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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范文汇总6篇

来源:九壹网


合作经营合同范文汇总6篇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 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 _____(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 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__年月?日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伍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参股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经营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称为 Co.,LTD.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__年第10号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乙方收购甲方的部份股权后变更登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的20__年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__年修订)》的规定,合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 ,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甲方可以控股。依据上述原则,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的部份股权,占合营公司股权总额的 %,乙方占 %。合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 第八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根据合营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亿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现金作为投资。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的其分投资款项,应在不影响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付清,最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转让优先权。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按时缴付投资款:

及时提供变更注册所需的有关资料(商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办理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从注册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及时归还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应分配的利润;每季度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为甲方财务监督提供方便;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归还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会,撤回指派的财务总监。但甲方有权每年分配利润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合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筹备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略)

第二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应按双方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15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延长或缩短合营期限。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

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2.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九条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

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第十条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

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二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_________批准。 第十八条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______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

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

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

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条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_________(时间)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

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_________(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期_________,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_________%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企业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五十条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_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十二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注:没有附件的请删除)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_________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五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一份,报_________(部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报_________、_________机关。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点)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公司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公司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公司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公司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公司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公司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公司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公司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公司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公司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公司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公司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公司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公司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公司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公司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公司所有,给合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路(乡)_________号(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_________.(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________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

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_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_元及从境外筹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_________元;机械设备(台、套)折_________元;厂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

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机械设备(台、套)_________美元;工业产权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

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_________.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______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

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_____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

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

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__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__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__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__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__》,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__》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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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__章程》及《__》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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