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教委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2、严格收费的审批制度,未经教委审计科批准,禁收一切费用。
3、收取的各种费用,做到收前下发通知单,期末下发结帐单,并将收费通知及结帐单交到教委审计科备案。
4、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名义为学生订阅书刊资料、学具等。
5、学校按要求收取的费用,一律向学生开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或收费票据。
6、凡违反规定自定项目乱收费的,一经发现查实除将费用如数退还学生外,学校要对主要责任者,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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