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F总经办20140601011
总经理签字:
考核人: 考核分: 本考核得分: 考核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字:
人事主管签字:
考核内容 迟到考核 每月迟到三次(包含3次)以上且未超过10分钟的 每月连续迟到3次以上者(包含3次) 每月迟到五次以上的(包含5次,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每次迟到超过10分钟,未超过30分钟的 每次迟到超过30分钟,未超过60分钟的 每次迟到超过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上班、下班和中午忘记打卡,有总经办、上级主管、行政管理中心主管书面证明在岗的。 上班、下班和中午忘记打卡,无总经办、上级主管、行政管理中心主管证明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早退考核 早退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考核 旷工一天 一个月内旷工两次或单次旷工连续两天(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考核 凡因急性病症休息,当时未向主管领导电话请假的,事后提供当天三级甲等医院真实有效证明的 凡因急性病症休息的,当时未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能提供当天三级甲等医院真实有效休息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考核 员工未按规定提前一个工作日请事假 主管以上级别未按规定提前两个工作日请事假 连续请事假超过3天以上5天以内(包含3天) 连续请假超过5天以上(包含5天) 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内(包含3天) 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在5天以上8天以内(包含5天) 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在8天以上(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包含8天) 未书面请假、电话、邮件、微信、短信请假、代人请假的 书面请假未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临时请假考核 下午16:00前请临时假3次以上(包含3次) 下午16:00后请临时假3次以上(包含3次) 工作时间未请假,未在公示栏上填写去向,长时间(10分钟以上)不在工位上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本考核每分对应为壹元人民币,根据考核分数核算。
3、若发生的情况属于以上考核事项中重复出现的,按照考核分值累计考核内容的分值。
4、未发生以上情况的填写“0”分,每发生一次扣除考核所示得分。所示分值为1天和单次的分值,发生多天和多次的按实际发生天数和次数累计分值。 5、自评分与行政评分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本部门负责人与被考核人谈话解决。
分值 自评分 行政评分 20分/次 20分/次 50分/次 20分/次 50分/次 150分/次 10分/次 150分/次 300分/次 300分/次/天 300分/次/天 100分/次 300分/次/天 100分/次/天 100分/次/天 50分/次/天 100分/次/天 50分/次/天 100分/次/天 300分/次/天 200分/次/天 300分/次/天 100分/次/天 100分/次/天 300分/次/天 注:1、本考核表自评与行政管理中心复核无误,风险纪律办公室核验无误,转财务计划中心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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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员工某一单项评分不承认的,以行政管理中心考核为准,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7、“考核分”减去“评分”等于“本考核得分”,财务计划中心根据“本考核得分”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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