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换货管理制度<补充> 制度类别:终端管理制度 制 订 人: 制订部门: 审 核 人: 制度编号: 制度版本:1.0 具体内容: 一、按《顾客退换货制度》办理退换货手续,将退换货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 1、顾客退换货时须由顾客提供销售所退换货品的《销售小票》,并回收做为退换货依据; 2、确认顾客退换货时,须分别填写《顾客退货表》(附件1),《顾客换货表》(附件2),按表格内容填写规范及标准填写完毕后,回收并检查货品无误时,执行现有的收银过程中的退货流程,打印《退货小票》; 3、原则上退货时,按照顾客销售时采取的付款方式执行退款方式,如不能按原方式退款的,填写《退货退款更改申请表》(附件3),店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 4、退换货完毕后,收银员将顾客退换货品进行回收登记,填写《顾客退货换货品登记表》(附件4),后与当值商品组长进行货品交接,并双方签名确认后进行再次入仓和销售环节。 5、在退换货操作过程中涉及的《销售小票》、《退货小票》、《顾客退货表》、《顾客换货表》每周一次进行汇总,每周四前提交上一周的退换原始货凭证及资料至总部财务中心。《顾客退货换货品登记表》做为退换货依据的原始凭证之一,店铺进行备份同时,由店经理每月汇总一次将原始登记表提交区域经理; 6、未按上述操作规则进行 操作 退换货的,所进行的退换货执行视为无效操作,所发生的金额由当值收银员、当值管理人员共同承担退换货金额的100%做为销售损失。 以上客户退换货管理制度<补充>内容即日执行,如进行再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更改,将另行通知。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第 1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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