁外壳;

e. 其他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其厚度不大于1 mm; f. 风扇保护罩及其它保护罩等。

30.1.2 试验是以重锤自由落下,沿法线方向打击在外壳或外壳部件最薄弱的平面上或曲面上。冲击能量须符合表14的规定,锤重1 kg,坠落高度h由冲击能量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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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J 机械危险程度 样品种类 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 轻合金、铸铁外壳 其它金属外壳 保护罩或保护网 无保护的透明件 有保护的透明件 4 2 2 1 7 4 正常 低 注:当采用低冲击能量试验时,须在防爆合格号之后加标志“X”。

30.1.3 冲击试验可采用有导向或无导向的试验装置。有导向的试验装置如图19。

图19

1—调整高度用螺栓;2—塑料导管;3—试品;4—钢座(质量≥20kg);5—钢质锤体;6—ф25mm锤头;h

—坠落高度

30.1.4 试验重锤由锤体和锤头组成,锤头的端部为直径25mm的半球形,其材质按试品选用。30.1.5 透明件的冲击试验,采用聚酰胺(尼龙)锤头。在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0%时,其洛氏硬度须不小于HRR 100。对其它试品的试验,须采用淬火钢质锤头。

30.1.6 每次试验之前,均应检查锤头端部的表面状态,表面有损伤者应更换。聚酰胺锤头至多试验100次就须更换。 30.1.7 样品应在装配完整的状态下进行试验,但对有保护网的透明件,可以拆掉保护网。当整体冲击有困难时,允许将透明件装在类似试品底座的部件上进行试验。 30.1.8 样品个数及试验次数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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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玻璃等透明件须试验3个,每个试验1次; b. 其它样品均试验2个,每个试验2次。

30.1.9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10℃的条件下进行。但塑料外壳须按30.1.10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30.1.10 塑料样品须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30.1.10.1 一台样品温度高于其工作温度10℃,但至少为50℃。

另一台样品温度为-25+3℃但对只用于户内的设备,温度可为-5+2℃,但这种情况应在铭牌上标明“户内”字样。

30.1.10.2 可将两台样品分别置入高于规定高温10℃、低于规定低温5℃的温度调节箱中,使其温度达到稳定,然后由箱中取出,当样品温度分别达到规定的高温,低温值瞬时,进行冲击试验。 30.2 跌落试验

携带式电气设备须进行跌落试验。

装配完整的样品一台,从1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平台上,试验4次。 灯具下落前,透明件应朝下;其它样品跌落前的位置由检验单位确定。 30.3 试验要求

样品承受冲击试验或跌落试验后:

a. 不得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或损坏;

b. 允许样品有不影响防爆性能的局部损伤(如漆层脱落、散热片或其它类似部件的断裂等),

c. 风扇罩或隔板的变形,不得使相对运动部件之间产生摩擦。 引 连接件扭转试验

作扭转试验的连接件,须能受表15规定的力矩作用,连接件与绝缘套管不得转动和损坏。

表15 力 矩 与绝缘套管配合的螺栓规格 N·m M 4 M 5 M 6 M 8 M 10 M 12 M 16 M 20 M 24 2 3 5 10 16 25 50 85 130 32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32.1 密封圈、密封衬垫、防尘罩等橡胶材料须进行老化试验。

32.2 制造厂须提供按GB 531规定制成的橡胶材料试件。试件不少于3件。 32.3 试件试验前,测定其硬度,然后按下列顺序,连续进行老化处理:

烘箱中加温 100±5℃ 168h 暴露于室内 室温 24h 放入低温箱 -10±2℃ 48h 暴露于室内 室温 24h 32.4 试件经上述处理后,在室温下测定老化后硬度,其硬度变化不得超过处理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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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缆和导线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33.1 非铠装电缆和导线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引入装置中各种规定尺寸的密封圈(或金属密封环)均须进行此项试验。 33.1.1 夹紧作用试验

33.1.1.1 对密封圈式引入装置,须将密封圈套在清洁干燥的抛光钢柱芯棒上,组装引入装置。芯棒的直径须对应于密封圈允许的电缆或导线最小外径。

33.1.1.2 对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须将密封环套在清洁干燥的电缆或导线金属护套上,组装引入装置。护套的外径须对应于密封环允许的最小外径。

33.1.1.3 引入装置固定在拉力试验装置上,逐渐拧紧压盘的螺栓或压紧螺母,并施拉力于芯棒(护套)上,其拉力为20倍芯棒(护套)直径(以mm为单位)的牛顿力,测定该芯棒(护套)不发生位移时施加于螺栓或压紧螺母的力矩值。

33.1.1.4 芯棒(护套)上的拉力不变,以33.1.1.3条所测力矩值的1.1倍力矩,继续拧紧螺栓或压紧螺母,维持6h,如芯棒(护套)的位移不大于6mm,则为合格。 33.1.2 机械强度试验

经33.1.1条夹紧作用试验后的引入装置从拉力试验装置上取下,用33.1.1.4条力矩值的2倍力矩,继续拧紧螺栓或压紧螺母,然后拆开检查,如引入装置和各零件均未损坏(密封圈的变形除外),则为合格。

33.2 铠装电缆和屏蔽导线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33.2.1 夹紧作用试验

33.2.1.1 将规定最小外径的铠装电缆或屏蔽导线穿入引入装置,并用压盘或压紧螺母将铠装层紧固。

33.2.1.2 组装的引入装置固定在拉力试验装置上,逐渐拧紧压盘的螺栓或压紧螺母,并施拉力于电缆或导线的铠装层上,其拉力为80倍铠装层外径(以mm为单位)的牛顿力,测定铠装层不发生位移时施加于螺栓或压紧螺母的力矩值。

33.2.1.3 在33.2.1.2条状态下,维持2min,如铠装层无位移,则为合格。 33.2.2 机械强度试验

经33.2.1条夹紧作用试验后的引入装置,从拉力试验装置上取下,用33.2.1.2条测得力矩值的2倍力矩,继续拧紧螺栓或螺母,然后拆开检查,如引入装置的各零件均未损坏,则为合格。

34 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

按GB 1410对板状试件测定表面电阻。测量电极的直径为50±0.1mm。如果尺寸允许,也可对塑料外壳本身测定表面电阻。

35 温度试验 35.1 试验条件

a. 如无特殊规定,须按0.9~1.1倍额定电压值确定试验电压; b. 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并排除大气对流对试验的影响;

c. 样品处于各种不同位置分别测定温度,以确定表面最高温度。灯具须向上、向上倾斜45°、水平、向下倾斜45°、向下五种位置分别测定温度;

d. 如规定样品使用于某一位置时,则可只按此规定位置测温; e. 测温元件及其导线的配置,应尽量避免影响设备的发热特性。 35.2 电气设备升温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时,则认为升温已趋稳定。

35.3 一般室温下测得的温度,须按产品文件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35.4 粉尘覆盖温度试验

在电气设备正常安装状态下,对预计可能堆积粉尘的外壳的表面附着厚5mm以上的滑石粉。当滑石粉难以附着时,可用油灰粉代替。

在35.1条规定的条件下,并在额定频率和额定负载下进行试验。

修正后的或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测得的电气设备各有关部件的温升须不超过一般标准的规定,外壳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

注:检验单位根据被试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情况,可免作该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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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热稳定性试验

35.5.1 塑料外壳或外壳塑料部件(绝缘套管除外),塑料密封垫等须进行热稳定性试验。 35.5.2 热稳定性试验包括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试验时,将样品置入下列条件下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后不得影响样品的防尘性能。 a. 耐热试验

当Tu≤80℃时,试验温度取(Tu+20)℃,但不得低于80℃。相对湿度90%,28d。 当Tu>80℃时,试验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验温度取(95±2)℃,相对湿度90%,14d; 第二阶段:试验温度取(Tu+20)℃,试验时正常湿度14d。

式中:Tu——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使用时的最高工作温度,℃。 b. 耐寒试验

试验温度取[(T1-(5~10))℃,24h。

式中:T1——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使用时的最低工作温度,℃。 35.6 热剧变试验

35.6.1 灯具的透明件须进行热剧变试验。

35.6.2 将灯具置于最高环境温度中,按第35章的规定通电,待灯具温升稳定后,用一个直径为1mm的专用喷嘴和电泵,将温度为10±5℃的水喷射到透明件表面最高温度处。 每个透明件仅作一次试验,共试5个,以均不损坏为合格。

36 防尘试验

外壳须按GB 4208进行防尘试验。

第五篇 检 验

37 检验程序

37.1 各单位按本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均须送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37.2 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其它厂生产时,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 37.3 检验工作包括图纸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内容。 37.4 图纸审查须送下列资料: a.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b. 产品图纸(须签字完整,并装订成册);

以上资料各二份,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存检验单位,一份存送检单位。 c. 必要的计算资料与说明。

37.5 样品检验须送下列样品及资料: 37.5.1 提供符合合格图纸的完整样品,其数量应满足试验的需要。检验单位认为必要时,有权留存样品;

37.5.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二份,审查合格后盖章,一份存检验单位,一份存送检单位; 37.5.3 提供检验需要的零、部件和必要的拆卸工具; 37.5.4 有关的试验报告:

a. 电气性能试验报告,温升(包括最高表面温度)试验报告;按本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试验报告。

b. 防尘参数检测记录。 以上试验报告和记录各一份。

37.6 样品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发给“防爆合格证”,其有效期为五年;合格证编号须在产品铭牌上标明。

37.7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若进行局部更改且涉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须将更改的图纸和有关说明一式二份送原检验单位重新检验。若更改内容不涉及本标准有关规定时,应将更改的图纸和说明送原检验单位备案。

37.8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电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发给\"32业试验许可证”。取得“工业试验许可证”的产品须经工业试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

.*

并鉴定合格,由原检验单位根据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主持鉴定部门的意见、本标准和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37.9 检验单位有权对已发给“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如发现与原检验的产品质量不符且影响防爆性能时,应向制造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撤销原发的“防爆合格证”。

第六篇 标 志

38 标志

38.1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 小型电气设备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38.2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铭牌,并可靠固定。 铭牌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b. 防爆标志:顺次标明粉尘防爆代号DIP、外壳类别DT(DP)和温度组别T 11(T 12、T 13)。

如:采用DT型尘密外壳,点燃温度为T 13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IP DT T13;

c. 防爆合格证的编号(为保证安全而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者,须在编号之后加符号“X”);

d. 其它需要标出的特殊条件(凡标准指出必须注明的内容,均为应标出的特殊条件); e. 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

38.3 铭牌、警告牌须用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应不小于1mm,但仪器仪表的铭牌、警告牌的厚度可不小于0.5mm。特殊情况,制造厂应与检验单位商定。

附录A

爆炸性和可燃性粉尘特性表

(参考件)

高温表面堆粉尘云粉尘温度积粉尘层爆炸下限粉尘平均危险性粉尘名称 的点燃种类 组别 (5mm)的点浓度g/m3 粒径μm 质 温度℃ 燃温度℃ 铝(表面处理 铝(含脂) 铁 镁 红磷 碳黑 金属 钛 锌 电石 钙硅铝合金(8%钙-30%硅-55%铝) 硅铁合金(45%硅) T11 T12 T11 T12 320 230 240 340 305 535 290 430 325 590 400 400 470 360 >690 375 530 555 465 640 555 360 315 37~50 37~50 44~59 48~64 36~45 - 212~284 - - - - 92~123 - 10~15 10~20 5~10 30~50 10~20 - 10~15 <200 - - <90 5~10 8~15 爆 爆 爆 可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 153~204 100~150 可、导 T11 290 >450 445 305 黄铁矿 锆石 化学 硬酯酸锌 T11 熔融 .*

萘 蒽 己二酸 苯二(甲)酸 无水苯二(甲)酸(粗制品) 苯二甲酸腈 无水马来酸(粗制品) 醋酸钠酯 结晶紫 四硝基咔唑 药品 二硝基甲酚 阿斯匹林 肥皂粉 青色染料 萘酚染料 聚乙烯 聚丙烯 聚苯乙烯 苯乙烯(70%)丁二烯(30%)粉状聚合物 聚乙烯醇 合成树脂 聚丙烯腈 聚氨酯(类) 聚乙烯四酞 聚乙烯氮戊环酮 聚氯乙稀 氯乙烯(70%)、苯乙烯(30%)粉状聚合物 酚醛树脂(酚醛清漆) 有机玻璃粉 骨胶(虫胶) 硬质橡胶 天然树脂 软质橡胶 天然树脂 钴耙树脂 松香 硬蜡 沥青、蜡类 农产物 绕组沥青 硬沥青 煤焦油沥青 裸麦粉 裸麦谷物粉(未处理) T11 T11 T11 T11 T11 熔融 熔融升华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350 395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炭化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炭化 熔融炭化 熔融炭化 熔融碳化 沸腾 沸腾 沸腾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熔融 325 305 575 505 580 650 605 >700 500 520 475 395 340 405 575 465 415 410 430 475 420 450 505 425 480 465 595 520 520 485 475 360 425 370 330 325 400 620 620 580 415 430 28~38 29~39 65~90 61~83 52~71 37~50 82~113 51~70 46~70 92~129 - 31~41 - - 133~184 26~35 25~35 27~37 27~37 42~55 35~55 46~63 52~71 42~58 63~86 44~60 36~49 - - 36~49 - 38~52 30~41 - 26~36 - - - 67~93 30~100 40~50 - 80~100 - - - 5~8 15~30 - 40~60 60 80~100 300~500 - 30~50 - 40~60 - 5~10 5~7 50~100 <200 10~15 4~5 30~40 10~20 - 20~50 20~30 80~100 20~30 20~50 50~80 30~50 50~80 50~150 - 30~50 50~100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

裸麦筛落粉(粉碎品) 小麦粉 小麦谷物粉 小麦筛落粉(粉碎品) 乌麦、大麦谷物粉 筛米粉 玉米淀粉 马铃薯淀粉 布丁粉 糊精粉 砂糖粉 乳糖 可可子粉(脱脂品) 咖啡粉(精制品) 毕尔(啤酒)麦芽粉 紫苜蓿 亚麻粨粉 菜种渣粉 鱼粉 纤维、鱼粉 烟草纤维 棉纤维 人造短纤维 亚硫酸盐纤维 木质纤维 纸纤维 椰子粉 软木粉 针叶树(松)粉 硬木(丁钠橡胶)粉 泥煤粉(堆积) 褐煤粉(生褐煤) 褐煤粉(火车焦用) 有烟煤粉 瓦斯煤粉 燃料 焦炭用煤粉 贫煤粉 无烟煤粉 木炭粉(硬质) 泥煤焦炭粉 褐煤焦炭粉 煤焦炭粉

T12 T11 T11 T12 T11 T12 T11 T12 T12 305 碳化 290 290 270 270 碳化 炭化 炭化 炭化 熔融 熔融 245 收缩 285 280 285 炭化 炭化 290 385 305 380 250 360 280 325 325 315 260 260 230 235 225 280 285 >430 595 615 - >750 415 410 420 410 440 420 410 430 395 400 360 450 460 600 405 480 470 465 485 485 - - - 445 - 450 460 440 420 450 - 485 595 580 610 680 >600 595 615 - >750 71~99 77~107 83~115 44~59 - 49~68 - 41~57 35~48 33~45 34~45 - 39~52 40~54 - 37~50 30~40 20~40 15~30 3~5 50~150 50~100 2~30 60~80 10~20 20~30 20~40 30~40 40~80 100~150 200~500 - 400~600 80~100 50~100 - - - 40~80 - 100~200 30~40 70~150 70~100 60~90 2~3 3~5 5~10 5~10 5~10 5~7 1~2 1~2 4~5 4~5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导 可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可、导 100~150 可、导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云林、周元昌、万邵珀、黄荣光、杨其和、陈洪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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