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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统一操作办法的规定(最新)

来源:九壹网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操作规范

(培训内容)

一、生育登记备案的问题

生育社保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原则上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备案。备案后可在全市定点医院住院,医院凭电脑备案信息办理住院结算手续。未备案住院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补备案后再结算。

二、保胎住院的问题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作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因保胎住院的,医院凭参保人电脑生育备案信息资料,按普通住院办理医保住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在保胎住院的同时生育的,应将保胎、生育的费用按生育住院结算。

三、意外伤害住院的问题

1、属于意外伤害业务,医院须在入院48小时内告知参保人凭入院通知单到社保部门审批,医院凭审批单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已登记未审批的,取消住院登记)。

2、意外伤害原则上由医院所在地社保机构(社保所)负责调查、审批。属转院的,由参保人或其家属提供上一次住院时所在社保机构(含所属社保所)的调查、审批复印件,医院每月结算汇总时附复印件提交社保部门审核。

3、意外伤害后期需拆钢板手术住院的,医院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四、住院不足24小时转院的问题

参保人住院不足24小时因病情危重需转上一级医院的,医院应在住院通知书注明。

五、医院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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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结算单据限每月10日前提交,逾期提交的,次月拨付支付金。

2、自2011年6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每月以传真的形式反馈各医院医疗费用违规清单,医院应在的医院交接业务查询界面查询违规内容;并在社保审核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六、三大目录对应及接口对接的问题

各医院应在 2011年7月1日前完成三大目录对应及医院医疗费用明细与社保对接。对接后实行网上审核,医院不再提交纸质医疗费用清单。

七、生育医疗新生儿费用结算问题

符合计划生育的在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中新生儿费用符合规定的纳入本次生育医疗结算。

八、关于广州定点医院联网结算问题的告知

我市4月1日起以与广州珠江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实行联网结算,以后将对13家医院逐步实行联网结算。

下列人员可直接在医院住院结算:(须凭本人身份证) (1)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参保人; (2)办理了广州异就医登记的参保人;

(3)出差、探亲期间因急诊在广州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 (4)自行转往上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

注:各分局分管局长,股长,接到惠市社保函[2011]24号(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管理的通知后同本“规范”即对所属医院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市局医疗待遇核发科。

请各分局尽快组织培训!!!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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