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全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工程造价,根 据建设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 [1993]894 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 结合我省 的实际情况,修编了二 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
(二)本费用定额与二 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配套执行。它是建设、设计、施工、 咨询等单位编制、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标底造价、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 据。
(三)本费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分别按四个工程类别所 对应的费率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包括的工 程,由市地定额站确定,报省造价总站批准。
(四)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凡甲、乙双方承、发包的单位工程,其工程 所对应的类别,一律由当地定额站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 行办法》核发“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凡未经类别确认的工程,不得计取间接费,财政 部门或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
(五)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二 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 省综合估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 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和《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
(六)建筑工程中,各市地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或动态价)与估价表基 价中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价差 (正负差价),可列入直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 安装工程中, 对于安装定额各册(章)说明中以系数形式表示的内含人工费系数,均列入定额人工费 计取相应的费用。
(七)劳动保险费按省建设厅、建行、体改委建劳字 [1994]52 号文和省建设厅建劳 字 [1994]388 号文实行行业统筹管理。 已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 由市地行业管理部门按本 地区的办法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凡未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按间接费项 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 由建筑单位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 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 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
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 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九)一般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等) ,均应 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安装。如施工单位无力量制作需外购商品构件的(经建设单位同 意),施工单位在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后,应将构件制作部分的费率退给建设单位, 同时外购商品构件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扩建施工时,凡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的特殊 保健津贴,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比照享受。其保健津贴费用经签证后向建设单 位结算。
(十一)少量零星项目,必须采用点工的,其点工的单价为 22.30 元/ 工日,综合管 理费按 20%计取。
(十二)对于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含拼盘项目) ,在工程计价时, 其利润率可下调 10%。
(十三)为便于市场竞争,每一个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允许浮动 1-3个百分点,具 体幅度由各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未计入直接费定额和费 用定
额的费用,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1、 优质优价: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 为优良、优质工程(含市优、省优、部优)而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 67号文有关规定,优良、优质工程可按工程造价的 3%-10% 予以奖励。
2、 提前竣工增加费:指业主对工程的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 本费及赶工措施费等。工程实际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 20%-408的,可按工程造价的1%-3% 计取施工措施费。
3、 文明施工增加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5号令)要求所 发生的,临时设施中未包括的费用,此项费用结合创建要求,按直接费的 1.5%-3%计取。
4、 远地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离开基地(公司)承担 25公里以外的施工任务时, 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电报电话费,生活用车和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周 转材料的运杂费等施工管理费。计取标准如下: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费率(% 25-50公里 1.00 8.00 50公里以上 1.30 11.00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1)一般建筑工程 项目 计费 一类 二类 基础 2.56 2.32 5.23 4.02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二类 三类 四类 9.25 8.33 7.41 18.1 14.4 10.8 0 8 6 7.50 6.01 4.50 计费 三类 四类 一类 基础 2.21 2.15 3.50 3.02 10.18 21.71 其他直接 费 现场 直 现 管理 接 场 费 经 临时 费 设施 费 费 合计 1.88 1.45 9..6 7 7.67 1.26 1.09 6.97 6.26 疋 额 人 工 费 9.00 40.89 项目 其他 直接费 34.8 28.3 22.7 5 8 7 (5)金属构件 制作(3)打桩兼制作工程 (4)砼及木构件 制作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计费基础 费率 2.15 2.06 1.85 现场 直 现 管理 场 费 接 经 临时 费 设施 费 费 合计 直 2.88 接 1.21 6.24 直 2.68 接 1.21 5.95 2.35 费 费 1.21 5.41 项目 其他直接费 (6)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计费施工 「计费施工: 费率 直 2.03 3.40 1.18 6.61 疋 额 人 工 费 (7)包工不包料工程 费率」 计费基础 一 一 一 10.23 :费率 一 疋 额 人 工 一 费 一 11.74 现 现场 管理接 费 场 经 临时 设施费 费 费 合计 (二)间接费费率 项目 企 业 管理 费 (1) 一般建筑工程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计费 计费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基础 基础 4.17 3.47 2.43 1.79 28.2 23.5 16.4 12.4 3 3 7 8 间 财务 及直 接 疋 额 1.15 0.95 0.67 0.50 7.60 6.34 4.44 3.36 人 工 接 其 他费 工 程 费 费 费 用 小计 5.32 4.42 3.10 2.29 35.8 29.8 20.9 15.8 3 7 1 4 (劳 动19.3 16.1 3.42 2.85 1.50 0.50 8.12 2.61 保 险7 4 费) 说明:凡本实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率按间接费 小计项下的括号内费执行,并入间接费中
项目 打桩兼 制作工程 机械 费率 施工 包工不包料 砼及木构件制 金属构件制 独立土石方工程 工程 安装工 作安装工程 程 计费 基费率 计费 费率 计费 费率 计费 费率 计费 费率 础 基础 基础 基础 基 础 直 接 工 程 费 2.76 直 接 0.77 工 程 费 3.53 2.51 2.42 直 接 3.52 疋 额 一 0.67 工 程 0.97 人 工 — 费 费 3.09 4.49 2.51 2.51 一 间 企业管理费 直 接 2.98 接 财务及其他 费工 程 0.82 费 用 费 3.80 小计 2.51 劳动保险费 (三)利润率
疋 额 一 人 工 — 费 9.96 一 包工不 包料工 程 计 费 基 础 项目 通用设 备一般建筑 工安装 工程 工 程 程 /| 计 计 土 费 类费 费 费 别力 基 率 基 率 础 础 打桩兼制 作工程 计 费 基 础 费 率 砼及木构 件制作安 装工程 计 费 费 基 率 础 金属构件 制作安装 工程 计 费 费 基 率 础 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计 费 基 础 直 接 工 程 费 率 人工施 工 计 费 费 基 率 础 费 率 一一直 一类 接 —- 工 9.5 0 50 直 接 工 41 程 直 接 工 程 7 0 费 0 + 间 接 费 直 接 工 程 7 0 费 0 + 间 接 费 2 0 类 程 7.5 疋 额 0 疋 额 7 0 人 0 工 费 疋 额 利润 三 类 四 类 费 + 间 接 费 人 6 0 工 0 费 3.5 0 费 27 + 间 接 18 费 A c 7 0 费 0 + 间 接 费 17 人 工 费
(四)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和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 [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 规定收 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按工程造价 1.2% (折占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和利润之和的1.24%)列入预算,有施工企业代收代缴(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 。 (五)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 1、 纳税人所在地(即工程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413% 2、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348%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220%
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 工业建筑 单层 多层 檐口高度 跨度 檐口高度 建筑面积 檐口高度 跨度 建筑面积 其他民用 建筑 檐口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砖 钢碇工程类别 一类 > 20m > 24m > 30m > 7000m 2 > 52m > 24m >8000m 2 > 52m > 16层 >8000m 二类 > 12m > 18m > 18m >4000m 2 > 30m > 18m > 5000m 2 > 30m > 10层 > 5000m 2 > 30m > 60m > 30m > 50n3 > 500n3 > 15m 三类 四类 > 9m > 12m > 12m >1500m 2 > 12m > 12m 2 > 12m > 4层 v 9m v 12m v 12m v 4500m 2 v 12m v 12m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 2000m >2000m 2 v 12m r v 4层 > 2000m v2000m 2 2 v 30m v 60m 构筑物 烟囱 2 高 > 50m 度 > 100m > 40m >100n3 >1000m 3 > 30m 水塔 高度 容量 贮水(油) 容量 池 贮仓 高度 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比
例最大的类型为准。 (2) 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程类 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3) 多跨单层工业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4) 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标高(屋面板顶或天沟底);跨度系指轴线之间 的宽度。
(5) 凸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 50% 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6) 公共建筑只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 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院、礼堂、 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7) 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 (8) 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 (9)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三类。
v 30m v 50m v 500m v 15m (10) 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工程类别, 小于以上蒸发量是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11) 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另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按主体建筑工程类 别确定,其余如场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另星项目,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12) 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形 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市地定额站在进行 类别确认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 台重3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 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 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5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 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 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 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 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 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 炉设 备 体砌筑; 类 安 装 7、 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华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 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 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氢设备、制冷量 20万大卡/时以上的 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贮罐、 冷却塔等; 11、 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 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 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 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类 建筑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安装 1、 台重35吨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 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 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其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及炉体砌筑; 4、 1000千伏安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 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设备 6、 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 安装 网; 7、 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 及制冷量20万卡/时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 蚀工程。 建筑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工程。 安装
类 设备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的为三类工程。 安装 建筑 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米暖、通风、给排水工程。 工程 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米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 四 安装 1、 其他另行安装工程。 类 工程 2、
四、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一)造价计算程序
费用项目 工 代号 程 项 目 (一)建 筑 工 A 程 B C D E 计算方法 A+B+C+D+E 直接工程费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 表直定额工日*3.5 接费 工(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流动施工津贴 材料价差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A+B+C *规定费率 费 (A+B+C *规定费率 (一) *间接费率 [(一) + (二) ]* 利润率 [(一) + (二) + (三) ]*1.24 %。 + (二) + (三) + [(一)(四) ]* 当 地税率 [(一) +(二) +(三) +(四) +(五)] A+B+C+D+E(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五) 税金 (六) 建筑工程造价 (一) A 直接工程费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 表直B 接费(包含主材费) 流动施C 工津贴 D 材料价差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E 费 (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五) 税金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工日*3.5 工(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定额人工费+B) *规定费率 (定额人工费+B) *规定费率 (定额人工费+B) *间接费率 : (定额人工费+B) *利润率 [(一) + (二) + (三) ]*1.24 % [(一) + (二) + (三) + (四) ]* 当 地税率 (一) + (二) + (三)+ (四)+ (六) 安装工程造价 (五) 说明:其他工程的造价计算程序,以直接工程费取费的参照建筑工程,以定额人工费取
费的参照安装工程。 (二)预算造价组成表
(1) 人工费 直 (2) 材料费 接 (3) 施工机械使用率 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其 夜间施工增加费 /、 (2) 工程直 接 他 (3) 材料二次搬运费 直(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建工 程 直 接筑费 成接 (5) 检验试验费 安本费 (6)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装现 工(1) 现场管理费 程场 预经 算(2) 临时设施费 造费 价(1企业管理费 期间 (2财务费用 费用 (3)其他费用 利润 利润 利润 (1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税 金 (2) 税 金 (3) 教育费附加 说明:单列的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并入间接费的其他费用中
(三)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 表一:建筑工程(未含劳动保险费) 间接费 利润 综 定额测定 编税金 \\费 直接工程费 合 制管理费 现场 小计 '■直 其 用 接 /、 经 费 系 、项 费 他 直数 接 费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系 费系数 系数 率数 数 类^ 别\\ 100 2.56 7.11 109.67 5.32 5.83 9.50 类 100 2.32 5.47 107.79 4.42 4.76 7.50 类 100 2.21 4.76 106.97 3.10 3.32 6.00 类 (( 10.97 0.124 0.16 3.413 3.348 3.220 8.44 0.124 0.15 3.413 3.348 3.220 6.62 0.124 0.14 3.413 3.348 4.32 4.24 4.08 4.13 4.06 3.90 3.99 3.92 30.95 30.87 30.71 25.27 25.20 25.0 21.04 20.97 3.220 3.77 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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