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占有单位申请转让国有产权(股权) 审批机关(市政府国资委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委托资产评估 转报省国资委 办理资产评估备案 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市政府国资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或转报市政府, 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 进场交易(指定交易机构按程序公开交易)
产权交易完成后,出让方按规定时间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告转让情况
国有产(股)权转让报批时需报送的文件材料 1、国有产权转让的请示; 2、转让方营业执照、近期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 3、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4、涉及企业改制改组的,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6、转让标的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登记证; 7、转让标的企(事)业单位近期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转让标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备案表;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拟定的转让合同文本; 11、交易委托书(应委托有资格的交易机构); 12、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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