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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来源:九壹网


毕 节 地 区 优 秀 教 师 毕节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 批 表

县、 市、 区 :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填 报 时 间: 2009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06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2)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姓名 民族 籍贯 学历 现任行政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个 人 简 历 时间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位 现任行政 职务级别 特殊说明 (照片)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获奖时间 从事工作 授予单位 备注 备注 备注 获奖名称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学年度 近三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工作量 (课时) 单位盖章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500字) 所在单 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地(市) 级人民 政府教 育部门 (盖 章) 意见 年 月 日 地(市) 级人民 政府人 事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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