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TT-ART财务部【2009】3号 日期:2009-10-27
主题:因公借款责任追踪制度
因公借款责任追踪制度
为加强对离退转岗人员借款管理,维护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颁布实施.
一、 责任范围: 所有因公借款人员,特别是预计或已发生离退转岗的已借款人员。 二、信息预告通报:
1、财务部每月公示各部门员工借款明细表,由借款人部门主管督促借款人核销,财务部协同催还。 2、对员工离职、辞退或转岗前一月,请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以便限时催办;未办理完毕借款核销手续前,财务不予批准本部门的签字核准,部门主管和人资暂停工资、资金、劳务等一切支出申领核准,直至核销全部借款。
3、对非正常离职退职转岗人员借款处理,由人力资源牵头处理,财务和部门主管协力配合。 三、借款追索: 1、
1、 财务部每月公示各部门员工借款明细表,由借款人部门主管督促借款人核销。
2、 借款人不按借款期限报销及返回支票的合规发票的,停发工资、奖金及劳务费,停止审批新借款;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款。超过二个月仍然不报销的,并未提交书面审批说明的,财务部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 对于丢失支票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5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者,由经办人按公
司相关规定负责赔偿。对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能返回发票的支票借款,另按超过一月、二月、三月及以上,分别处以每月10元,50元,100元罚款,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核销完毕。 4、 凡属历史遗留已借款,各部门负责人及借款人须出具所有分期或彻底处理的出书面报告,经主管
领导、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处理,财务部不再重复受理。 九、生效: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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