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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来源:九壹网


部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施工现场电线沿地面敷设,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范》(SL398-2007)第4.4.5和3.9.4条的规定。

第4.4.5条:电缆线路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第3.9.4条: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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