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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草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犯罪目标,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本考核的成绩占一定比例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之中.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达不到下列每项要求依次扣分,若未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责任事故者,根据情节,酌情扣5-20分;若未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从严处理。 一、值班巡岗制度
1、值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不离开学校,率领值班人员,昼夜检查校园的一切安全工作,监管各岗位运作及处理问题,及时整改管理措施,因脱岗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每次从量化分中扣5-10分。
2、值班巡岗人员,值班当天24小时不离开学校,负责常规以外学校各岗位的监管,处理突发事件,若在检查巡查中发现脱岗,每次扣2分。
3、警务人员,当日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校园巡查,做好来人来客登记,按时上岗,及时交接班,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搞好校园的保卫工作。以上各项在学校检查中每项每失误一次,从考核量化分中扣1分。未值班警务人员也必须在工作岗位,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到现场帮助解决。若在检查中不在岗每次扣1分。
遇突发事件通知未到岗每次扣5分。以上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二、家长联系制度
4、与家长交接:每周一了解部分特殊学生在家情况,每周五向个别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不开展此项工作每次扣0.5分。若家长不接送,自行回家的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未签订者扣5分。
5、班主任至少每两周给每位学生填写一次家长联系册,与家长(或监护人)互通学生情况,有特殊问题的学生应保持经常性联系,每缺一次扣2分。
6、班主任应以家访、约见、电话、电邮、生讯等方式与家长经常联系,未开展此项工作扣3分。
7、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未举行家长会扣5分。 三、学生人数清点
8、各班级每周日晚自习后将“到校学生情况表”报政教处,每缺一次扣0.5分。
9、交接时、排队时、活动前后要清点学生人数,每缺一次扣0.5分。
10、在范围较大和环境复杂的地方活动,要随时清点学生人数,临时带班教师要随时清点学生人数,每缺一次扣0.5分。
11、公寓管理员于每晚休息及午休之前清点所管学生人数,并报公寓管理领导。每缺一次扣0.5分。
四、交接工作
12、班主任、带班教师与公寓管理员的交接,班主任将学生送回公寓时,要清点学生人数,移交给公寓管理员并签名。每缺一次扣0.5分。
13、班主任、带班教师与科任教师的交接。上课教师必须提前到教室,核对学生人数,无误方可上课,若学生人数短缺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搞清情况再上课,未检查学生人数者每次扣0.5分。 14、带训练、带课外活动教师与班主任的交接。
带训练、带课外活动教师必须按时与班主任当面交接,并清点人数。未履行手续每次扣0.5分。 五、课堂安全 (一)常规课堂
15、每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到教室,清点人数,了解学生情况,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学生发病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应记录在教学日志上。凡未履行上列程序者每次扣1分。
16、按各类课教学要求进行有组织地传授知识,开展教学活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教室,经检查每离开教室一次扣2分。
17、课堂上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行为、身体等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班主任逐级报告政教处、家长等,做好记录,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若隐瞒不报者,扣除量化分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8、教师要严禁学生玩耍小刀、剪刀、管制刀具等利器,一经发现立即收缴;要严禁学生玩耍教室的所有电器、开关及危险器件。对上述现象发现不及时制止者扣3分。
19、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教学安全设施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总务处维修,电工、校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定时检查维修,对发现不报者每次扣0.5分。 (二)特殊课堂
20、在体育课、艺术课、体能训练课、家政课、美工课等中,有行为问题、精神状态不佳、肢体残疾、特殊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危险的操作、复杂的体力耗损大的项目,教师不得强行让学生参加,否则每次扣2分。
21、教师对学生使用器材教学时,特别是投掷类器材,要划分好区域,组织好学生,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谨防器械伤人。对组织不力,或无安全保障措施者每次扣2分。 (三)特殊病例学生的课堂处理
22、任课教师对特殊病例的学生,要掌握其生理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的课给予特殊的照顾,科学安排内容,特别是患有癫痫、心脏病的学生禁止做剧烈、过于疲劳的活动。教师不能一刀切进行施教,以经发现扣1分。
23、教师随时注意察言观色,及时处理日常情况。班主任要协同校医做好学生病历档案,对特殊学生要做好病情记录。对无记录者扣1分。
24、班主任对问题学生应重点防范,注意观察他们的日常行为,有不良情绪、不良行为苗头要及时做疏导工作,并做好记录。较严重的情况及时报政教处,并通知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对无记录者扣2分。
六、课间安全细则
25、课间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到岗,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教师监护范围之内。带班领导、政教处领导要负责巡岗,确保学生安全,对无故不到岗者每次扣0.5分。
26、班主任教育学生,在转移地点进行活动时必须排好队伍,清点人数方能行走,对不按规定转移地点的班级,每次扣班主任0.5分。行走时,严禁追跑、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对不按要求行走着,每人次扣班主任0.25分。
七、劳动安全
27、劳动前班主任对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规范使用劳动工具,禁止学生爬高、跳低打闹,下沟下河,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劳动前不进行安全教育者扣1分。有上列每种行为者每人次扣0.25分。 28、对靠走廊内的窗,必须在有教师监护的情况下,可由学生能力强的学生清洁,靠外墙的窗、防盗网之类,不得安排学生清洁。对不按上述要求去做者每次扣2分。 八、活动安全
29、负责活动教师必须到位,组织好学生,清点好人数,有序地安全地进行各项活动,且学生必须在负责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如出现
受伤等意外情况立即送校医务室并报班主任及政教处。若教师不到位,组织不力等每次0.5分。
30、活动的组织者先要对活动进行安全系数的评估,对参与各项活动(尤其是大型活动或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要重点评估审核,不能参加者要另作安排。对不能参加者采取一刀切者每次扣1分。 3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向学校提交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对擅自做主不请示学校组织学生外出者每次扣3分。 九、宿舍安全
32、公寓管理员检查学生的晚睡情况,对于夜间发病的学生要及时送往医务室。凡对发病学生置之不理者每次扣1分。
33、晾晒被褥、衣服时要求学生用衣架挂取衣物,禁止学生攀爬防盗网挂取衣物,凡发现此行为者每次扣管理员1分。
34、学生生活用品要定时整理和检查,发现不健康书籍、光碟、刀具、电器等危险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如手机等),要及时没收处理,对不检查,不收缴者每次扣1分。
35、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吸烟、点蚊香(明火)、用电炉。对检查不到位者每次扣0。25分。 十、突发事件处理
36、学生出现暴力行为或狂燥情绪时,在场教师首先要制止暴力行为,并疏散周围的学生,保护第三者不受伤害。如出现伤害第三者的行为,要在尽可能减少伤害的原则下果断制止,并安抚学生的情绪,在学生情绪没有稳定前,必须进行监护,防止事态恶化。对不制止,
不监护者每次扣5分。
37、学生突发疾病或身体受到伤害(如滑倒、跌伤、擦破、碰伤)时,在场教师或教师发现者,在第一时间通知校医。立即验伤,作好伤病处理。对置之不理者每次扣2分。
38、学生有偷窃等违纪行为时。班主任要先了解事情起因、过程,及时联合学生家长对不良行为进行品德教育,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政教处存档。对学生违纪行为不教育。不报告者每次扣2分。 十一、易发疾病处理
39、对患有流行病、传染病、心脏病的学生,经医生诊治不适宜过集体生活者,应先在家或医院治疗,经医生评估符合入学要求的,再办理入学手续。预防群发性疾病和意外事故发生。凡对患有流行病、传染病、心脏病的学生,班主任未采取措施或病未痊愈返校者每人扣2分。
十二、特殊天气处理
40、遇到风雨天气,必须关好门窗,并随时将湿滑地面拖干,预防摔伤或砸伤学生。对未采取措施的每次扣0。25分。
41、遇到台风、雷电、暴雨天气,必须关好门窗停止一切户外教育教学活动。若未停止每次扣1分。 十三、教师辅导学习
42、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严禁教职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将学生单独带出校外。若有此行为者每次扣2分。
43、禁止教师晚自习后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训练。特别是杜
绝男教师在自己宿舍对女学生一对一进行辅导。有此行为者每次扣4分。
十四、学生晚自习安全
44、对未安排辅导的晚自习,班主任负责维持晚自习秩序,注意学生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有病,应及时找校医进行诊治;遇紧急情况不能处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或政教处汇报。对无人监控者每次扣1分。
45、凡有教师辅导的班级,本节自习的安全工作均由辅导教师全面负责,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让学生随便出教室。若教师不在岗者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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