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档案信息公开并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国际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互联网上网安全制度。
一、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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