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促进开阳磷煤化工示范基地建设,把传统资源加工产业升级改造,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经济稳步发展、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稳定的发展目标,成为多资源型产业转型和重化工业生态化发展的示范性基地。加强该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提供该区规划建设的技术依据与措施,特制定本文本(以下简称文本)。 第二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综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凡在本规划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条 规划的主要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单位土地平均产出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条 规划要求
本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单位土地平均产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消防通道、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强制性内容以黑体和文字标识。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则、彩图和说明书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是本规划实施的法律依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六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如需作出修改或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本规划具体内容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及范围 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
利用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的理念和方法,促进传统资源加工产业升级改造,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经济稳步发展、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稳定的发展目标,成为多资源型产业转型和重化工业生态化发展的示范性基地。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生态效率原则。 2、与自然和谐共存原则。 3、生命周期原则。 4、区域发展原则。 5、高科技、高效益原则。
6、软硬件并重原则。 第九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贵州省能源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6、《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公示材料) 7、开阳建设生态文明县总体规划(2008-2020年) 8、《贵阳市循环经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9、《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规划》国家环保部环函【2004】418号
10、《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1、《贵阳市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03-2010年)》 12、《贵阳市磷化工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13、《贵阳市开阳县(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规划环评》 1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5、地方政府、各企业厂区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006-2020年)
第十条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开阳磷煤化工示范基地将下设4个子园区:双流子园区、金中子园区、永温子园区和城关子园区。本次规划涉及其中双流子园区、金中子园区、永温子园区三个子园区。
1、双流片区:东到省道 305东侧一公里处,西达大厂坪,南至凉水井村,北到国华天鑫厂区,总面积为5.6平方公里。
2、永温片区:东起贵州能化公司厂区,西至尖山西侧,南到大河沟,北达永温瓷砖厂,总面积为1.7平方公里。
3、金中片区:东起洋水河,西至矿山山脚,南到金中面粉厂,北达大水村矿粉厂,总面积
为1.1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 人口容量
本次规划双流片区居住面积42.69公顷,规划人口容量为1.66万人。
第三章 基地建设目标及片区定位 第十二条 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
各子园区将根据各自的发展定位和特点,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基地整体将通过磷、煤、氯碱多产业的共生耦合,系统集成和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产业发展中的物耗、能耗和污染排放指标,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基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基地建设的具体目标
到2012年,总投资43.9亿元,产品种类增加到40种,产品总量达到400万吨,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平均年增长率13.2%,产业从业人员增加1.5万人左右。所有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万元产值固废量降低到1.5吨以下,万元产值能耗降低到2吨标煤,万元产值水耗比目前全国平均水平降低30%,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100%,磷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单位磷矿资源产值(万元/吨磷矿)由现在的0.1增加到0.2。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治理。
力争2020年左右,实现产品种类增加到60种,产量总量达到800万吨,工业总产值60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产业从业人数再增加2.5万人。万元产值固废量降低到0.5吨以下,万元产值能耗降低到1吨标煤,万元产值水耗比目前全国平均水平降低40%,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100%,磷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单位磷矿资源产值(万元/吨磷矿)由近期的0.2增加到0.4。以磷、煤、氯碱化工为主的生态工业基地基本建成,成为我国重化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在国内外树立良好的生态工业基地形象。 第十四条 片区产业发展定位 (一)双流片区
1、提升基础磷化工产品生产 2、强化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
3、配套发展黄磷尾气综合利用、一碳化工产品生产 4、开拓新型建材产品生产 (二)永温片区
1、以发展煤化工、有机磷化工为主化工生产 2、大力发展有机磷化工中间体和终端产品的生产 (三)金中片区
1、磷化工:着力发展湿法磷酸净化、磷系阻燃剂、表面活性剂、磷系水处理剂等湿法精细磷化工。
2、氟化工:以发展无水氟化氢产品为基础,进一步开发生产高纯氢氟酸、含氟橡胶、含氟塑料、含氟涂料、氟医药中间体、氟化试剂、六氟磷酸锂等高端氟化工产品。 3、硅化工:开发有机硅、多晶硅、活性硅等产品。 第十五条 远景发展规划
发展花梨工业园区, 重点发展湿法磷酸、化肥类产品。
第四章 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 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 (一)双流片区: 一、规划结构
“一轴、两带、三片、五组团”形态模式: “一轴”即贯穿整个片区的305省道;
“两带”即片区北部工业与生活用地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片区南部山体植被较好的绿化景观带;
“三区” 即被绿化带区分开的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分区;
“五组团”即生活服务组团,精细磷化工生产组团,新型建材生产组团,基础磷化工产业组团,优势磷化工产品组团。 二、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片区用地的中部,用地条件比较好,交通便利面积为278.97公顷,
占片区建设用地的70.93%;
2、居住用地:在片区北部规划一片居住用地;保留原来的茶山小学,并扩建改建该学校为中小学一体的教学模式,居住用地规模为42.69公顷,其中小学校用地4.64公顷,居住用地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0.85 %。
3、公共设施用地:在工业和生活组团之间,布置一定的行政办公、管理用地;在片区生活组团各布置商业用地,主要为专业市场、百货、小商品市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及农贸市场;在工业和居住之间配套一定的科研发展用地,同时发展一定的教育科研和工业品展销中心等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总用面积为12.75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3.24 %。
4、仓储用地:结合久长-永温的专用铁路,在双流镇铁路站场附近布置仓储用地和物流中心。规划仓储用地为危化品专用仓库,规划要求该地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条例来建设使用。
5、对外交通用地:规划在片区东侧增加一条主要交通道路,结合仓储物流用地的布置客运站一处,将来发展客运站兼作公交客运场站使用,规划对外交通用地规模为0.53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0.14 %。
6、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主要以方格网形式布局,方便工业用地布局的需要;结合物流中心设置一处集散广场用地,兼做市政广场;在南部工业入口处布局一块广场用地,提升产业区整体形象;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38.26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0.12 %。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在片区中部一片市政用地,主要布置消防站,和为工业服务的水、邮电、燃气等其他动力设施用地;在片区南部一片市政用地,主要布置加油站、车辆维修、环卫等市政设施;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7.73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97 %。 8、绿地:绿地为10.85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2.10%。其中公园绿地8.26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2.09 %。(强制性内容) (二)永温片区: 一、规划结构
“一心、一轴、五组团”形态模式:
“一心”为片区中心植被非常好的尖山,作为园区的公共绿地,也是整个园区的绿心; “一轴”即贯穿整个片区的168县道,是整个园区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
“五组团”即磷酸、磷酸盐生产组团,生产服务组团,磷酸盐产品的生产组团,有机磷化工终端产品生产组团,特种磷酸盐的生产组团。 二、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组团片区,工业用地面积为110.47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74.42%。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结合铁路布置服务本片区的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片区内医疗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结合永温镇区和其他工业片区布置。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76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19%。 3、对外交通用地
改造对外交通道路达二级路标准,久长到永温的的支线铁路从本片区内东侧通过,并在永温设有站场。
4、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为自由式的布局形式,在铁路旁边设置一处集散广场用地,兼做市政广场,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 19.23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2.95%。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在铁路旁边布置一片市政用地,主要布置加油站、车辆维修、环卫等市政设施。消防站、邮电、燃气等设施结合永温镇区建设统一考虑。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1.14,占片区建设用地的0.77 %。
6、绿地:片区中心的尖山植被完好,作为中心公园,服务于整个片区;绿地为16.48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1.10%,其中公园绿地7.26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4.89 %。(强制性内容)
(三)金中片区: 一、规划结构
“一轴、一带、三片区”:
“一轴”南北贯穿整个片区的193县道;
“一带”洋水河及两侧河滨绿地、铁路及两侧防护绿地组成的一条景观绿化带;
“三个片区”为南侧的精细磷化工工业区、中部的基础磷化工工业区(开磷集团)、北部氟化工、硅化工加工工业区。 二、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本片区用地基本上为工业用地,根据产业发展,分别在南北两侧布局不同工业类型的工业片区。 片区内工业用地面积为79.90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79.02%。 2、公共设施用地
整个工业园区的主要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在已建的开磷集团行政办公楼内。 其他公共设施均依托现在已建和正在建设的开磷集团磷化工基地和金中镇区。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主要以方格网形式布局,北部片区结合中心公园设置一处集散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10.52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0.4 %。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生产需要的市政、动力设施用地,结合正在建设的工业用地统一设置;加油站、车辆维修、环卫等市政设施结合金中镇区建设统一考虑。 5、绿地
在北部片区布置一片中心公园,沿洋水河两侧控制6-15米的滨河绿地,主要对外交通道路两侧控制6米的公共绿地,绿地为10.69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10.57 %。其中公园绿地6.02公顷,占片区建设用地的5.96%。(强制性内容)
第五章 建设管理控制 第十七条 地块划分
以道路、河流、绿地等作为划分地块的依据,分片区对地块进行划分:双流片区划分为4个大区块,共78个地块,永温片区划分为3个大区块,共35个地块,金中片区划分为2个大区块,共41个地块。 第十八条 地块重组
根据产业项目引入和项目建设需要,以街坊为单位开发建设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划分可根据项目规模、用地需求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规划实施中按小块合并成大块或大块细分为小块的方式进一步进行重组,街坊内部支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地块总体使用强度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规划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性质和环境容量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良好的环境质量,按照建设用地所能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对土地开发作出合理的控制和引导。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地块中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开发强度不得小于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建筑系数指标要求。各地块用地使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进行控制。
第二十条 容积率控制
规划区内各地块容积率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须符合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一些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容积率的特殊企业,可适当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幅度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
第二十一条 建筑密度控制
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中关于建筑密度的规定。对有特殊工业流程或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业企业,如达不到规定建筑密度要求的可按最小建筑系数控制。 第二十二条 绿地率控制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绿地率指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有关规定控制。规划范围内对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进行平台绿化、竖向绿化的建设项目实施建筑面积补偿,具体措施按贵阳市、开阳县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可根据地块性质与功能要求,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中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进行确定,上限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四条 建筑间距基本规定
1、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关于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
V类气候区城市取值。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含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应做日照分析。 2、建筑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关于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要求,并应防止视线干扰。 3、建筑间距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基本规定
沿红线宽度25m(含25m)以上的道路,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8m。沿18m以下道路后退大于等于3m。道路两侧设有防护绿地且防护绿地宽度大于基本后退要求时,按后退绿地3m设置。
第二十六条 相邻地段建筑后退地块边界规定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六章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 第二十七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并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以实现土地经济合理集约化利用,充分体现高科技园区风貌特色。 第二十九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第三十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并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当厂区地形坡度较大
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并应结合竖向设计,为物料采用自流管道及高站台、低货位等设施创造条件。 第三十一条
厂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竖向设计 第三十四条 片区间道路规划
规划结构为“一环、一横、一纵” 道路网结构。
“一环”,即开阳县-高云-永温-金中-息烽县城-久长镇-双流-开阳县城,规划道路等级不低于二级路标准,实现了开阳工业基地与息烽、扎佐、久长工业区之间的大环线交通联系。 “一横”,即开阳至息烽高速公路。
“一纵”,即金中经石笋口至双流公路,提高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结合贵阳市市域交通规划及开阳县县城交通规划,综合规划园区道路交通网络。
2、在对现有地形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以片区为单元确定工业区内的主要道路,尽量减
少土石方工程量,使道路两边的用地易于园区开发建设。
3、尊重山地城市道路布局特征,使道路分级明显。采用自由式和网格式布置形式,以加大支路密度弥补主干道的不足。
第三十六条 道路等级及竖向控制指标
规划道路红线分干路与支路两级控制。其中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m,支路为15~9m。 道路纵坡控制在6%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8%,并根据不同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2%。 第三十七条 交叉口规划
规划道路交叉口形式主要为平面交叉形式。道路与铁路交叉均采用立交形式,采用道路下穿或上跨铁路解决。
第三十八条 交通设施布局
1、汽车客运站:双流片区设一处客运站,占地面积为0.53公顷。
2、广场:双流片区南北两侧各设置一处广场,面积分别为0.49、0.63公顷;永温片区设置一处广场,面积为0.55公顷;金中片区在北部设置一处广场,面积为0.37公顷。 3、停车场:双流片区布置了工业区和居住区,规划布置了两处公共停车场;永温片区布置一处公共停车场。
工区园区中停车场建设不单独布置,均在用地地块配建设施中提出标准,以地块配建停车位满足停车需求,将停车位分散在地块中。 4、加油站:每个片区在各设置一处加油站。 第三十九条 主要场地控制坡度
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各项用地竖向应满足有关规定。主要用地竖向坡度符合下表要求。
规划用地坡度控制规划表
用地性质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备注
工业用地 0.2 15 国标最大坡度为10%。本区采用台阶式,规划坡度按照工业用地的允许最大自然坡度15%来控制。
居住用地 0.2 30 国标最大坡度为25%。本区采用台阶式,并考虑爬坡建筑形式,因此规划坡度适当放大。
道路用地 0.2 9 国标最大坡度为8%。本区考虑山区地形特点,在保证干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外,支路的规划坡度适当放大。 广场用地 0.2 4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仓储用地 0.2 10
第八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控制 第四十条 公园绿地
双流片区:南北两侧分别布置一处中心公园,不仅满足周围居民生活需要,而且起到工业区与居住区防护隔离作用。
永温片区:把片区中心植被完好的尖山,作为中心公园,服务于整个片区。
金中片区:在北部片区布置一片中心公园,沿洋水河两侧控制6-15米的滨河绿地,主要对外交通道路两侧控制6米的公共绿地,不仅增加了整个片区的景观环境,也为整个片区提供休憩游乐用地。(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一条 防护绿地
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控制小于15m的绿化隔离带;沿永温-息烽铁路、金中-息烽铁路两侧控制不小于15m的绿化隔离带,作为铁路安全运营的防护绿地;片区中主要对外交通道路两侧控制6-15米的绿化隔离带。(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 景观系统控制
加强集聚区不同地块的建筑艺术组织,通过点、线、面组合和城市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协调,形成城市文脉结构、整体空间肌理和组织协调共生关系,体现城市艺术面貌。 第四十三条 建筑体量
根据建筑物在同一平面的总面宽和最大对角线的尺度范围,建筑基本体量分为小尺度、中尺度和大尺度三种。工业景观区及中心干道两侧应以大、中尺度建筑为主,支路两侧应以中小尺度建筑为主。
第四十四条 建筑形式
在鼓励建筑形式的个性化同时,强调建筑之间形式的协调与对话,重点关注建筑的主体与屋顶等部分;标志性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一般建筑在相邻地块之间应具有相似性;整体建筑风格应“明快、丰富、有序”;体现规划区建筑轻柔的形态和现代化的特色,不允许建筑随意退让,厂区入口处尽量安排办公建筑或办公厂房综合建筑,以保障街道空间界面的完整与连续。 第四十五条 外墙材料
建筑外墙材料除注重节能和环保外,原则上不作限制;除标志性建筑外,一般建筑主体外墙装修材料应与毗邻建筑相协调;公共建筑裙房建议采用稳重的石材或仿石材料和透明或浅色的玻璃;鼓励使用新技术与新材料;
第九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与管线综合 第四十六条 给水系统规划
1、用水量指标除居住用水量按公建、工业等用地用水量指标按单位用地用水指标进行预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以上。
2、因此规划开阳县磷煤化工示范基地的预测双流片区、金中片区、永温片区为用水量为6.177万 m3/d、1.848万 m3/d、2.490万 m3/d。
3、水源取自鹿角坝水库和老堡河水库。卫星水库、杉木河水库、洋水河。 4、水厂布置
双流工业子园区设生活用水厂一座,规模0.2万m3/d, 占地面积0.3hm。生产用水水厂一座,规模6.0万m3/d。占地面积4.0hm
金中工业子园区设生产用水水厂一座,规模2.0万m3/d。占地面积1.0hm。
永温工业子园区双流工业子园区设生活用水厂一座,规模0.1万m3/d, 占地面积0.1hm。生产用水水厂一座,规模2.5万m3/d,占地面积1.5hm。
5、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水压按最不利点工作压力为0.36Mpa。消防体制采用低压制。(强制性内容)
6、管材管径小于等于DN200,给水管管材采用PP-E管;管径大于DN200,采用离心球墨铸
铁管。
第四十七条 排水系统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分别设置雨水和污水排水系统。(强制性内容)
2、污水排放系数0.8计,预测开阳县磷煤化工示范基地的双流片区、金中片区、永温片区为用水量为4.9万 m3/d、1.5万 m3/d、2.0万 m3/d。 3、雨水量按雨水量计算公式采用贵阳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4、污水处理厂
预测开阳县磷煤化工示范基地的双流片区、金中片区、永温片区分别为用水量为5.0万 m3/d、1.5万m3/d、2.0万 m3/d。占地面积分别4.0hm、1.0hm、1.6hm,远期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5、水系统依地形特点,尽可能在路线较短和埋深较小情况下,让最大区域的污水自流排出。 6、排水管路在地形起伏较大处增设跌水井,在管道转弯处及直线管段处30m设检查井。(强制性内容)
7、排水管道布置在道路人行道下,排水方向尽量与道路坡向一致。 8、排水管管材采用PE波纹排水管。
9、防洪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采用50年一遇标准设防,山洪采用2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四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指标:
住宅用地: 200~250kW/ ha 行政办公用地: 500 kW/ ha 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 300 kW/ ha
商业用地: 600 kW/ ha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00~400 kW/ ha
文化娱乐用地: 500 kW/ ha 工业用地: 20000kW/ha 公共绿地: 10kW/ha
2、负荷预测:
考虑同时系数0.9,规划区范围共需用电约85万kW。 3、电源规划:
规划区三片区分别设一座220kV变电站,按3×240MVA 、12000m2预留,为区域提供供电电源。
4、电网规划:
区域厂区按需要提供110kV、35kV专用线路,城网采用中压10kV,规划区内主要10kV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沿道路埋地敷设,主干导线线径采用185mm2,支线采用95~120 mm2。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预装式变电站或独立式变电站,低压供电半径<250 m。 5、路灯规划:
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采用路灯照明,主干道照明照度为10~15Lx,支路5~10Lx。 6、高压走廊:
规划区内35kV及以上级高压线路经过,应留出相应的高压走廊通道,走廊宽度为220kV-40m/回,110kV-25m/回,35kV-20m/回。 第四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 1、指标、预测结果:
住户按每户设置一门电话、公建按每100~200m2设置一门电话、工业建筑按500m2设置一门电话,预测规划区将需要电话数为12620门。 2、 线路规划:
区内的道路应设置电信电缆管道,其中主干道设置12孔,支路4~6孔。电信线路敷设于道路的西、南侧人行道或慢车道下。 3、电信电缆交接间规划:
区内每600户住宅、大型公建或公建群和独立的厂区应设置一处电信电缆交接箱,配置电信电缆交接间,电信电缆交接间应设置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15~20m2。 第五十条 邮政系统规划
结合居民点设便民投递筒和邮政报刊亭,发展方便日常所需的服务项目。 第五十一条 无线通信规划
按照优化移动通信网络结构、实现网络无缝覆盖的原则设置移动基站,根据用户密度按照0.5~1.0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移动通信基站。 第五十二条 管网综合
各类工程管线宜地埋敷设,所有管线及其它管线与设施原则上布置于道路边上的绿化带下,减少管线检修、铺设对道路开挖给交通带来的影响。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排水。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三条 防灾体系
1、防灾不仅仅指防御或防止灾害的发生,实际上应包括对灾害的监测、预防、防护、抗御、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多方面工作;
2、防灾是政策性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相互依赖、相辅相成; 3、本规划着重于防灾工程设施建设的硬件部分;
4、规划区的生态绿地、广场、开敞空间等旷地既是美化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用地,也是灾害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地,疏散半径为1~1.5km以内;
5、区内干道作为区域性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支路为内部疏散道和防灾供应道和救援道,这些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灾要求。 第五十四条 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采用50年一遇标准设防,山洪采用2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五十五条 抗震规划
1、工业区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标定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3、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7度抗震烈度设防;
4、建设工程按国家颁布的《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设计抗震烈度达到6度;
5、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另外要进行抗震加固,加强
地震火灾源的消防、抗震措施,如加油站、天然气储配站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6、新建建筑应严格按国家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积极使用防火材料; 7、城市生命系统的一些节点如桥梁、重要管线接口,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 第五十六条 人防工程规划
1、人防规划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2、应重点保护给水、电力、电信、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
3、区内新建民用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开挖深度3m以上(含3m)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含9层)并且基础开挖深度不足3m的民用建筑,按规划设计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4、工业组团内本着安全、经济、便于开发利用的原则,应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集中修建地下防护建筑。
5、人防工程布局时注意面上分散,点上集中,应有重点地组成集团或群体,便于开发利用,便于连通,单建式与附建式相结合,地上地下统一安排,注意人防工程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第五十七条 消防规划
规划在双流片区布置1座消防站,服务双流工业片区。永温、金中片区消防依托镇区消防设施。
市政与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各类公共设施应规划建设相应消防设施。沿道路每隔120m布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消防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第五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明确防治重点;分类治理集聚区滑坡灾害;对新建工程应避免大量切坡,切坡后应及时进行护坡工程处理;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健全城市地质灾害监测网,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宣传,加强群策群防。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五十九条 环境保护 1、水环境质量目标
规划城区范围内河流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进行保护;主要功能是工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和基本生活用水。(污染物控制参考国家标准进行控制),城市污水处理率到达到90%以上。 2、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中心城区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特定工业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按三级标准控制。 3、声环境目标
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控制规划城区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污染。2030年,居住、文教和行政办公区应达到一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应达到二类,工业区应达到三类,交通干线两侧应达到四类。 4、固体废物处理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12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2年达到 ,到2020年达到100%。 5、污染治理措施
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作绿化或农灌用水;改变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尽量实现资源化、能源化,提高固体废物的回用率和综合利用率;新、改、扩建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限期整改污染企业,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行“关、停、并、转”;对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逐年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给新上项目留出一定的环境容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加强驶入城区车辆的管理,所有车辆不得随意鸣调;提高城区交通干线的绿化管理,发挥绿化带对交通噪声的削减作用;工业噪声应限期治理达标;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十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
城区按1.0-2.0km2设一座垃圾中转站,规划共需建7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30吨/座,用地面积200m2/座。
垃圾运输以美化环境、减少运距为原则。要求采用封闭式垃圾收集车运输。 2、车辆清洗站
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附近地段设置车辆清洗站,规划远期需建设15座车辆清洗站。 3、公共厕所
商业区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间隔400m设1座公厕,一般道路700m设1座公厕,居住区设3座/km公厕,均为水冲式。远期规划共需修建14座公厕(平均占地100m2/座)。 4、废物箱
在主要街道按标准配置废物箱,相邻果壳箱间距1个/50m,交通干道间距1个/80m,一般道路间距1个/100m~120m。
第六十一条 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理
1、规划工业垃圾与建筑垃圾的处理采用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无处理能力的单位,可请环卫部门有偿服务;不宜进入生活垃圾的工业垃圾,应由垃圾生产单位采取措施进行特殊处理,对工业垃圾应进行再生利用。 2、垃圾填埋场
规划生活垃圾依托附近乡镇卫生填埋场处理。 3、垃圾处理场(强制性内容)
加强对园区垃圾的收集、清运。合理垃圾收集站的布点。
对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工业垃圾,应进行专门无害化处理。对建筑垃圾和淤泥渣土应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安排消纳场地。本园区共设置4个小型封闭式垃圾清洁站,主要收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章 四线管制 第六十二条 红线管制
干道与支路按照道路规划表控制红线宽度,建筑后退按照前述规定控制。在具体建设管理过
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地规模性开发的要求,支路的线位可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两侧用地开发强度应符合规划控制要求。 第六十三条 绿线管制
绿线范围内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破坏,不得改变其绿地用地性质,北门河两岸绿化带按照老城和新区进行相应控制。 第六十四条 蓝线管制
洋水河按水利部门防洪设计要求的河床断面线进行控制。保证“蓝线”与“绿线”之间宽度在城镇不小于8m、新区不小于15m。 第六十五条 黄线管制
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均为黄线。包括广场、客车站、消防站、公交车站、取水工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变电站、高压线走廊、邮政支局、电信支局、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
有关设施用地按照规划有关指标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城市黄线内的建设活动,应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 第六十六条 规划建设管理措施
1、采取“发挥优势、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总体策略,以加强开发建设的控制管理,保证土地投入产出合理化。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的土地利用要求,对产业集聚区内批准占用耕地的须在镇域内实现占补平衡。凡
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规模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有关部门批准。
3、对各片区内的土地开发应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确保开发建设的稳步推进,力争开发一片巩固一片,防止圈占土地的现象发生。年度计划开发的土地中优先考虑保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4、对各片区内土地的出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图则的规定指标进行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建立规范化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城市规划管理是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环节,规划安排的建设项目要靠规划管理去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建立规范化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健全内部工作和管理制度,提高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六十七条 规划修改要求
1、修改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工业基地区总体发展要求,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先修改上位规划。 第六十八条 规划经济保障措施
1、加强资金筹措工作,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的开发。要解放思想,用活政策,广筹资金,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结合建设重点,拓宽建设资金渠道,保证规划实施。 2、采取差异的开发政策,引导按规划进行土地使用功能的调整要对不同类型的地段,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对于政府鼓励的开发地段和建设项目,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促其实施,其它的地段和建设项目,则可不实施优惠的政策或采取必要的限制政策。
3、实行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和有偿服务,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发展同步协调、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继续搞好土地成片综合开发,做好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附录一:相关名词解释
1、地块:被城市道路、街坊道路和用地分界线所包围的用地。
2、用地性质:又称为“土地使用性质”。城市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称为用地性质。
3、用地边界: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使用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地物地貌等自然界线组成。
4、地块面积:又称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 5、用地兼容性:即城市用地与建筑的互适性,规划对每一具体地块规定某种用地性质。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和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符合条件下才被允许建设,称为用地兼容性。
6、容积率:指某一地块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可以直观地反映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计算公式为:FAR=Sa/S FAR──容积率
Sa ──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 ──地块面积
7、绿地率:指规划地块中绿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8、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分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用地边界。
9、建筑密度:又称建筑建筑系数,指地块内建筑投影面积与地块总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总用地面积(%)
10、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坪面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有出檐时,建筑高度为檐顶至地坪面的高度。烟囱、屋脊装饰、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的出头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11、建筑限高:系指对建筑高度上限的控制。
1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坡度大于45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檐口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附录二:条件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条例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使用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表
附表一 双流片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万m2) 占总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总用地 561.31 561.31 100 10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68.21 93.32 12.15 70.07 3 水域外及其他用地 493.10 167.99 87.85 29.93 其中 水域(E1) 2.78 0 0.50 0.00 耕地(E2) 202.75 0 36.12 0.00 园地(E3) 136.59 0 24.33 0.00 林地(E4) 150.98 167.99 26.90 29.93 牧草地(E5) 0 0.00 村镇建设用地(E6) 0 0.00 弃置地(E7) 0 0.00 露天矿用地(E8) 0 0.00
附表二 永温片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万m2) 占总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总用地 169.78 169.78 100 10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6.09 148.44 3.59 87.43 3 水域外及其他用地 163.69 21.34 96.41 12.57 其中 水域(E1) 0 0.00 耕地(E2) 78.31 0 0.00 园地(E3) 0 0.00
林地(E4) 84.12 21.34 49.55 12.57 牧草地(E5) 0 0.00 村镇建设用地(E6) 0 0.00 弃置地(E7) 0 0.00
露天矿用地(E8) 1.26 0 0.74 0.00
附表三 金中片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万m2) 占总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总用地 109.43 109.43 100.00 10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27.28 101.11 24.93 92.40 3 水域外及其他用地 82.15 8.32 75.07 7.60 其中 水域(E1) 1.08 0.97 0.99 0.89 耕地(E2) 47.77 0 43.65 0.00 园地(E3) 8.54 0 7.80 0.00 林地(E4) 24.76 7.35 22.63 6.72
牧草地(E5) 0 0.00 村镇建设用地(E6) 0 0.00 弃置地(E7) 0 0.00 露天矿用地(E8) 0 0.00
附表四 用地强度控制指标表
指标 工业用地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容积率 1.0-2.0 1.2-1.5 1.2~1.6 1.0-2.5 建筑密度 ≥35% 20%-32% 40%-45% ≥50% 建筑限高 / 21m 35m /
绿地率 ≤15% ≥25% ≥20% ≤15%
附表五 双流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 用地名称 面积(万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m2/人) 代码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4.71 42.69 36.23 10.85 89.45 25.72 其中 二类住宅用地 38.05 中小学校用地 2.92 4.64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53 12.75 3.71 3.24 10.38 7.68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2.53 1.22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4.79 C3 文化娱乐用地 0 C4 体育用地 0 C5 医疗卫生用地 0.66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08 C9 文物古迹用地 0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0
3 M2 二类工业用地 40.97 278.97 60.06 70.93 168.19 168.05 4 W 仓储用地 0 0.00 0.0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0.53 0.13 0.32 6 S 道路广场用地 39.80 10.12 23.98 其中 S1 道路用地 38.26 S22 广场用地 1.12 S31 停车场用地 0.42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7.73 1.97 4.66 8 G 绿 地 10.85 2.10 6.54 其中 G11 公园 8.26 G12 街头绿地 0 G22 防护绿地 2.59 9 D 特殊用地 0 0.00 0.00
合 计 68.21 393.32 100.00 100.00 280.01 236.94
注:现状人口为 2436人,规划人口为1.66万人。 附表六 永温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 用地名称 面积(万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m2/人) 代码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3.56 0 58.46 0.00 181.63 其中 商住混合用地 0 中小学校用地 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76 1.19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76 C3 文化娱乐用地 0 C4 体育用地 0 C5 医疗卫生用地 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0 C9 文物古迹用地 0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0
3 M2 二类工业用地 110.47 74.42 4 W 仓储用地 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53 19.23 41.54 12.52 其中 S1 道路用地 18.04 S22 广场用地 0.55 S3 停车场用地 0.64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14 0.77 8 G 绿 地 16.48 11.10 其中 G11 公园 7.26 G12 街头绿地 0 G22 防护绿地 9.22 9 D 特殊用地 0 0.00
合 计 6.09 148.44 100.00 100.00 注:现在人口196人。规划全部搬迁。
附表七 金中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表
129.08 310.71 序号 用地 用地名称 面积(万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m2/人) 代码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0.42 0 74.85 0.00 185.64 其中 商住混合用地 0 中小学校用地 0.38 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0.26 0 0.95 0.00 2.36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0.26 0 0.95 2.36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0 C3 文化娱乐用地 0 C4 体育用地 0 C5 医疗卫生用地 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0 C9 文物古迹用地 0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0
3 M2 二类工业用地 2.73 79.90 10.01 79.02 24.82 4 W 仓储用地 0.97 0 3.56 0.00 8.82 5 T 对外交通用地 0 0.0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67 10.52 9.79 10.40 24.27 其中 S1 道路用地 10.15 S22 广场用地 0.37 S3 停车场用地 0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23 0 0.84 0.00 2.09 8 G 绿 地 10.69 10.57 其中 G11 公园 3 G12 街头绿地 3.02 G22 防护绿地 4.67 9 D 特殊用地 0 0.00
合 计 27.28 101.11 100.00 100.00 248
附表八 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性规定表 序号 用地分类
建设项目 居住
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2 单身宿舍 √ √ × √ ○ ○ × ×
3 工业功能区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 4 工业功能区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5 工业功能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6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 7 商住综合楼 √ √ √ × × × × ×
8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9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10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定要求确定。
注:现在人口1100人。规划全部搬迁。 附表九 双流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 号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性质名称 地块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高 建筑面积 人口容量 机动车位 配套公建 备注
建筑限 1 SL01-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66402 0.6 45 20 24 39841 — — 2 SL01-02 M2 二类工业用地 31208 0.6 45 20 24 18724 — — 物流中心用地
3 SL01-03 G22 防护绿地 3296 — — — — — — — 4 SL01-04 M2 二类工业用地 47279 0.6 45 20 24 28367 — — 5 SL01-05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89034 — — 6 SL01-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65998 0.6 45 20 24 39598 — — 7 SL01-07 G22 防护绿地 7366 — — — — — — —
8 SL01-08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4899 0.5 25 40 12 2449 — — 公厕、垃圾站
9 SL01-09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5334 0.5 25 40 12 2667 — — 10 SL01-1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2328 2.5 40 25 45 30820 — 92 11 SL01-11 C5 医疗卫生用地 6610 1.5 25 35 24 9915 — 19 12 SL01-12 C1 行政办公用地 12195 2.2 35 30 35 26829 — 80 管理服务中心
13 SL01-13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5936 2.5 40 25 45 39840 — 119 公厕 会议展销用地
14 SL01-14 G22 防护绿地 4408 — — — — — — — 15 SL01-15 M2 二类工业用地 56402 0.6 45 20 24 33841 — — 16 SL02-01 E4 林地 — — — — — — —
17 SL02-02 M2 二类工业用地 93491 0.6 45 20 24 56094 — — 18 SL02-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40369 0.6 45 20 24 24221 — — 19 SL02-04 G22 防护绿地 1888 — — — — — — —
20 SL02-05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9632 0.8 20 30 12 15705 — — 包括供应、邮电、环境卫生、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21 SL02-06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2986 0.5 25 40 12 1493 — — 消防站用地
22 SL02-07 M2 二类工业用地 47018 0.6 45 20 24 28210 — — 23 SL02-08 M2 二类工业用地 39001 0.6 45 20 24 23400 — — 24 SL02-09 M2 二类工业用地 31548 0.6 45 20 24 18928 — — 25 SL02-10 G22 防护绿地 2907 — — — — — — — 26 SL02-11 U12 供电用地 7810 0.8 20 30 12 6248 — — 27 SL02-12 E4 林地 17703 — — — — — — —
28 SL02-13 M2 二类工业用地 52551 0.6 45 20 24 31530 — — 29 SL02-14 M2 二类工业用地 49707 0.6 45 20 24 29824 — — 30 SL02-15 M2 二类工业用地 62340 0.6 45 20 24 37404 — — 31 SL02-16 E4 林地 38430 — — — — — — — 32 SL02-17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87982 — — 33 SL02-18 M2 二类工业用地 56379 0.6 45 20 24 33827 — — 34 SL02-19 M2 二类工业用地 50779 0.6 45 20 24 30467 — — 35 SL02-20 M2 二类工业用地 43155 0.6 45 20 24 25893 — — 36 SL02-21 M2 二类工业用地 57220 0.6 45 20 24 34332 — — 37 SL02-22 M2 二类工业用地 48517 0.6 45 20 24 29110 — — 38 SL02-23 M2 二类工业用地 58471 0.6 45 20 24 35082 — — 39 SL02-24 M2 二类工业用地 93758 0.6 45 20 24 56254 — — 40 SL02-25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89856 — — 41 SL02-26 M2 二类工业用地 76849 0.6 45 20 24 46109 — — 42 SL02-27 M2 二类工业用地 62294 0.6 45 20 24 37376 — — 43 SL02-28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 — 44 SL03-01 E4 林地 — — — — — — —
45 SL03-02 R21 住宅用地 1.5 26 35 24 5862 603 公厕、垃圾站、幼儿园、 包括6班托幼用地(≥2000m2)
46 SL03-03 G11 公园 82582 0.05 5 90 12 4129 — — 47 SL03-04 R21 住宅用地 49427 1.5 26 35 24 74140 2159 222
48 SL03-05 E4 林地 — — — — — — —
49 SL03-06 R21 住宅用地 21724 1.5 26 35 24 32586 948 97
50 SL03-07 R21 住宅用地 64020 1.5 26 35 24 96030 2800 288 公厕、垃圾站、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 包括8班托幼用地(≥3000m2)
51 SL03-08 R22 中小学托幼 46369 0.8 25 40 12 37095 — 111 18小学、24班中学合用
52 SL03-09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3752 2.5 40 25 45 34380 — 103 垃圾站
53 SL03-10 R21 住宅用地 1.5 26 35 24 4865 500 54 SL03-11 E4 林地 82529 — — — — — — —
55 SL03-12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0787 1.2 30 35 24 72944 — 145 56 SL03-13 S31 机动车场库用地 4223 — — 25 — — — 165 社会停车场
57 SL03-14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5912 2.5 40 25 45 14780 — 44 58 SL03-15 G22 防护绿地 5994 — — — — — — — 59 SL03-16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93490 — — 60 SL03-17 E4 林地 — — — — — — —
61 SL03-18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79722 — — 62 SL03-19 E4 林地 — — — — — — —
63 SL04-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39457 0.6 45 20 24 23674 — — 64 SL04-02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0726 0.8 20 30 12 8580 — — 包括供应、邮电、环境卫生、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65 SL04-03 E4 林地 — — — — — — —
66 SL04-04 M2 二类工业用地 16348 0.6 45 20 24 9808 — — 67 SL04-05 E4 林地 99197 — — — — — — —
68 SL04-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96356 0.6 45 20 24 57813 — — 69 SL04-07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6283 0.5 25 40 12 3141 — — 公厕、
垃圾站
70 SL04-08 E4 林地 — — — — — — —
71 SL04-09 M2 二类工业用地 44843 0.6 45 20 24 26905 — — 72 SL04-10 M2 二类工业用地 92147 0.6 45 20 24 55288 — — 73 SL04-11 M2 二类工业用地 59836 0.6 45 20 24 35901 — — 74 SL04-12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89809 — — 75 SL04-13 M2 二类工业用地 92559 0.6 45 20 24 55535 — — 76 SL04-14 E4 林地 — — — — — — —
77 SL04-15 M2 二类工业用地 26599 0.6 45 20 24 15959 — — 附表十 永温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 号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性质名称 地块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筑面积 人口容量 机动车位 配套公建 备注
1 YW01-01 U2 交通设施用地 11431 0.5 25 40 12 5715 — — 包括供应、邮电、环境卫生、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2 YW01-02 G22 防护绿地 6040 — — — — — — — 3 YW01-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72770 0.6 45 20 24 43662 — — 4 YW01-04 G22 防护绿地 6627 — — — — — — — 5 YW01-05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81190 — — 6 YW01-06 E4 林地 — — — — — — —
7 YW01-07 M2 二类工业用地 78403 0.6 45 20 24 47041 — —` 8 YW01-08 G22 防护绿地 5493 — — — — — — — 9 YW01-0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6154 0.6 45 20 24 9692 — — 10 YW01-10 G22 防护绿地 2599 — — — — — — —
11 YW02-01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5542 0.5 25 40 12 2771 — — 公厕 12 YW02-02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9297 2.5 40 25 45 23242 — 69 饮食服务、银行
13 YW02-03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8296 2.5 40 25 45 20740 — 62 饮食服
务
14 YW02-04 G22 防护绿地 12639 — — — — — — — 垃圾站 15 YW02-05 M2 二类工业用地 99500 0.6 45 20 24 59700 — — 16 YW02-06 G22 防护绿地 9972 — — — — — — — 17 YW02-07 M2 二类工业用地 36322 0.6 45 20 24 21793 — — 18 YW02-08 M2 二类工业用地 32260 0.6 45 20 24 19356 — — 19 YW02-09 G11 公园 72611 0.05 5 90 12 3630 — — 公厕、垃圾站 20 YW02-10 M2 二类工业用地 89733 0.6 45 20 24 53839 — — 21 YW02-11 G22 防护绿地 8096 — — — — — — — 22 YW02-12 G22 防护绿地 6507 — — — — — — — 23 YW02-13 G22 防护绿地 34251 — — — — — — — 24 YW03-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95314 — — 25 YW03-02 M2 二类工业用地 51747 0.6 45 20 24 31048 — — 26 YW03-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45982 0.6 45 20 24 27589 — — 27 YW03-04 M2 二类工业用地 75200 0.6 45 20 24 45120 — — 28 YW03-05 E4 林地 74275 — — — — — — —
29 YW03-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46700 0.6 45 20 24 28020 — — 30 YW03-07 E4 林地 29843 — — — — — — — 31 YW03-08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99435 — —
附表十一 金中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 号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性质名称 地块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筑面积 人中容量 机动车位 配套公建 备注
1 JZ01-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56741 0.6 45 20 24 34044 — — 2 JZ01-02 G12 街头绿地 1622 0.05 5 90 12 81 — — 3 JZ01-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39960 0.6 45 20 24 23976 — —
4 JZ01-04 G12 街头绿地 1675 0.05 5 90 12 83 — — 5 JZ01-05 M2 二类工业用地 32361 0.6 45 20 24 19416 — — 6 JZ01-06 G12 街头绿地 1634 0.05 5 90 12 81 — — 7 JZ01-07 G12 街头绿地 1469 0.05 5 90 12 73 — — 8 JZ01-08 M2 二类工业用地 50583 0.6 45 20 24 30349 — — 9 JZ01-09 G12 街头绿地 1490 0.05 5 90 12 74 — — 10 JZ01-10 M2 二类工业用地 37113 0.6 45 20 24 22267 — — 11 JZ01-11 G12 街头绿地 2468 0.05 5 90 12 123 — —
12 JZ01-12 G11 公园 30046 0.05 5 90 12 1502 — — 公厕、垃圾站 13 JZ01-13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3659 0.5 25 40 12 1829 — — 14 JZ01-14 E4 林地 27211 — — — — — — —
15 JZ01-15 M2 二类工业用地 99113 0.6 45 20 24 59467 — — 16 JZ01-16 G12 街头绿地 2189 0.05 5 90 12 109 — — 17 JZ01-17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78257 — — 18 JZ01-18 G12 街头绿地 6409 0.05 5 90 12 320 — — 19 JZ01-19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75322 — — 20 JZ01-20 G12 街头绿地 2202 0.05 5 90 12 110 — — 21 JZ01-21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 45 20 24 66103 — — 22 JZ01-22 G12 街头绿地 2180 0.05 5 90 12 109 — — 23 JZ01-23 G12 街头绿地 1750 0.05 5 90 12 87 — — 24 JZ01-24 E4 林地 18633 — — — — — — — 25 JZ01-25 E4 林地 10789 — — — — — — — 26 JZ01-26 G22 防护绿地 21823 — — — — — — — 27 JZ01-27 G22 防护绿地 3417 — — — — — — — 28 JZ01-28 E1 水域 1969 — — — — — — —
29 JZ02-01 M2 二类工业用地 58775 0.6 45 20 24 35265 — — 30 JZ02-02 G12 街头绿地 2084 0.05 5 90 12 104 — —
31 JZ02-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54282 0.6 45 20 24 32569 — — 32 JZ02-04 G12 街头绿地 2812 0.05 5 90 12 140 — — 33 JZ02-05 E4 林地 16881 — — — — — — —
34 JZ02-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3969 0.6 45 20 24 2381 — — 35 JZ02-07 G12 街头绿地 283 0.05 5 90 12 14 — — 垃圾站 36 JZ02-08 E1 水域 7727 — — — — — — — 37 JZ02-09 G22 防护绿地 7146 — — — — — — — 38 JZ02-10 G22 防护绿地 14227 — — — — — —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