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考勤若干问题补充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全体人员。
二、请销假、打卡、补卡及考勤管理补充内容
(一)请销假
取消纸版假条。根据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取消纸版请假条,今后不接受纸版假条,各单位充分利用 OA 办公系统,实行网上签批。因请假手续办理较晚的,应如实填写请假时间,不得弄虚作假。
(二)打卡
1、杜绝代打卡、打黑卡情况发生。
对于代打、打黑卡的情况,工厂若在考勤统计过程中或纪律督查中发现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和代打者当次出勤作废,并将其计入当月考勤,严重者工厂约谈本人并作出纪律处理。
(三)补卡
1、因公务原因未打卡的,由厂负责人授权办事员进行补卡处理,无需填写补卡申请。
2、因工作关系、个人原因,出现未打卡或忘打卡的情况,需在24小时填报补卡申请并经厂负责人签字后交办事员存留。
(四)考勤
1、月度考勤厂内每10-15天进行审核、汇总一次,由办事员或厂负责人授权人员进行,汇总后发厂负责人审核,非办事员及授权人员不得参与考勤。
2、月度请销假、考勤、打卡、补卡报表,由办事员或厂负责人授权人员进行。并在上报前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上报。
3、厂考勤登陆密码要妥善管理,未经厂负责人授权不得外传。
三、月度请销假、考勤、打卡、补卡的监督及考核。
工厂由审计成立纪律督查组,纪律督查人员参与工厂月度请销假、打卡、补卡及考勤的全过程督查。
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等现象,纪律督查组将对当事人、代理人开展调查,同时纳入市场化或“四不为”专项考核,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现有职务。
四、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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