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相关文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
2、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
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
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2010年修订版)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申报核心要点:
1、国家科技部拨款不超过300万元,上海市科委拨款10-30万元,区县科委拨款10-30万元。
2、无偿资助:(一般申请此项);企业注册资本(实到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
理。
3、贴息贷款: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总资产不高于8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8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重点创新项目: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且申报前第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总体情况:
科技部、财政部于1999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
对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或度过成长期。
科技部创新基金(资金)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供给企业20万到数百万不等的资金支持,创新基金的成功申报同时更有助于为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等创投资金提供帮助,还能极好的提升企业的无形价值。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类型与支持方式:
项目类型:创新基金(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二类。
支持方式: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与贷款贴息两种;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
创新项目: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为20-30万元。
重点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100-200万元。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申报流程及附件:
1、企业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和申请材料填写,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作为书面材料。
2、相关附件包括(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前一月份的财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上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
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⑨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⑩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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