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地区的平安稳定,街道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要组织开展学校周边地区平安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学校周边地区平安创建,加大学校所在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提升学校周边地区治安防范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选配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力度。街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今年内,所有学校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安全形象监督员。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做好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冇得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和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学校及周边危机信息、情报的分析,及时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有效预防学校及周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要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督促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遂于有关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要组织有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进行督查,限期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细化考评要求,并把平时工作的考核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考评,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重新修订下发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并进行严格的考评。希望各地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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