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缆敷设施工规范
1、熟悉弱电系统各子系统平面图纸(参照装饰图、其他专业立体及平面图);
2、线缆敷设前应检查管路是否畅通,管内侧有无毛刺,沿地面敷设管路有无积水;
3、线槽配线前应消除槽内的污物和积水;
4、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5、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
6、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7、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8、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9、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至6米;工作区为0.3至0.6米;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至10米;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10、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持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计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充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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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1、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接部份间隔距施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12、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以防线缆下坠;
13、在竖井内采用明配、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
14、线缆敷设完毕,应将线盒端的线缆终端盘好后塞入盒内;桥架及机柜处的终端就盘好固定在线槽或机柜内。
吊顶内的线缆终端应根据吊顶高度预留足够长的线缆后加套软管,并盘好放置于设备安装位置处,并做好位置标记。
15、剩余线缆应统计好剩余长度后入库,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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