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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九江守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管理、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与应聘岗位的符合程度及稳定性。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试用期内员工应熟知,其他员工了解。

3、职责

3.1 行政部人事课负责《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制度》的拟定、提报、修改与解释。

3.2 试用期员工的主管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引导培训、考核。

3.3 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作好试用期员工培训、考核、转正等工作。

4、内容

4.1 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 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入职表》的同时,人事课在其入职一周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A、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B、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C、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1.2 试用期内离职

4.1.2.1 辞职

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人事课,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4.1.2.2 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辞退:

A、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B、试用期累计请假达 5天、累积五次迟到或早退或有旷工行为;

C、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

D、试用期转正评估结果为不予转正;

E、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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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违反国家法律;

G、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

H、有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

4.1.2.3 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部门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员工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4.1.2.4 试用不合格员工由人事课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1.3 试用期考核

4.1.3.1 部门主管依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试用期员工的具体工作,于新员工入职后的第三天制定入职引导期培养计划,按时交至行政部人事课,如未按时提供,引发的后果由用人部门负责。

A、培养计划是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期望和要求的体现;

B、培养计划是针对相应岗位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技术、标准、流程、制度,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新员工提出的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

4.1.3.2 员工试用期考核内容

1. 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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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态度(价值观认同);

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

4. 责任感;

5. 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

6. 素质(基本素质、发展潜力);

7. 工作能力(这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4.1.3.3 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4 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 转正管理规定

4.2.1 转正申请的批准

4.2.1.1 总经理负责审批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的转正申请;

4.2.1.2 行政副总负责经理级以下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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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正常转正

4.2.2.1 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天, 用人部门将《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4.2.2.2 填写完毕由部门经理和行政副总与欲转正的试用期员工进行谈话(经理级以上转正的由总经理与其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工作体会、个人想法建议、对公司文化的认识、在公司的个人发展目标等等。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

4.2.2.3 用人部门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部门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行政人事课。由行政副总批准生效,经理级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审批后的《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由行政部人事课备案保存。

4.2.3 延期转正

有下列情况者,应适当延长试用期,不可考虑按期转正:

4.2.3.1 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及延长试用期的天数。

4.2.3.2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五天,因特殊原因向行政副总申请并经过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否则予以辞退。

4.2.4 提前转正程序

4.2.4.1 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人事课提交提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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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申请,人事课加注意见后报行政副总批准,经理级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4.2.4.2 用人部门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人事课,经审核报行政副总批准,经理级以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部门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5 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2.5.1 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处分者;

4.2.5.2 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4.2.5.3 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6 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4.2.6.1 各用人部门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交至人事课;

4.2.6.2 人事课收到上述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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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4.2.7.1 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的员工,其薪资自转正之日起调整;

4.2.7.2 员工的转正,人事课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部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8 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行政部人事课。

4.2.9 员工正式录用

4.2.9.1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4.2.9.2 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员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员岗位的又不延长试用期的,给予辞退。

5、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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