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国海洋大学
姓名:张齐 专业:08 机械 学号:030212008090
摘要:近年来,城市管理工作中城管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冲突不断,各种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形象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可见我国的城管执法已经误入歧途,进入了恶性循环,在我们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中,不得不深入分析研究我国城管执法的现象,并尽快制定对策,避免越陷越深,引发严重的后果。 关键词:城管执法 小商贩与个体户 大众与媒体 原因 对策 首先回顾一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78顶大盖帽围着1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1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暑假里我从福州坐火车到青岛,下铺几个乘客正是山东莒县周围的城管,漫漫旅程,随意的聊天之中就自然的把话题转向了城管这个热门话题。其中一个职位是城管局的大队长,从部队退伍后在城管局任职,从他的言行举止之间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很有内涵与素养的人。他说他们的压力特别大,上级对他们有指标任务,小商贩们对他们如仇人一般,媒体大众又对他们口诛笔伐,在将近半天的聊天中我了解到了许多媒体网络之外的东西,再结合我对相关资料的查阅,现总结出我国城管执法现状的原因: 一、城管执法人员及政府体制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 交通 ,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二)体制不顺。
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管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模式。根据国务院文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但在实际运行中各地差异极大。到底城管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原则上规定集中执法权的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管,建设部来牵头日常工作。这样的机制让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感到困惑。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三)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
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 教育 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四)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俗话说一巴掌拍不响,既然城管人员和小商贩之间的冲突节节不断,虽然现在各媒体与网络上大部分都把矛头指向了城管人员,都在进行口诛笔伐,但是这样就能说明那些城市小商贩与个体户就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吗。
二、执法对象-------小商贩与个体户的原因。
(一)摊贩法制水平与文化水平低下。
在我国,城市小商贩与市场个体户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阶层,当然他们大多数是高中或者是初中毕业,更有甚者是大字不识一个,他们不懂法,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如何赚钱,如何养家糊口,当他们某些做法违反了有关条文规定,而城管执法人员又在“秉公执法”是,他们却感觉自己的利益与生存空间被剥夺了,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拥而上,很难不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
(二)社会救济严重缺失,商贩们对政府执法人员有仇视感。
我国48.9%人口是农民,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为流动人口,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居无定所,缺衣残食,而我国目前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有使他们得不到基本的社会救济,他们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对社会和政府的长期不满以及对生活的绝望的长期累计,城管执法人员恰巧成为了他们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任何一点导火线就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暴力事件。
三、大众角度与媒体舆论的原因。 (一)大众群体对于弱者的同情心。
我国的传统的道德观念使人民大众对弱势群体具有极大的同情心,这本来是优良的传统,可以说是好事,但有时同情心却会蒙蔽大众的眼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已经深入人心,当看到步履蹒跚的老人商贩与城管对峙而被暴打掀翻摊货时,正义的人民大众就会出手相救,2004年6月湖南衡阳市残疾人罗贤汉与城管的争执导致的自燃事件引发的恶性群体事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二)媒体的刻意渲染。
大家都知道媒体具有社会舆论的载体与公众教育的功能。当舆论媒体都把矛头指向城管的暴力执法时,大家会忽略小商贩的一些违法行为,这更助长了他们的胡乱占用街道、不按规定销售、与执法人员进行暴力行为的胆量。所以,媒体不仅没有起到公布事实真相,寻找事件原因的作用,反而激化了城管与商贩、大众之间的矛盾,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埋下了隐患。
总结了以上各方面的原因,那么我国城管执法的出路在哪,我觉得对策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出发:
一、完善有关法律体制与监管机制。给城管指定详细的法律条文,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问题是有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调节与问责。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与持续的法制培训。 三、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制。
四、对城市小商贩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对小商贩下发有关条文与营业资格证明,并且划定营业活动范围,并定期派代表深入底层与商贩交流意见。
五、大众媒体认清事实,两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做矛盾的调解者,不做矛盾的催化剂。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经济,大力减小贫富差距,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总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出现如此众多的不和谐事件后,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应该进行认真反思和及时调整。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充分重视这个社会问题,制定对策刻不容缓。都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为此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