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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九壹网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1-02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040,99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2股红股,派1.00元(含税)现金股息。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数1,433,600,000股计算,共计派发股票股利286,720,000元,现金股利143,3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数1,433,600,000股计算,转增股本143,360,0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结余1,212,445,482.66元。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七)《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公司2011年度土地购置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九)《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为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868,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十)《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9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付磊、吴联生、王力所作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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