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本工程年分具体情况,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
屋面保温项目,用泡沫混泥土找2%的坡,最薄处厚度为 8 ㎝,最厚处厚度42 ㎝,(总工程量以实际结算) 二、工程价款
1、泡沫混泥土材料每立方米 元(不含税),大写: 。 2、此价格含检测费。
三、质量要求,乙方按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Q/FSZTK001-2010企业标准执行,提供资料。 四、工程进度:
在机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乙方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如自然因素、雨天除外)。 五、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水电配合到位(U=380v,水源充足),吊盘(或塔吊)能满足正使用,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提供水泥。
3、施工屋面不允许有其他班组施工(即:不能交叉使用)。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拨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如工程款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甲方负责保证现场的施工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若因人为因素或有施工条件的某一项不具备,造成不能施工两天以上由甲方支付每天误工费。
3、乙方负责提供交工验收所需技术资料。 4、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甲方应提供住宿场所。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现场规定。
6、若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事故鉴定后,确定双方的责任范围;若由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后,2~7天不能上人,在成品未达到相应的强度时,甲方应做好维护工作,不能允许其他班组施工。
八、双方均应按合同处理相关事宜,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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