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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来源:九壹网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分发号: QB XMSC-2013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批 准: 编 制:各 部 门 发布日期:2013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 目 录 总则-------------------------------------------------------------------4 第一章 项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5 第二章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11 1、施工合同交底-------------------------------------------------------11 2、合同履约管理-------------------------------------------------------11 3、合同变更管理-------------------------------------------------------11 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12 第三章 项目材料管理--------------------------------------------------15 1、采购计划管理和出入库管理-------------------------------------------15 2、采购合同管理-------------------------------------------------------16 3、材料现场管理-------------------------------------------------------16 第四章 项目劳务与专业分包管理----------------------------------------18 1、劳务日常管理-------------------------------------------------------18 2、劳务用工管理-------------------------------------------------------18 3、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管理-----------------------------------18 4、考核与评价管理-----------------------------------------------------18 5、突发事件的处理-----------------------------------------------------18 第五章 项目技术管理--------------------------------------------------20 1、技术资料管理-------------------------------------------------------20 2、现场技术管理-------------------------------------------------------22 3、施工测量管理-------------------------------------------------------24 4、技术交底管理-------------------------------------------------------25 第六章 项目质量管理---------------------------------------------------26 1、检验试验管理-------------------------------------------------------26 2、施工过程管理-------------------------------------------------------26 3、施工验收管理-------------------------------------------------------27 第七章 项目进度管理---------------------------------------------------29 1、施工进度管理总要求-------------------------------------------------29 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29 3、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与检查---------------------------------------------29 4、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与调整-------------------------------------------29 第八章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31 1 1、大型机械、起重提升机械租赁管理-------------------------------------31 2、进出场管理---------------------------------------------------------31 3、日常运转管理-------------------------------------------------------31 4、中小型设备管理-----------------------------------------------------32 5、合格供方管理-------------------------------------------------------32 6、自有机械购置及处置管理---------------------------------------------32 7、临时租用的机械管理-------------------------------------------------32 第九章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33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33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33 4、安全生产教育-------------------------------------------------------33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4 6、劳动保护管理-------------------------------------------------------34 7、安全设施管理-------------------------------------------------------34 8、安全监督检查管理---------------------------------------------------34 9、安全应急管理-------------------------------------------------------34 10、安全资料管理------------------------------------------------------35 11、网络平台填报------------------------------------------------------35 第十章 项目环境管理--------------------------------------------------36 1、环境管理-----------------------------------------------------------36 2、环境监测-----------------------------------------------------------36 3、合规性评价---------------------------------------------------------36 4、环境应急管理-------------------------------------------------------36 5、项目节能减排-------------------------------------------------------36 第十一章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37 1、消防安全管理-------------------------------------------------------37 2、保卫安全管理-------------------------------------------------------37 第十二章 职业病防治及食品安全----------------------------------------38 1、组织机构-----------------------------------------------------------38 2、职业病防治---------------------------------------------------------38 3、食品卫生管理-------------------------------------------------------38 4、宿舍卫生-----------------------------------------------------------38 第十三章 项目办公综合事务管理----------------------------------------39 1、信息与沟通管理-----------------------------------------------------39 2 2、重大活动及会议管理-------------------------------------------------40 第十四章 项目收尾管理------------------------------------------------42 1、项目收尾工作计划---------------------------------------------------42 2、现场清理-----------------------------------------------------------42 3、工程资料移交-------------------------------------------------------42 4、工程移交-----------------------------------------------------------42 5、回访保修-----------------------------------------------------------42 6、项目部撤离---------------------------------------------------------43 7、项目工作总结-------------------------------------------------------43 第十五章 项目竣工结算管理--------------------------------------------44 1、结算准备工作-------------------------------------------------------44 2、结算书的编制-------------------------------------------------------45 3、结算审核与报出-----------------------------------------------------46 4、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与归档-------------------------------------------47 5、工程结算款的确认---------------------------------------------------47 6、竣工结算总结-------------------------------------------------------47 附件一、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购销合同----------------------48 附件二、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55 附件三、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61 附件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资料整理清单----------------------------------68 附件五、工程结算资料组卷顺序及要求------------------------------------73 3 总 则 1 编制目的 近些年,集团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项目的数量也逐年增多,但项目的管理水平却参差不齐,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团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以不断推进集团公司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程,不断提高项目综合管理能力,经领导研究决定,特编写本《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项目。 对于项目部承接的外埠施工项目,如果本《手册》内容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地方规定相抵触的,则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否则按本《手册》的内容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3.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 3.3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手册》 3.4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3.5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4 实施说明 本手册是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是项目各岗位人员实施项目管理的工作标准,是推动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化、精细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因此各单位必须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为减少内容重复,在编写本《手册》过程中,对于不须细化或没必要另行规定的内容,本《手册》没有进行重复阐述。为此,各单位在执行本手册过程中,须结合《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一并执行。 4 第一章 项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1 人员配置原则 项目部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坚持“科学、精干、高效率、低成本”的人力资源配置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施工难易程度合理地配备项目管理团队。 2 项目部管理岗位和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2.1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111]号文件)要求,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2.2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 2.3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名。 2.4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 2.5 劳务队伍各岗位人员配置严格按《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111]号文件)要求配置和管理。 3 项目部管理岗位及人数配置 3.1 在项目投标策划时,二级公司应按中标后确保人员能够就位的原则,确定拟任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 3.2 项目部在满足人员基本需要的情况下,岗位设置时可一专多能,一岗多责,适当缩减编制。 3.3 人员配备基本原则:满足现场管理需要;符合成本控制需要;有利于企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3.4 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及人员配置参照表(见1-1) 4 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参照《集团公司岗位职责》(2012版)中第三部分“项目部岗位职责”。 5 项目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1 项目部各岗位所配置的人员,其任职资格要根据相对应的岗位职责来确定,同时还要满足工程项目规模、特定条件的要求。 5 5.2 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参照表(见1-2) 6 项目人员管理 6.1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招聘 6.1.1 项目部在聘用项目管理人员时,项目经理须把聘用的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公司经理报告,内容包括聘用人员本人的基本信息、聘用的岗位、工作内容、福利待遇、拟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等。在二级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聘用相关人员。 6.1.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全年为各二级公司、项目部提供人员招聘服务,有用人需求的二级公司和项目部可直接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将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招聘工作。 6.1.3 项目部禁止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1.4 项目部要责成专人负责本项目部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每名管理人员建立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员工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学历职称信息等,格式统一按照集团公司《职工登记表》填写,并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等复印件一同存档。 6.1.5 项目部新聘用的员工,所在二级公司应当自其上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便集团公司及时掌握人员信息。凡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本人信息的员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办理报名考试、继续教育等相关手续。 6.1.6 项目部在确定被聘用的人员时,必须要求被聘用者在上岗之前提供由正规医院出示的健康体检证明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存档备案。 6.2 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 6.2.1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当与二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二级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项目部新招聘的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2.2 签订劳动合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要具体。包括聘用人员工作的时间、工种、职务,以及工作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都要进行详细、明确的描述。 6.2.3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要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6.3 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3.1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严格的《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项目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纪律、工资考勤、奖惩制度等。 6.3.2 项目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经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确认后报所在二级公司备案。 6.4 项目部人员培训与资格证书管理 6.4.1 项目部需按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确保各类证书都在有效期内。若有个别人员没有岗位证书,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公司上报培训计划,由二级 6 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6.4.2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4.3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取证上岗考核,并取得相关岗位的《考试合格证书》。 6.4.4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岗位证书,其工作单位必须是“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若不是,应及时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7 项目CI形象管理 7.1 项目部施工现场大门的制作标准按图1-3执行,工程项目因外部因素无法按图1-3执行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但必须确保企业CI主要元素(如颜色、企业标识等)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大门制作。 7.2 项目部施工现场会议室应悬挂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的岗位职责、企业宗旨、企业简介和企业精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电子版设计文稿,并验收合格后,在集团公司网上开竣工确认平台上签字确认。 7 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及人员配置参照表(1-1) 技术负责人 1 1 1 土建质检员 2 3 4 水暖质检员 1 1 2 电气质检员 1 1 2 序 号 工程 类别 规模 总人数 项目经理 1 1 1 生产经理 1 1 1 施工员 安全员 试验员 材料员 造价员 资料员 库管员 备注 2万㎡以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划分) 2—5万㎡ 5—10万㎡ 15 18 26 2 3 4 1 2 2 1 1 2 1 1 1 1 1 2 1 1 2 1 1 2 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各应增加1人 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各应增加1人 1 10万㎡以上 36 1 1 1 6 6 2 2 3 3 2 3 3 3 2 市政道路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等工程,按路面、桥面、广场面积划分) 2万㎡以下 2—5万㎡ 5—10万㎡ 11 14 18 1 1 1 1 1 1 1 1 1 1 2 3 1 2 3 1 2 3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0万㎡以上 24 1 1 1 4 4 4 3 1 2 2 1 8 施工现场大门制作标准图1-3 9 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参照表(1-2)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项目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经理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管理6年以上工作经历;(4)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对应的综合管理能力。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技术 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3-6年以上,并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相负责人 应职务2年以上;(3)具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对应的技术管理能力。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生产 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3年以上;(3)具有较强的施工现场协调能经理 力和管理能力。 施工员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员工作3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施工员上岗证书。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担任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 安全员职务3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书(C类)。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检员 质检工作3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质检员上岗证书。 造价员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预算工作3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上岗证书。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 试验工作2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员上岗证书。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员 材料管理工作2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材料员上岗证书;或经培训取得相关的考核合格证书。 (1)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库房管理工作2库管员 年以上;(3)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库管员上岗证书;或经培训取得相关的考核合格证书。 10 第二章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交底 1.1 合同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二级公司合同主管人员要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1.2 合同交底应在二级公司合同员的配合下,由项目经理主持进行和落实。如有必要,集团公司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署的领导或成员应与会,以便对合同的关键条款、特殊约定、履约过程中重点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重点交代或说明。 1.3 合同交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规模、资金来源、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内拟分包专业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 1.3.2 合同计价类型: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或成本加酬金。其中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单价的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等。 1.3.3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进度款的上报时间、审批程序以及进度款支付时间、周期及比例。 1.3.4 洽商变更报送时间和审批程序,涉及到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人确认的时限和支付方法。 1.3.5 竣工结算的时间和结算方法,结算的审批程序,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和数额。 1.3.6 承包人义务及其他义务(发包人特殊要求)。 1.3.7 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的内容、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特别是承担风险的范围(或幅度)及超出风险范围(或幅度)的调整方法。 1.3.8 合同工期、质量、成本、采购、验收控制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 1.3.9 合同双方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 2 合同履约管理 2.1 项目部合同员应当自施工备案之日起每隔三个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价款支付、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合同变更等施工合同履行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报二级公司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合约部(履约数据填报参照京建法【2008】138号文及京建市【2008】720号文)。 2.2 项目部合同员收集整理合同履约相关资料,并将与合同履约相关的资料留存在项目部,以备市区建委合同履约检查。 2.3 工程保修合同要求在二级公司存档保存。 3 合同变更管理 涉及合同主体、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合同内容的变更,项目部合同员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到原合同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1 4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4.1定义 4.1.1设计变更 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4.1.2工程洽商 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4.1.3现场签证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以及施工过程中非施工方引起的意外发生的工程量增加的确认。 4.2编写范围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工程变更洽商单向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修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修改手续。 4.2.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2.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4.2.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2.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原设计时。 4.2.5因设计变更导致现场需要修改配合的项目。 4.3编写要求 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编写过程应做到: 4.3.1写明发生变更的缘由。是由于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提出或监理单位提出。 4.3.2写明此变更的详细内容,并且此变更引起的相关连带的其它内容发生的变化或采取的连带措施。 4.3.3变更洽商发生的缘由,应写明发生此条变更是否对原施工图造成更改,还是施工图存在矛盾之处,要明确具体做法,而不能笼统在变更洽商中只写按什么做法实施,没有因何而写。 4.3.4变更洽商编写时要写明发生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做法(工序)或选用图集、规格型号等;针对拆改工程要写明原做法、现拆改到什么部位或拆改此部分造成相关联其他部分发生更改、新做法的施工工序以及是按原有主材恢复还是更换新件等。 4.3.5还应该注意搜集相关的实物、影像资料等。 4.4编写人员及管理 4.4.1变更洽商由技术负责人编写,由预算员审核后再向监理报送,以便于后续结算。 12 4.4.2“变更洽商单”表格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的格式填写。变更洽商单应及时进行编号并汇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4.4.3现场签证表格可以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变更洽商单”填写,也可自行编制表格,但内容一定详细标明:发生具体部位、发生具体缘由、具体的处理措施与投入。签证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4.4.4变更洽商单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发放和保管,并应下发给项目各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所有变更洽商单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并由技术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和施工队作交底。收文和发文记录格式见集团公司标准表格(《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G-ZH-01-1A、《文件资料收文登记表》G-ZH-01-3)。 4.5洽商变更的时限性 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1.2.2条: 4.5.1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应当在收到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相关工程变更事项的资料,以便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关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要求,将不予考虑。 4.5.2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导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购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应当在收到指令起14天内向监理人及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并应当负责准备所有相关资料,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不会导致上述返工或报损与报废;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损失补偿要求,将不予考虑。 4.5.3发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通过监理所审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报损确认单,都应当获得发包人的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作为发包人对相关事件的发生予以确认,工程量的核准及合同价款调整均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4.6洽商变更的计价程序 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2条: 第32.2.1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意见。承包人报送的变更计价文件中应当附套用单价的详细组价明细。 第32.2.2 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如果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但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32.2.3 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合同价 13 款报告已被确认。 4.7计价报送资料 工程变更需按时效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报送,报送包括:“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建筑工程资料规程》中监理用表格中P201页)、相应计价表、相应计算表、洽商变更(现场签证)。 4.8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注意事项 4.8.1如果项目部将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报送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不予确认,可以由合同标明的我方电子邮箱向合同标明的建设单位电子邮箱发送上述文件的电子版。 4.8.2如果合同未标明电子邮箱的,可在开工前通过监理例会确定,也可由项目部先行申请电子邮箱,在监理例会中提出,监理例会文件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 4.8.4如果文件特别重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拒绝接收的,也可向其发送特快专递并留好记录。 4.9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工作流程 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预算员进行计价审核 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洽商、变更、现场签证的发生 报送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单 预算员进行计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 14 第三章 项目材料管理 1 采购计划管理和出入库管理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材料管理水平,实现材料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加强项目成本动态控制,提高项目经营科学管理水平。 1.2物资采购流程 开工前制定工程物资总计划 物资采购前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按月与各供应商结算 与供应商最终结算。 1.3 材料计划的编制 1.3.1材料总体计划的编制:在项目开工前,由二级公司或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投标文件及设计文件,按专业工程提出项目材料采购总计划,作为项目材料采购量的控制文件。计划表格格式自拟,但应包含以下要素:材料名称与规格、单位、预算量、预算价、计划量、计划价。 1.3.2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施工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实际需用量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相关领导最终审批后进行采购。计划表格格式自拟,但应1.3.3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以免造成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 1.3.4材料计划按程序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留存,并进行跟踪采购。 1.4材料出入库管理标准 1.4.1库存材料分类 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库存材料按以下几类进行分类:1、钢材;2、水泥;3、木材;4、砖瓦灰砂石;5、商品混凝土;6、水暖料;7、门窗;8、装饰装修;9、五金电料;10、管件;11、预制构件;12、安全消防;13、草木;14、周转材料;15、其它;16、临建;17、周转材料租赁。 1.4.2出入库单编制原则 库存材料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及时入库,并认真填写出入库单。其它例如打印机、电脑、空调等大型办公用品是填写出入库单还是计入二级公司固定资产,由二级公司决定。 ⑴ 入库单 入库单中信息应填写完整,例如供货单位厂家名称、材料名称与规格、单位、数量、供货价格、部位名称、钢筋炉批号、水泥出场编号需填写完整。收料员(库管员)对材料数量的准确性负责,采购员(材料业务员)对入库单中价格的准确性负责。入库单必须有收料员(库管员)和采购员(材料业务员)签字。 ⑵出库单 出库单中信息应填写完整,材料名称与单位要规范并与入库单材料名称和单位统一。需要 15 包含以下要素:材料名称与规格、单位、采购量、进场时间、质量要求、环保要求。 复试的材料,入库单、试验报告单、出库单日期必须交圈。领料单位填写完整,出库部位名称必须填写仔细。 ⑶库存材料明细账 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G-JY-05)要求,项目部必须建立库存材料明细账。要求按材料种类分类建账,每月有汇总。材料台账出入库各项数据与出入库单统一。 1.5结算管理 项目部每月20日对上一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采购材料情况在材料明细账中按材料厂家、种类汇总结算,并填写结算单,结算单必须要双方签字确认。给各供应商结算单时收回以前所有表单。 材料成本是项目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标准程序只规定了材料成本报送标准,其他成本组成例如现场经费、人工费等可根据二级公司的管理不同分别制定相关表格,但物资计划表、入库单、出库单、物资台账、与供应商结算的相关票据必须包含。 2 采购合同管理 2.1采购管理 2.1.1项目部采购人员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发布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 2.1.2项目部采购人员采购物资时,应要求供货商提供物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项目部,一份应填写《供方评价表》(G-JY-03-1)后报送合约部。资料包括:年检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体系认证资料、业绩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2.2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合同应采用集团公司合同文本(附件一、附件二),未采用集团公司合同文本的,项目部采购人员应保证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合同内容条款完备、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2.2.1本合同(协议)债权债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2.2.2合同生效方式:本合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3约定诉讼为争议解决方式的,管辖权法院应当选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3采购建筑砂浆、预拌混凝土、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建筑工程防水材料时应采用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北京市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采购合同》及《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散装预拌砂浆及其供应保障等有关事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混凝土买卖合同签订时应另外签订集团公司发布的《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附件三);同时,使用上述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同样应具备集团公司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本章2.2.1-2.2.3条款)。 2.4合同的签订应由各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专门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同时,供方代理人(经办人)应出具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材料现场管理 16 3.1 材料的检验与验收 3.1.1项目部应建立现场材料进场检验验收制度,按照《工程物资管理制度》(G-JZ-03)4.3款对材料数量、外观、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验记录并报验,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现场使用。 3.1.2 涉及安全功能及有节能、环保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现场使用。 3.2 现场材料的搬运、贮存、标识和发放 3.2.1 材料的现场搬运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并确保物资(包括标识)保持完好。 3.2.2 现场材料物资进场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出入库台帐及材料发放领用记录。材料的贮存、堆放应按《工程物资管理制度》(G-JZ-03)4.4款要求进行分类堆放贮存,按照4.5款要求进行标识。 3.3 不合格物资控制 在进货检验和试验或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资,发现人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工程物资管理制度》(G-JZ-03)4.7款要求进行隔离和处置。 3.4材料备案 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设专人及时对现场材料进行网上备案,备案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文)及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指南》进行。 17 第四章 项目劳务与专业分包管理 1 劳务日常管理 1.1 项目部要由项目经理牵头,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设置专职或兼职劳动力管理员,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项目部及劳务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劳动力管理员。 1.2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将会议签到表(有项目经理、施工队长、项目部及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员签字)、会议记录留存项目部备查。 1.3 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将劳务管理体系图、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 2 劳务用工管理 劳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由项目部专职或兼职劳动力管理员指导、监管劳务作业队实行“实名制” 用工管理。 2.1 “实名制”管理资料: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要求(按周或月,根据工程情况而定)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定期上交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更记录表、普法维权考试卷,并留存项目部。 如作业人员有变动,要求实时上交进场人员变更记录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普法维权考试卷等。 2.2 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指导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正确填写“实名制管理资料”的内容,并加盖劳务企业公章。 2.3 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留存施工队长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2.4 项目经理及劳动力管理员应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情况做到“五清”:人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清、进出场时间清。 3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管理 根据国家、市建委规定,项目经理要及时与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对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工作;结算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由劳动力管理员保留在项目部备查。 4 考核与评价管理 项目部对劳务供方的考核应执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和劳务分包管理制度》(G-JY-02)中“4.2.5劳务供方的考核与更新(再评价)中①”条的规定。 5 突发事件的处理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劳务作业施工队长及班组长沟通,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用工等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避免引发劳务纠纷事件。 如遇突发事件(作业人员罢工;集体讨薪;围堵项目部办公区、集团公司办公楼、政府部 18 门等),项目经理及劳动力管理员应在接到信息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向二级公司和集团公司合约部上报,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合约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19 第五章 项目技术管理 1 技术资料管理 1.1资料编目 技术资料应及时编目整理,要求内容齐全、字迹图样图表清楚、真实有效、编目清晰、便于查找。整套单位工程施工资料要建立三级目录,有封面、有页次。同时单位工程施工资料应按专业类别整理归档。 三级目录: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是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的全貌,总体情况的反应;分目录是每一盒内资料情况的反映;子目录是每一册资料情况的反映) 1.2签字验收程序(引自“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文件) 项目部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班组长)组织自检并签字认可,报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再报项目部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1.3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1.4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1.5施工测量资料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等。 1.6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 20 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物资质量证明资料是第一手的原始资料,要求必须是原件,不同责任人签字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若采用复印件时要与原件内容相符(即在核实原件的基础上再进行复印),复印件上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的公章、标明经办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1.7施工记录资料 施工记录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其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须全面、准确、详实地对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对隐蔽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隐检内容应与实物照片相符,并忠实地反映出被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从隐检记录中应能准确地反映已经被隐蔽的、不可见的各个工程部位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做法(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是否已达到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引自“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文件) 1.8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是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等。 1.9过程验收资料 过程验收资料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实体检验等。 1.9.1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21 ——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外工程一般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1.9.2分项工程检验批填写的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能用文字描述用文字描述,能定型量化的项目尽量定型量化;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允许偏差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偏差值用Δ标注,超过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偏差值用○标注。为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有些项目要填试验报告单的编号。 1.9.3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等。 1.10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资料整理清单(见附件四) 2 现场技术管理 2.1 技术标准规范管理 2.1.1 对于适用的国家、行业、企业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识别,发布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有效版本清单并及时更新。 2.1.2 项目部负责工程所在地(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可直接从集团公司发布的有效技术文件清单中摘取)的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的识别,建立地方标准有效版本清单,并及时更新。 2.1.3 项目部配置适用的技术规范、规程,建立项目部技术规范配置清单。作废的标准、规范及时回收销毁或加盖作废标记。 2.2 图纸会审 2.2.1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含分包)进行内部图纸会审,形成内部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正式图纸会审的资料。 2.2.2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就设计意图、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介绍和交底,解答有关问题。项目部根据会议意见,按专业整理成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发放至图纸持有人。 2.2.3 对于“重、大、特、新”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通知二级公司,必要时可请集团公司技术部门共同参加图纸预审和图纸会审。 2.2.4 图纸持有人应将图纸会审内容及时标注在图纸上,注明图纸会审编号、相关条款和修改日期。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定期检查图纸会审内容执行情况。 2.3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 2.3.1变更、洽商等内容的编制及工作流程等参见本手册第二章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4 22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2.3.2工程洽商单(技术核定单):各相关方签字后实施。 2.3.3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出具,各相关方签字后实施。 2.3.4 工程洽商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应由项目部统一签收认可,及时转发至相应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图纸持有人及时在施工图对应部位标注洽商(核定)或变更日期、编号、更改内容和依据等。 2.4 施工组织设计 2.4.1 项目部按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度》(试行)(G-JZ-16)等方面的要求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二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审核,由总工程师批准。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常规要求办理施工手续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经审批后实施。 2.4.2 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需要须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变更并重新进行补充审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和补充内容应纳入原文件,并履行相关报审程序。 2.4.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5 施工方案 2.5.1 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技术施工方案(D 类)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依国家安全法规分为一般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C 类)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B 类,详见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A 类,详见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二)。 2.5.2 开工前,项目部应确定所需编制的专项技术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范围,制定《施工方案编制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2.5.3 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在专项工程施工前15 日内编制完毕。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人员编制。 2.5.4 所有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论证评审,D 类方案由二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建设方审核批准;B、C 类方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报监理、建设方审核批准;A 类方案通过集团公司(或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建设方审核批准。 2.5.5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2.6 QC小组活动管理 2.6.1 工程施工前,由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根据想要选择的课题内容,推荐一位组长,共同商定组建QC小组:为小组命名、确定课题等。为保证课题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技术部将对项目部选择课题进行指导。 2.6.2 QC小组和活动课题的注册登记及奖励详见《QC 小组活动管理制度》(G-JZ-21)。 2.6.3 QC小组活动涉及的管理技术主要有三个方面:即PDCA循环;以事实为依据,用 23 数据说话,不可闭门造车、胡乱编填数据;统计方法的应用具体执行《统计技术应用作业指导书》(G-JZ-22)。 2.7 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7.1 在集团公司内部,技术创新主要指工法研发、专利研究等活动。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技术特点在集团公司技术部指导下建立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计划。 2.7.2 项目部结合现场实施情况,建立相应的技术开发小组推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作。 2.7.3 工法开发编制和申报工作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及《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和申报指南》执行。 2.7.4 工法及专利等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详见《万兴集团创新工作管理制度》(G-JZ-19)。 2.8对集团公司未曾使用过的“四新”技术,项目部应及时将使用计划上报至技术部备案。技术部依据使用计划决定是否需要组织论证。 3 施工测量管理 3.1测量员应持证上岗,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测量管理工作。 3.1.1做好施工图审核、测量定位依据点的交接与检测、数据准备、施工场地测量等施工测量准备工作。 3.1.2依据现行测量标准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测量方案》与技术交底并认真执行。 3.1.3做好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器材检验校正、维修保养、使用保管工作,保证精度,保持使用状况良好,具体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G-JZ-11)。 3.1.4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应认真做好成果资料与现场点位或桩位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做好点位或桩位的保护工作。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内业验算与外业检测。 3.1.5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量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标高的绝对高程。 3.1.6建筑物主轴线控制桩,是基槽(坑)开挖后基础放线、首层及各层结构放线与竖向控制的基本依据,应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标出其位置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3.1.7依据主控轴线、基底平面图、基础平面图、结构平面图等,对建筑物进行基础施工测量、结构施工测量、建筑装饰与设备安装等施工测量。 3.1.8应在结构工程完工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 3.1.9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应进行变形测量。 3.1.10定位、放线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3.1.11做好各项施工测量的书面记录,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保证施工测量技术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3.1.12做到各项测量(闭合、标高、坐标、定位、放线、角度、引线)的原始数据、资 24 料记录、测量结果统计、测量图的绘制等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满足施工需求。 3.2二级公司对项目部的施工测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 技术交底管理 4.1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交底、“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技术交底。 4.2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交底,明确项目的范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特殊技术要求、重要部位技术措施、新技术推广计划、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政策等。 4.2.1 项目施工方案批准后,由方案编制人向专业工长交底,明确分部工程(或重要部位、关键工艺、特殊过程)的范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特殊技术要求、技术措施、资源投入、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4.2.2 专业工长负责向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强调可操作性、针对性,语言通俗易懂,切忌照搬照抄。交底内容包括具体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 4.2.3 修改量较大,且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要求各环节收发有据,签字齐全。 4.2.4 “四新”技术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必要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结合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难点特点,明确“四新”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与技术保证措施,及拟实施前应充分考虑的注意事项,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由专业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交底。 4.3 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4.3.1 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4.3.2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4.3.3 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4.3.4 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3.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各级交底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整改、总结。 25 第六章 项目质量管理 1 检验试验管理 1.1试验员应持证上岗,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管理工作。 1.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包含《施工检测试验计划表》),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试验设备、仪器、百叶箱、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具体详见《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G-JZ-04)。各类检测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执行《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G-JZ-11)。 1.3 试验员应按试验项目建立试验台帐,及时将试验结果登记到台帐,同一类别台帐的编号应连续,确保各类台帐分类记录整齐、原始、真实、保存完好、查阅方便。 1.4 试验员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对水泥、砂、石、钢材、砖、砌块、粉煤灰、外加剂、轻骨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胶、瓷砖、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门窗、散热器、风机盘管、绝热材料、电线、电缆等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试或试验,当标准要求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1.5试验员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钢筋连接、混凝土力学性能、混凝土耐久性(抗渗、抗冻)、混凝土配合比、砂浆基本性能、砂浆配合比、土工击实、回(压实)填土密度等现场施工试验的取样及委托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当标准要求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1.6试验员应协助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混凝土回弹、混凝土取芯、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植筋拉拔、膨胀螺栓拉拔、钢筋保护层测试、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室内环境检测等现场检测工作。 1.7项目部应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大气温度、冬施混凝土出罐及入模温度、冬施混凝土搅拌温度、冬施混凝土养护温度、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温度累计等测定工作,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1.8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保证真实有效,应具有唯一性标识,具体详见《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G-JZ-04)。 1.9施工现场同条件试块应与结构实体构件同条件养护,具体详见《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G-JZ-04)。 1.10冬季施工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增设混凝土、砂浆同条件试块。 1.11项目开工后,试验员应及时获取本工程项目(北京监测监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将该用户名和密码上报二级公司与集团公司工程部。及时登陆“北京监测监管系统”,查询和了解本工程项目检验试验情况,针对检验试验结果不合格的试验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试验、材料、技术、生产、质量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评审,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及时加以解决,不合格处置结果由试验员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销项。 1.12试验员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并将检验试验结果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 2 施工过程管理 26 2.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具体执行本手册“现场技术管理”之图纸会审的相关内容。 2.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2.3工程质量检查具体执行《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G-JZ-05)的有关规定。 2.4现场检查、试验、监视测量的设备控制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G-JZ-11)。 2.5现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和使用应符合施工图纸及施工标准的要求,并执行《工程物资管理制度》(G-JZ-03)。 2.6施工试验检验过程的管理应执行《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G-JZ-04)。 2.7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做好各类相关记录、影像资料。 2.8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全面检查,并召开质量分析会议,针对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G-JZ-06)、《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制度》(G-JZ-09)。 2.9二级公司及项目部应按照北京市及集团公司的相应文件要求,登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及时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状况相关信息填报。 2.10二级公司及集团公司对项目部的施工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2.11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事故,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G-JZ-07)。 3 施工验收管理 3.1 工程质量的验收,执行相应规范、标准及《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G-JZ-05)。 3.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3.3项目部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申报。 3.4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填写并保存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的验收由项目部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并保存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5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上报二级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检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应提前3~7 天通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实体和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 3.6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上报二级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检合格后通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实体和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7住宅工程应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按照项目部自检、二级公司检查、集团公司工程部预验收的流程进行。 27 3.8项目部对验收过程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二级公司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3.9项目部应监督和管理分包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 3.10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验收。 3.1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相关要求执行。 28 第七章 项目进度管理 1 施工进度管理总要求 项目部是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部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进度计划的实施与调整纠偏,实现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二级公司对项目部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项目部进度目标的实现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2.1项目部应依据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工期、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到货周期、主要施工措施等,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如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年度计划等)。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阶段性进度计划。 2.2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说明(含调控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以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表现)、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一览表、材料设备采购到货计划表等。 2.4施工进度计划应以合同工期为基础,并留有适当的弹性时间。合同工期调整后,应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5施工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3.1项目部负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2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检查本周进度完成情况,对本周进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周进度计划。 3.3项目部应及时在项目开工后15日内将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与施组一起上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工程部负责审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生产进度实施情况及本月生产进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具体要求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生产进度管理制度》(G-JZ-08)。二级公司及集团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生产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4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分包总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部对分包计划的实施严格进行监督和跟踪检查,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和索赔手段,促进分包进度管理,保证项目整体工期。 4 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与调整 4.1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偏差时,应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局部调整。并不断预测未来的施工进度情况,以确保施工进度能得到正常控制和实施。 4.2对于因出现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供货延期、施工条件变化、施工范围扩大或其它客观不利因素干扰而引起工期延长的,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办理相关签认手续,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尽可能抢回滞后工期。 4.3对于建设单位要求加快进度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及时与建设单位签署合同补充协议或办理好相关手续。确认后需要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保证工期施工方案和措施费用增加预算等。 29 4.4由于建设单位进度款等不到位致使现场施工不能顺利进行时,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或与建设单位办理工期延期、停工及费用索赔等相关手续,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对工期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4.5出现严重拖延工期(按总进度计划拖延15日以上为严重拖延工期)情况时,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项目生产进度管理制度》(G-JZ-08)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严重拖延工期信息采集表》(G-JZ-08-3)、《严重拖延工期情况调查表》(G-JZ-08-4)及调整后的《月生产进度调查表》(G-JZ-08-2))。 4.6由于客观不利因素引起严重拖延工期,项目部应及时向二级公司及集团公司报告,二级公司应积极协调处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视情况协调处理。 4.7项目部如需调整施工进度,应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能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4.8由于项目部内部管理组织不力、各项措施不到位,造成项目施工进度滞后,虽经组织抢工,仍无法挽回滞后工期而影响项目整体进度的,二级公司应根据滞后情况,对项目部做出相应惩罚,该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集团公司年终评优,集团公司在年终综合考评时对二级公司进行考核扣分。 30 第八章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1 大型机械、起重提升机械租赁管理 1.1管理基本要求 项目部必须设一名具有机械管理技能的机械管理员,负责本施工项目机械全过程管理工作,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监督维修保养、检查及验收工作,并按《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资料规定将设备资料建档保存。 1.2租赁管理 1.2.1项目部严禁使用无资质、无信誉证书或在其他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被建委曝光的机械出租单位。 1.2.2项目部使用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应严格控制使用年限,超规定使用年限的机械应有专业评估资料,按评估后规定的年限使用,机械管理员须对选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外观、结构、电器,安全装置和传动部分是否合格。 1.2.3机械管理员在设备进场时须要求产权单位、安拆单位按照《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北京市建筑起重提升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93号)及市建委对机械管理补充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管,外阜施工项目须执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1.2.4机械管理员须对机械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2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须制定群塔方案,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2 进出场管理 2.1项目部在起重提升机械安拆、使用、注销时须按照京建施[2008]368号、京建施[2008]59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办理,机械管理员监督安拆单位在安拆前2个工作日办理起重提升设备安拆告知,未见告知严禁安拆。 2.2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时,机械管理员对起重提升机械设备安拆告知中所规定的安拆负责人、安拆人员上岗证等进行核查,并监控安拆过程。 2.3项目部在起重提升机械安装完成后,机械管理员要及时组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起重提升机械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2.4 项目部使用的起重提升机械,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在30日之内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证。 3 日常运行管理 3.1项目部起重提升机械由项目经理负总责,机械管理员须加强起重提升机械日常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起重机械检查记录”。 3.2项目部起重机械在日常运行中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证书真实有效,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关记录。 31 4 中小型机械管理 4.1项目部中小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装后,机械管理员及时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管理员须按照“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方法,进行设备检查及维修保养,并填写保存交底及检查记录。 5 合格供方管理 项目部须对租赁单位进行评价,优先选用有资信等级证书和信誉良好的租赁单位,做到安全、环保、节能。 6 自有机械购置及处置管理 项目部设备购置应有计划,对所购设备要进行评价(包括性能、价格、环保与安全方面的要求)。购置机械设备必须签订订货合同。机械使用说明书、图纸等相关资料要建立档案,并保存至机械转移或报废,机械处置(转移、变卖、报废)原值2000元以上的须经集团公司法人批准。 7 临时租用的机械管理 7.1机械管理员对临时租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合格证、机械性能、机械操作证等),机械操作证要确保人证相符,查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临时租用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机械管理员要做好机械设备全程监管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 32 第九章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二级公司经理 集团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部部长 安全部管理人员 二级公司安全主管 各项目部安全员 劳务供方专(兼)职安全员 施工班组及每一个员工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二级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规定的安全生产事项,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台账。单据、发票复印件应附在台帐后以备检查。 4 安全生产教育 33 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各项目部必须设立“农民工夜校”,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具体执行《安全及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5.1特殊工种分类: 特殊工种包括:(1)电工;(2)焊工;(3)架子工;(4)起重信号司索工; (5)起重机械司机;(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8)场内机动车驾驶司机;(9)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工种。 5.2特殊工种管理措施: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进行复审、换证。 5.3项目部安全员须按照市安监局、市建委要求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进行检验(可通过相应网站和所在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实),建立人员台账,做好进出场登记,如发现假证立即清退出场。 6 劳动保护管理 6.1项目部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三证”齐全(三证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应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6.2项目部必须建立劳保用品台帐,对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建立资料档案。项目部须对购置、库存、发放、报废、更新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7 安全设施管理 项目部安全员须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的,及时进行整改。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挪用、拆除。 8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8.1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必须对施工现场作业动态进行跟踪检查,坚持做到早巡视、晚复查,随时深入作业一线,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坚持整改后再作业,班组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工长或安全员,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 8.2项目部除了进行日常检查外,还须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查资料、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8.3专项安全检查,项目部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夏季、雨季、冬季、节假日以及紧急突发事件等阶段,不定期的组织对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消防等进行安全检查。 9 安全应急管理 34 9.1项目部必须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对潜在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进行预测,制定应急预案,购置应急物资,并负责对本项目及施工人员进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全体员工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的知识。 9.2项目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绿色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审批。 9.3 项目部应将急需的电话号码在办公、生活区显要位置张贴(火警119;匪警 110;急救120、999 ;交通事故报告电话 122)。二级公司、项目部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进行逐级上报,不得谎报、瞒报、迟报。 9.4安全应急管理的其他要求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 安全资料管理 项目部须设立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主要是按照《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对安全资料(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保卫、机械安全等)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达到资料的真实性,并进行存档。 11 网络平台填报 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各项目部安全员须凭授权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平台,按照评估指标开展月度自评(涵盖当月内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内容),并在当月25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具体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建法【2013】2号)执行,并登陆网址:www.bjjs.gov.cn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35 第十章 项目环境管理 1 环境管理 1.1项目部必须设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保组织机构,对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实施控制。 1.2项目部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必须结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法规政策及当前环保工作重点进行。 1.3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和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之附件4),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明确与分包单位施工相关的环保管理要求、防治措施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1.4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节地、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的有关规定,制定阶段性环境治理指标,明确重点污染控制对象,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2 环境监测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每月不少于2次,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3 合规性评价 3.1项目部环保组织机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环境管理合规性评价。汇集的合规性评价记录和相关资料必须及时进行分析、评议。 3.2合规性评价结果所反映出的环境管理问题,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交底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组织监督落实。 具体执行《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G-AQ-09)。 4 环境应急管理 项目部在绿色施工方案中要对可能发生的大风扬尘及其它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应急措施。 5 项目节能减排 项目开工之前或之初,在进行项目策划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部应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地方相关要求等,编制项目节能减排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6 第十一章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 1 消防安全管理 1.1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义务消防人员。 1.2项目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材料的危险性,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设施。 1.3项目部必须制订消防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对应急预案适宜性进行检验。 1.4项目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在作业场所和临建房屋内分装、调配,使用后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 2 保卫安全管理 2.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保卫机制,落实各项保卫制度和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内部防范,确定项目重点部位,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2.2保卫的重点部位包括:(一)仓库;(二)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三)存放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四)放置关键设备的场地;(五)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六)收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的财务部门; 2.3保卫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人员检查制度、出入场管理制度、24小时值守制度、交接班登记制度。人员安保工作职责、流程要上墙,各种登记要及时填写,要成本成册,相关人员要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人防、物防、技防等符合相关标准,对施工区域外围进行绝对封闭,重要部位要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防止发生被盗案件。 37 第十二章 职业病防治及食品安全 1 组织机构 项目部要设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职业病防治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2 职业病防治 2.1项目部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中,必须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 2.3项目部要定期对自有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进行跟踪。工人上岗前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体检证明。 3 食品卫生管理3 食品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管理 3.1食堂必须有餐饮许可证,炊管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三证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上墙备查。 3.2食品及其原料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验合格证、进货手续及发票。 3.3项目部与分包队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告知工人禁止购买路边餐饮。 4 宿舍4 宿舍卫生宿舍卫生 卫生 4.1生活区须设置卫生管理人员,设立垃圾池、垃圾筒、垃圾箱等垃圾容器,保持宿舍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时必须委托具有清运资质的单位。 4.2生活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8 第十三章 项目办公综合事务管理 1 信息与沟通管理 1.1本章所指的信息与沟通包含以下内容 1.1.1项目部内部信息沟通 1.1.2项目部与集团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 1.1.3项目部与各相关方之间的信息沟通 1.1.4文件收发 1.1.5相关方诉求的接收和处理 1.1.6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理 1.1.7执法检查信息上报 1.2信息与沟通的基本要求 1.2.1项目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与内外部各相关方之间沟通顺畅,信息交流到位。 1.2.2信息沟通应该体现及时准确、简明扼要、数据真实、重点突出、问题有反馈、工作有记录的基本要求。 1.2.3对于第一条所规定的各类信息,项目经理应分别确定相关责任人进行信息的及时沟通,并明确信息沟通的时间、内容和沟通结果反馈对象。 1.3项目部内部信息沟通 项目部须通过项目工作例会(见《重大活动和会议管理》)、电话、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项目施工生产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项目施工各阶段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1.4项目部与集团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 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以书面文字、报表、邮件、口头等形式,及时将施工现场有关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各部门。对于质量信息的沟通同时执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G-JZ-12)。 1.5文件收发 1.5.1项目部在收到集团公司、二级公司、顾客、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等外部文件时,均由资料员填写《文件资料收文登记表》(G-ZH-01-3),经项目经理审阅后,由资料员发放至指定人员阅读并执行,并填写保留《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 G-ZH-01-1A)。具体执行集团公司《文件管理制度》(G-ZH-01)。 1.5.2项目部自行拟定的文件,落款统一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文件经项目经理审阅后,由资料员发放至项目各岗位或业主、监理及其他外部相关方等单位,并填写保留《文件发放登记表》。具体执行集团公司《文件管理制度》(G-ZH-01)。 1.6相关方诉求的接收和处理 1.6.1相关方诉求包括,业主、顾客或有关部门对项目部内部管理事项、管理人员的职务 39 行为、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 1.6.2项目部对接收到的相关方诉求,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进行登记,如实记录相关方诉求的接收时间、相关方基本情况、接待人员、内容摘要、领导批办情况、处理结果等。 1.7执法检查信息上报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临时接到上级部门有关执法检查的信息,项目经理应详细了解检查部门、人员、时间及检查内容,并在接到该信息半小时内电话通知二级公司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以便二级公司和集团公司充分协助项目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2 重大活动与会议管理 2.1重大活动及会议分类 2.1.1重大活动:开工典礼、主体封顶、竣工典礼、各类评优、大型检查等。 2.1.2重要会议: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基槽验收、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四方验收、大型项目专题会、论证会等。 2.1.3其它活动及会议:各种演练、大型教育、特殊检查和参观、监理例会、项目例会、生产例会等。 2.2职责 2.2.1二级公司负责项目部重大活动的审核。 2.2.2项目部负责各类评优、各种演练、大型教育、项目例会、生产例会等的具体组织实施。 2.2.3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活动及会议,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组织并参与,如开工典礼、设计交底会、图纸会审、基槽验收、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四方验收、竣工典礼、大型项目专题会、论证会、特殊检查和参观等。 2.2.4合同中约定的由监理方组织的活动及会议,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组织并参与,如监理例会等。 2.3管理要求 2.3.1重大活动管理 2.3.1.1 审核程序 ①凡需要由项目部组织或参与的重大活动,项目部必须向二级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举办活动的名称、主办和协办单位、活动目的、内容、规模、活动经费预算、形式、出席范围、议程、时间安排、地点、要求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②活动拟邀请上级领导或专家及集团公司领导出席的,应提前以约定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报告中应说明邀请对象的姓名、身份等有关信息和活动议程,如需领导讲话的,项目部应提供讲稿或有关背景材料。 ③项目部还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案,落实好安全防范的措施。 2.3.1.2 组织实施 40 ①活动筹备应遵循一切从简,节能低碳的原则。 ②组织实施涉及的主要内容:会场选址、会议用餐预定、会场布置、文件资料、会场录音录像、请柬、礼品预定等。 ③印制活动所用文件等相关材料等应尽量使用双面复印并按要求分装,同时准备文件发放表(2011版标准表格G-ZH-01-1)。 ④活动当天安排人员组织签到工作。 ⑤活动结束后,项目部负责将会议议程、领导讲话稿、会议、活动有关音像材料收集整理,作为文书档案归档保存。 2.3.2重要会议管理 2.3.2.1确定会议主题 例会按规定会议主题召开。临时性会议或专题会议由会议召开部门确定会议主题并提出申请。 2.3.2.2会议审核 项目经理负责对提出申请的会议进行审核。 2.3.2.3会议准备 ①根据会议申请表确定的主题和参会人员层次及人数安排会议室; ②提前半小时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投影仪、音响等设备及座椅、茶水等。 2.3.2.4会议服务 ①会前组织参会人员签到; ②会后责成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2.3.2.5会议跟进 ①将会议纪要分发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签字确认; ②安排专人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跟踪、督促、反馈、结果汇报。 2.3.3会议召开时间 2.3.3.1项目例会 项目全过程的项目例会、生产例会等应一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时间由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2.3.3.2上级检查、上级文件宣贯、大型教育等相关活动或会议应随时召开。 2.3.3.3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会议,听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时间安排,积极配合,准时参加。每次监理会议提出的与项目施工生产相关的问题,项目经理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积极整改,并在下次监理会议前以书面整改报告的形式进行回复。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应将项目监理例会的安排时间报集团公司企管部。 41 第十四章 项目收尾管理 1 项目收尾工作计划 1.1 项目部在工程正式移交前一个月或者正式停工前(预计停工期不少于一个月)一周,制订《项目部收尾工作计划》,妥善安排项目收尾工作。 1.2《收尾工作计划》确定工程收尾及移交管理、人员撤离、办公及生活设施拆除,项目设备、器械、用具清理、归还或入库,以及相应的安全、质量、环保、成本控制、保安控制措施等内容。 1.3 项目收尾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指挥与协调,进行工地清理、工程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归档移交、工程保修、项目部撤离及考核等工作。 2 现场清理 2.1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工地清理方案,制定《现场清理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程清理及剩余工作、临时设施清理、设施设备及剩余材料清理、场地清理、道路清理、废物垃圾清理、现场周边设施清理恢复等工作。 2.2 现场清理工作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清理工作安排制订清理总体计划及每日作业计划,计划下达各工区或作业面,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共同跟进,各作业面作好《施工日志》,并每天向项目生产经理反馈,生产经理及时督促协调。 2.3 现场清理过程中要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清理前向相关人员做好交底,确保清理工作不对成品造成损坏。 3 工程资料移交 3.1 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及《项目部管理资料》两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项目部管理资料》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G-ZH-16)规定资料的范围、具体类别以及存档部门进行存档。 3.2 工程移交时,向业主及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以便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必要时项目部应编制《工程使用手册》(或说明书)随工程交给业主方。 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项目部将工程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经四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原件)、竣工备案表(扫描件)移交二级公司,以上资料分别形成完整资料后一个月内,二级公司负责将其移交集团公司工程部,再转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 4 工程移交 4.1 项目部在工地清理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收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向二级公司提出移交申请。 4.2 二级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移交前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已全面满足合同要求,具备移交条件后,会同项目部向业主正式移交工程,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3 工程移交后,二级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及其他义务。 5 回访保修 5.1保修期内及交工期间维修具体执行集团公司《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试行)》(兴 42 集发【2012】9号文)和《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G-JZ-14)。 5.2超保修范围时,应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指导下编制维修报价书报建设单位确认。对于分包单位或供应商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方参加勘验,确认保修责任。 5.3二级公司保修服务主管部门设专人接待用户,接收维修和投诉信息,做好书面记录,建立工程维修档案。 5.4保修工程施工时,项目部应有完善的计划或制定专项现场管理方案,包括人员、材料、设备组织,重点突出现场施工的环保、安全、质量管理措施,避免对工程现行使用造成干扰。 5.5竣工工程的回访及满意度调查执行《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制度》(G-JZ-13)中的4.2—4.4相关条款。 5.6对于顾客投诉处理程序及要求按照《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制度》(G-JZ-13)中4.1.4条款执行。 6 项目部撤离 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二级公司提出撤离申请,二级公司接到撤离申请后,根据二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批准后项目部再行撤离。 7 项目工作总结 项目部在办理完成工程移交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质量、生产、安全、材料、合约等相关管理人员,召开项目管理工作总结会议,针对具体工程总结施工管理经验,找出施工管理中的优缺点,并为下一工程中采取的管理方法提出改进建议,会后整理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上报二级公司存档。在新开工项目,积极推广各项目部总结出的好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力求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创新,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最大程度的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43 第十五章 项目竣工结算管理 1 结算准备工作 1.1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协议(如优良奖、提前工期奖、管理配合服务费)及相关证明。此部分文件为结算的基础性文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人员在施工前必须仔细阅读,并在项目部存档。 1.2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选择直接影响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工期的安排调整也影响施工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的投入,故我们认为投标报价是基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而编制的,如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调整我们的施工方案,必然会引起造价的调整。因此在施工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机械进出场次数、基础、主体脚手架搭设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或复杂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塔吊台数、现场围护、现场道路、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材料明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旦同意项目部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便形成一种变更,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相比较价款有可能减少有可能增加。若实际发生变化还应作签证(注:本项所涉内容可根据需要作签证处理)。 1.4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必须签字齐全。 1.5必要的会议记录、监理技术交底、临时派工单、特殊施工工艺。 1.6有关的隐蔽记录、工程进度证明。如:土方隐蔽记录(应有平面图、剖面图,并标明现场标高和槽底标高;土质、余土外运方式和运距;缺土购置事宜)、吊顶做法的隐蔽记录;室外管道、线路隐蔽情况等等。严格说来,隐蔽记录不作为有效的结算证据,而应通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来表现,但鉴于现状实际,可以列为结算资料参考。 1.7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经济签证。 1.8乙方购买材料价格认定单(或购货凭证、定购合同等有效市场价证明)注意:结算价=材料采购价+运杂费+包装费+供货手续费+保管费。 1.9建设单位供材明细(包括规格、供应数量、退还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 1.10分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各类包工单价(有承包价的提供承包价)。 1.11建设单位外包项目说明(如要提取管理配合服务费应有甲乙双方约定文件)。 1.12乙方主要的采购材料的规格、用量、采购价格明细;施工用水、电的单价和数量。 1.13施工甩项说明、图纸外增加内容说明、施工中发现的图纸问题及解决情况说明。 1.14若图纸有变化,应结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隐蔽记录等内容重新绘制竣工图 1.15实景照片(基槽、布置、立面、细部)。 1.16混凝土和砂浆试验配合比通知单。 1.17工程数据成果计算书。 以上依据性资料要求记录详实全面,书写认真规范,签字必须齐全,语言简练意清,通过文字形式完整记录、反映、证明整个工程造价发生内容,已变更或已错误的有关资料应予以删 44 除或作出标志和说明。应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整理、解释。 2 结算书的编制 2.1编制竣工结算方法 2.1.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1.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如是清单报价的,参照原有清单子目,及清单价,实际量进行造价调整。 2.1.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2.1.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2.2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的内容 2.2.1工程招投标文件(如经过招投标); 2.2.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2.4设计施工图纸(如多版图纸应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最终有效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2.2.5设计变更及洽商资料(应能清晰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设计变更、洽商单应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2.2.6工程量确认单应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2.2.7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经批复的各专项施工方案; 2.2.8材料、设备认价单; 2.2.9工程竣工结算书(包括竣工结算编制说明、结算书汇总表、明细表、计算底稿等),并提供结算书电子版(含软件版); 2.2.10施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3竣工结算编制要求 2.3.1按照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有关条款的约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2.3.2结算书组成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及方法、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结算汇总表、各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变更项目和合同内项目分开申报)、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 2.3.3申报结算时必须将分部分项计价表、措施项目计价表的中标部分和变更洽商增减帐单独列项计算,每份变更、洽商结算费用应注明变更洽商的编号及条目号。 2.3.4各项清单组成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过程必须按照清单核算的要求提供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附简图。 45 2.3.5设计变更及洽商、现场确认单、认价手续等资料需分类,并有编号(编号应连续),统一汇总,装订成册,报送业主。 2.3.6各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有编制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业主。 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 3 结算审核与报出 3.1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3.2 熟悉掌握专业知识,注重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是编好结算的基础 。具体表现在第一,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第二,要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第三,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第四,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第五,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3.3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 3.4仔细分析,不漏项 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通过对结算工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3.4.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3.4.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46 3.4.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3.4.4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水、战争、地震),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3.4.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3.4.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3.4.7签证导致的相关费用,如零星用工等。 3.4.8按照合同报送结算资料时间要求按时上报,并留好发文登记。 4 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造价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两部分,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建设单位有统一格式的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编制结算文件,便于审核,没有格式要求的要按照功能类型分类建册并编制汇总表,做到清晰明了。编制人要保存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对结算文件形成文档管理,可检索,做到随时备查。 工程结算资料组卷顺序及要求(见附件五) 报送资料要求有卷内目录及页码,如结算资料较少,可按顺序装订一册。 5 工程结算款的确认 见: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附件 6 竣工结算总结 竣工结算总结 6.1列明工程概况 6.2将结算编制依据逐项说明 6.3将双方产生异议的项目逐一列清,说明解决方式 6.4分析项目成本及盈利情况 47 附件一:附件一 合同编号: 北 京 万 兴 建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甲方(甲方(买方):买方): ): 乙方(乙方(卖方):卖方): ): 物资种类:物资种类: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大写)大写) (小写)小写)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年 年 月月 日 日 48 合同签订日期 建 筑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所在地: 单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第一条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品牌、品牌、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单价、单价、数量等(数量等(或见合同采购一览表)或见合同采购一览表) 编 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品 牌 单 价 单位 数量 合计(元) (商 号) ( 元 ) 备注 合计总价款(大写):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附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用。 其他费用 第二条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保证:质量要求及保证: 1.质量标准: 2.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标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3.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甲方当地质监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三条 第三条 代理人 代理人 1.甲方代理人: ,负责本合同的洽商、签订;并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签收各种通知、信函、变更等事宜;其他任何人未经甲方授权,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内容的签字无效。 2.乙方代理人: ,负责本合同的洽商、签订。 49 第四条 第四条 交货 交货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保险等: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货物运输、装卸及费用承担: 保 险:乙方应为货物办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相关保险。保险应按照合同价款办理全额保险,保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各种原因所造成货物的毁损和灭失,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支付。不办理保险的,风险及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2.与买卖相关的单证及资料的转移: (1)乙方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出厂合格证;强制检验或鉴定产品还须附相关职能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文件。 (5)其他: 乙方运送货物前,将上述资料备齐 套交给甲方,资料均应由乙方加盖公章。 乙方保证以上资质必要时,能提供原件,资料内容与乙方提供的货物要匹配。 3.包装要求: 4.乙方应在货物全部发运 个小时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合同编号、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包装与保险)通知甲方。 5.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初步检验并保管。甲方接收检验不合格的,有权拒收或退货、换货,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五条 进场验收:进场验收: 1.双方如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双方共同委托 检验机构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费用;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货物进场后,甲方仅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使用时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六条 第六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 (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50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第七条 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付款方式及时间: 1.预付款: 支付方式及时间: 2.货款: (1)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发票等) (2)支付方式及期限: 3.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 (2)返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第八条 价款结算 价款结算 结算方式及时间: 第九条 第九条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1)乙方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为货物安全问题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2)乙方确保其所有进入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工作卡、标准的安全帽,并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安全鞋等,并确保人员正确使用该工具。甲方有权拒绝没有佩戴以上工具的人员进场,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场地时,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及废物。 (4)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乙方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杜绝工人违章作业。 第十条 第十条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1)甲方可就所购材料的安装、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2)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甲方或材料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3)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依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无相关规定的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 (4)所有材料保修及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诺的免费服务期内,由乙方派人员到材料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它 :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修约定 保修约定 (1)质量保修期为: 51 (2)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当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延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依据延期交货天数计算每天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天,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发生事故,或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5)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反修或重新包装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包装规定货物价值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乙方承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缓付、迟付的价款均不计取利息及违约金。 (7)经验收、复试或投入使用后经复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退货,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8)由于乙方所供建筑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其它: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有条件通知对方情况后或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取得相应权威机构的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其它: (1)供货地点必须为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如有变动,双方需进行书面变更,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任何人向乙方出具的货款结算依据,必须经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52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项,或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盖章)盖章)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3 采 购 一 览 表 编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品 牌 单 价 单位 数量 所含配件 ( 商号 ) ( 元 ) 配件合计(元) 数量 质量标准 备注 合计总价款(大写): 甲方(买方):(盖章) 乙方(卖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4 附件二附件二: 附件二合同编号: 北 京 万 兴 建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甲方(甲方(承租方):承租方): ): 乙方(乙方(出租方):出租方): ): 物资种类:物资种类: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大写)大写) (小写)小写)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55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通 讯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一条 租赁设备概况 租赁设备概况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租金 预计 预计设备编号 合计(元) 厂商 (单价 元) 数量 天数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设备运输、安装、保险、提供的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维修、保养所用备品、备件、人工费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配件更换、技术升级等全部附随服务费用。 第二条 第二条 代理人 代理人1.甲方代理人: ,电话 ,负责本合同的洽商、签订,发出或签收各种通知、信函、进行变更洽商等事宜;其他任何人未经甲方授权,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内容的签字无效。 2.乙方代理人: ,电话 ,负责本合同的洽商、签订。 第三条 乙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技术人员 名、操作人员 名,其每人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第三条社会保险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甲方预计租赁设备进场和退场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日期以实际租赁日期为准,以乙方按甲方通知日期将租赁设备及配件全部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为起租日,以乙方按甲方通知退租之日为终止租期。 第五条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56 1.乙方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不存在与第三人的任何所有权及其他他项权利的争议,且保证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出租给其他任何第三人,甲方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是唯一的,如因以上问题发生争议,乙方应当负责解决、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如果乙方按法定程序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对新的租赁设备所有者继续有效。 3.乙方出售租赁设备,须在 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保险保险 保险乙方须为租赁设备购买保险。不进行投保的由乙方承担租赁设备的损坏、灭失风险及设备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第七条 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验收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设备运输及费用承担: 4.设备装卸及费用承担: 5.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设备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运行情况、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并在相应单证上签字。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运行情况、技术性能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更换设备或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否则,由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设备并计算起租日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第八条 第八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维修、保养和费用 保养和费用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乙方编制租赁设备各项技术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与甲方,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技术方案涉及设备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2.乙方对出租给甲方的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证设备(包括附着装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装置及设施齐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及设备技术性能表。 3.乙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检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实行检查人员负责制,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果报告上签字并给甲方存档,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在工作过程中,如租赁设备出现故障或性能出现不良症状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不超过 天(从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维修当日起算),如超过 天,每超一天,应免收甲方相应天数租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因为乙方人员操作或技术指导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或致使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7 5.乙方无故在租赁设备安装、保管、使用、维修等过程中不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或租赁设备,由此发生的费用、税款,应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滞期间的保卫工作。 7.甲方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严格按照乙方指导或使用规范对租赁设备进行操作,不得故意损毁,禁止违章指挥。 8.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以及各分包单位与乙方在机械设备使用方面的关系。 9.乙方设备技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完备的用工手续,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乙方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技术操作人员,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对不配合者,甲方有权拒绝进入或采取措施,由于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租赁费中扣减。 11.乙方负责对设备技术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听从现场有关人员及信号工的指挥,但对于违反设备安全使用规定的信号及口令,设备操作人员应予以拒绝,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 1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设备合格证及其他各种有效证件。 第九条 第九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结算方式: 2.租金的支付时间: 3.租赁物停置期间费用计算方式 (1)在使用期间,由于甲方原因,租赁物发生停置,甲乙双方同意在停置期间按照停置处理,即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日租费的 %计费,按实际停置天数计算;计费方式:实际停置天数×正常日租赁费的 %计费。【日租费=月租费()元÷30天,月租费=年租费()元÷12月。(以下日租费及月租费的计算方法与此相同)】 (2)设备书面报停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日租赁费的 %计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日租费的 %对甲方补偿,并且延期退场期间乙方不计取任何租赁费。计费方式:延期退场天数×正常日租赁费的 %计费。 (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包括传真的形式)乙方设备启用或设备报停。 (4)当前述停置、报停事项发生时,以甲方送达给乙方的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的形式)中注明的停置时间、报停时间作为相应费用变更的依据。 (5)因为乙方不履行安装、维修、检修、保养等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设备停置的,不计算租费。 第十条 第十条 租赁设备的收回 租赁设备的收回 租赁期满,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收回租赁设备。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租赁设备的损坏和灭失 租赁设备的损坏和灭失 1.租赁期内,甲方发现合同标的物出现损坏或灭失等情况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索赔手续,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2.在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或灭失时,甲乙双方应当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1) 日内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58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同性能的设备; (3)当租赁设备损坏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选择(1)、(2)种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保证在双方选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后 日内设备进场、组装完毕、恢复施工。 3.双方不能就租赁设备损坏或灭失后合同的履行达成合意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不按期提供租赁设备,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提供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乙方延迟交付租赁设备,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 %的迟延履行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乙方承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缓付、迟付的租赁价款均不计取利息及违约金。 第十三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沙尘、大风、高温、低温等; (2)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4)其他: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有条件通知对方情况后或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取得相应权威机构的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其他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项,或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9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盖章)盖章)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三: 附件三合同编号: 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样板)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61 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 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建工程所需的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现委托乙方提供;为使混凝土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甲方应遵守如下条款。 1、混凝土强度等级(以现场技术人员通知乙方为准以现场技术人员通知乙方为准)以现场技术人员通知乙方为准: 楼 层 层 及 及 部 部 位 位 基 础 垫 层 基础、地下室外墙 地下室内墙、顶板 框架柱: 地下、1层~2层 框架柱:3层~14层、剪力墙 楼板、梁、楼梯 后浇带 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主要参数要求: 项目 项目 大体积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 水胶比 坍落度 水泥品种 不大于XX XXXmm±20mm 优选XX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30 P8 C30 C50 C40 C30 C40 技 术 要 求 抗渗混凝土 抗渗混凝土 不大于 XX XXXmm±20mm XX水泥 普通混凝土 普通混凝土 宜XX XXXmm±20mm XX水泥 高强混凝土 高强混凝土 不大于XX XXXmm±20mm XX水泥 62 胶凝材料 不小于XXkg/m3 用量 砂率 外加剂 初凝时间 不大于XXkg/m XX%~XX% 设计要求 不小于X小时 3不小于 3XXkg/m XX%~XX% 设计要求 不小于X小时 不小于 3XXkg/m XX%~XX% 设计要求 不小于X小时 不小于 3XXkg/m XX%~XX% 设计要求 不小于X小时 注:表内外加剂是指混凝土中掺入微膨胀剂UEA、抗裂防水剂等设计要求。 3、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应符合《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JGJ55-2011) 2011对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原材料、混凝土运输距离、混凝土泵与混凝土输送管径、泵送距离、气温、坍落度、初凝时间等多种因素,必要时应通过试泵送确定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同时还应根据技术要求对混凝土的含气量、氯离子含量及碱总量进行控制,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含有氯盐的外加剂,并满足混凝土泵送的要求。 4、后浇带混凝土的要求: 后浇带混凝土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性能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⑵ 坍落度要求XXXmm±20mm,初凝时间不小于X小时; ⑵水灰比W/C≤XX; ⑶所掺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⑷混凝土的微膨胀和收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限制膨胀率的有关规定。 5、冬期混凝土的要求: ⑴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号; ⑵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XXkg/m3; ⑶ 水灰比不应大于XX; ⑷ 坍落度要求XXXmm±20mm,初凝时间不小于X小时; ⑸ 凝土拌制前应对水、骨料进行加热,并做好混凝土运输车的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运至现场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5℃(根据养护方法进行温度设定); ⑹外加剂要符合环保要求,并在试验合格及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不得使用含有氯离子及氨类物质的产品,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的要求。 63 6、混凝土运输时间的控制: 为满足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时间前完成上层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要求,保证混凝土连续作业,混凝土运输车应满足如下出车频率: 浇筑数量 浇筑数量 楼层及部位 楼层及部位 (m3) 间隔时间/间隔时间/每车 每车 (分钟)分钟) 底 板 三层Ⅰ段框架柱 ┄ ┄ 800 40 ┄ 10 15 ┄ 备注 备注 混凝土施工采用泵送浇筑,甲方应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连续进行,浇筑前应提供同配合比无石子的砂浆,数量为 1~3m3 (实际用量由现场技术人员通知为准)。 7、对预拌混凝土原材的要求: ⑴石子粒径在5~25mm之间,应采用连续级配的石子,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含泥量≤1%,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骨粒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泵送高度不同时)50m以下时,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冬施期间混凝土骨料要符合此要求);50-100m时,碎石不宜大于1:4,卵石不宜大于1:3;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它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规定。 ⑵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3%,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小于15%。其它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 ⑶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⑷所用外加剂及粉煤灰宜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 ⑸水泥使用同一厂家产品,砂、石料使用同一产地产品。 ⑹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宜选用Ⅰ级或Ⅱ级产品,Ⅲ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8、乙方应及时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⑴混凝土配合比申请通知单、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有28d强度补报)。 ⑵水泥备案证明,出厂强度检验报告(3d、28d),进场复试报告(3d、28d);⑶砂、石试验报告; 64 ⑷粉煤灰合格证、试验报告; ⑸混凝土所用外加剂的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 ⑹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及混凝土外加剂中有害气体含量的检测报告; ⑺混凝土所用水泥及外加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混凝土氯化物含量计算书; ⑻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出厂检验28d强度检验报告数值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在45天之内提供),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强度增长曲线。 每次混凝土浇筑前,乙方应将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原材料常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随同第一辆混凝土运输车送到现场,并上报甲方技术质量部;技术资料须一式三份,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经办人签字及经办日期。 9、其他要求: ⑴每车混凝土应有运输小票,(保证字迹清楚,使用部位准确,栏目填写齐全); ⑵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乙方现场应配备技术及生产人员各一名,以便及时掌握了解现场的情况。 二、混凝土的验收 1、混凝土运输车运至现场卸料出口为混凝土交货地点,须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 2、现场由施工技术人员、监理、乙方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混凝土运输车内的混凝土质量共同验收;验收人应审核《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并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进行确认,满足要求时,甲方签字验收;不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拒收,并在混凝土运输单上注明拒收原因。 3、每车混凝土都应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时,乙方可采取改善混凝土坍落度的有效措施,当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验收签字;当混凝土坍落度仍不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拒收并签字确认。 4、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应产生分层离析,并避免遗洒。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65 ⑴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乙方申请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⑵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⑶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 ⑷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2、乙方责任及义务 ⑴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⑵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⑶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按时供应混凝土;若出现设备故障、停水、停电等原因,应采取应急预案,保障混凝土连续供货; ⑷混凝土运至现场到卸料口前,应承担混凝土质量责任,并对混凝土从搅拌制作至浇筑作业面全程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坍落度、可泵性应满足施工要求;若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时,应由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调整,严禁向混凝土罐车内加水;若乙方技术人员不能达到现场,可委托甲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仍由乙方承担混凝土质量责任; ⑸供货时,驻场技术人员应协助甲方试验员共同制作混凝土试块; ⑹合同签订后5天内,应将工程所有原材料的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存档,如有材料变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做书面申请,及时补报新资料; ⑺混凝土技术资料应及时送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迟交资料的理由,因资料报送不及时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履行抗辩权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技术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66 效力。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⑴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 买方(签章)签章): 卖方 卖方(卖方(签章)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67 附件四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资料整理清单 【1】地基及桩基工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地基资料应收集: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基与基础处理;桩基资料,回填土密实度检测记录;地基与基础施工及处理方案;原材料试验报告;基础桩验收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基坑与周边回填土的密实度检测报告;整体基础质量验收记录及检测单位的相应资质等。 以下资料必须收集: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桩体强度;桩体干密度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桩基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结构工程应收集:主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是否均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证;主体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检测记录和非破损检测记录;钢筋接头和钢结构焊缝(螺栓)的强度检测报告;重大设计变更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隐蔽工程及质量验收等记录是否完整。 【2】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钢筋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构配件进场检查记录;见证记录;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钢筋连接工艺检验;现场检验;连接技术型式检验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大体积)施工方案;混凝土工程技术交底 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结构要求时);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结构要求时) 结构标准养护试验报告;同条件养护试验报告;梁板拆模强度同条件试验报告;冬施临界强度试验报告;冬施掺外加剂同转标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证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钢筋保护层试验报告。 【4】地下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图纸会审记录;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和操作人员上岗证;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防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防水材料复试报告 68 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5】砌体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图纸会审记录;砌体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砌体所用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进场外观检查记录 材料复试报告 砂浆抗压强度报告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及强度统计评定 【6】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图纸会审记录;钢结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材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包括钢材、钢构件、紧固件、压型钢板、灌浆料、焊接材料、防腐防火涂料等);复验报告(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防腐防火涂料等)及所有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地脚螺栓埋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脚螺栓安装偏差测量记录及偏差示意图 地脚螺栓安装预检记录;交接检查记录 钢柱、钢梁吊装记录;钢柱安装过程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及示意图;埋件位置测量记录;埋件安装隐蔽记录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钢柱垂直度、钢梁标高测量记录(安装过程中测量) 高强度螺栓安装施工检查记录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成绩记录;焊接材料烘焙记录;现场钢构焊接处外观检查施工记录;钢柱、钢梁、支撑安装紧固件焊接隐蔽检查记录;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整体钢柱(焊接后)垂直偏差测量成果记录及平面示意图;整体钢柱(焊接后)侧面弯曲矢高偏差施工测量成果记录及平面示意图 班前焊接检验报告;焊接材料烘焙记录;压型钢板铺设现场焊接施工检查记录;压型钢板铺设栓钉焊接隐蔽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 主次梁、支撑节点、预埋件防腐处理隐蔽检查记录;钢构件防火涂装隐蔽检查记录;钢构件防火涂装施工厚度检查记录;钢构件防火涂装施工厚度抽检报告 【7】地面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建筑地面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水泥、砂、碎石、外加剂、保温、防水、嵌缝、面层材料等);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包括水泥、砂、碎石、外加剂、保温、防水、嵌缝、面层材料)等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采用的砖、天然石材、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以及胶粘剂、 69 胶结料、涂料等材料证明及环保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等);试水检查记录(防水层及面层完工后检查); 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及干密度试验报告;强度试验报告(包括垫层混凝土、找平层砂浆、整体保温填充层、水泥类隔离层、面层混凝土等) 【8】屋面工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录;大雨观察记录及质量验收报告;屋面基层、细部做法;防水层和附加层、保护层与隔离层;隐蔽工程等施工记录;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防水涂料与密封材料配合比等试验报告;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方式;设计防水等级;几道防水设防;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能否满足质量要求,主要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9】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幕墙(含玻璃、金属、石材)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设计; 幕墙施工单位的资质。 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产品的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耐污染性能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及金属框架的连接检测报告。 【10】外墙面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饰面砖进场后的验收;吸水率、抗冻性等复试报告。 水泥及界面剂等试验报告。 外墙块材镶贴的粘接强度检测报告。 【11】内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包括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材料合格证);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交底记录。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70 主要管道施工、管道穿墙防水套管及穿楼板安装记录。 给水管道、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消防管道、排水管道、相关泵设备的各项安装记录。 管道、阀门、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相关管道、设备的冲洗、消毒、灌(满)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水泵安装试运转实验记录。 采暖系统联合运转和调试记录。 【13】建筑电气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01;《建筑照明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11923-2011) 电气设备原材质量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厂家3C认证证书、3C标志、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验收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等; 电线电缆复试记录; 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及隐蔽工程等施工记录; 电气设备、回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大型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测试记录; 电气设备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避雷支架拉力试验记录;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14】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 材料、风管及部件、仪表、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风量、温度测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制冷机械试运行调试记录。 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报告; 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报告; 通风、除尘、空调、制冷、净化、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风管及部件加工制作、风管管道系统;防火阀、防排烟、防爆阀等安装记录; 设备(含水泵、风机、空气处理设备、空调机组和制冷设备等)安装记录; 隐蔽记录等施工记录; 71 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试验;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防火阀、排烟阀(口)启闭联动试验等报告。 风量平衡调试记录。 【15】电梯工程(《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电气装置接地;绝缘电阻测试;层门与轿门试验;曳引式电梯空载;额定载荷测试;液压式电梯超载和额定载荷运行测试;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等性能检测记录; 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开箱检验记录,安装使用技术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机房、井道土建交接验收检查记录;机械、电气、零部件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施工记录; 安装过程的机械、电气零部件调整测试记录和整机运行试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电梯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评定)记录。 【16】智能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接地电阻等性能检测记录; 材料、设备、软件进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随机文件;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软件资料清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系统安装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和系统运行调试等记录。 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等 【17】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是否有图审机构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墙体、屋面、地面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墙体粘接材料、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测报告;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抗拉抗减强度检测报告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检测报告;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组值检测报告。 72 附件五 工程结算资料组卷顺序及要求 第一卷 工程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竣工图 第二卷 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三卷 工程竣工结算书 1、编制说明 2、结算汇总表 3、各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是下述4-8项内容的汇总)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合同内价格 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增减项 材料调差 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调差 合计 金额 备注 4、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清单(合同内部分) 5、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增减费用结算清单[合同外增减变更部分(以每份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为单元编制增减费用,并随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计算书等资料)] 6、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调整表 7、措施费清单 8、其他项目清单 非工程量清单形式的竣工结算书按照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明细表(其中明细表中以每份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为单元编制增减费用 )顺序编制。 注: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应附送电子版(含软件版)。 第四卷 设计变更、洽商等资料 1、设计变更 2、工程洽商 3、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按编号顺序组卷) 4、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关会议纪要 5、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确认单(附材料单价确认单) 6、经确认的现场测量资料 73 7、工程量计算底稿 注:1-4项可随附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增减费用结算清单”相关变更增减费用后。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均签字齐全、且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进行编码,且与增减费用计价表一一对应,加强资料的逻辑性。 第五卷 施工组织设计(含中标施组)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卷 其他相关资料 报送资料要求有卷内目录及页码,如结算资料较少,可按顺序装订一册。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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