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2]2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16 【实施日期】2002.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南方粮食批发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的重要措施,对于应对加入WTO新形势,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地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 1 / 4
力协作,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省粮食局、九江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组建得力班
子,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争取早日开市。 2002年5月16日
为保证中国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建立中国南方粮食批发市场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贸[2002]114号)精神,现制定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一、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
(一)组建模式。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运作的模式,采取股份制筹资、企业化管理、公司制运营的体制。组建南方批发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粮食部门、九江市发起、吸收中粮、中储、中谷、中粮进出口总公司、粮食主销区等部门合作或参股组成。先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省粮食局占40%,九江市2O-30%,吸纳其它股本30—40%,随外部资金吸纳的数量增大,或从完善功能出发,可增加总股本并调整占有比例。为抓紧抓好这项工作,拟成立南方粮食批发市场筹建组,省粮食局一位负责同志任组长,九江市一位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组成工作班子着手工作。组成工作班子时要考虑过去工作的连续性以及按照市场功能展开各项有关工作。 (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股或以适当方式合作。
1.争取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将南方批发市场作为南方省区国储稻谷轮换及陈化粮处理集中交易市场。力争中储能投入部分股份以建立资本联系纽带。
2.争取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将其进口粮食的拍卖、出口粮食的征购重点放在南方批发市场进行,并投入一定比例股份以取得相应收益。
3.争取国家粮食局建立南方粮食信息网络并在九江形成稻谷信息中心方面给予支持。 4.争取中国谷物集团的支持,并建立经济纽带。
(三)通过会员制与省内外购销公司建立松散型或紧密型联合体。为稳定和发展市场交 2 / 4
易,对人市交易者实行会员制,并对市场会员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具有从事粮油商品生产、经营、加工等业务资格的企业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并承认和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有关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按规定交纳2万元保证金,在九江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手续后均可成为市场会员。市场会员可享有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
1.享有参加市场组织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日常协商交易、境内竞价交易、网上交易和网上竞价交易等。
2.可以享受市场提供的各项信息咨询服务。
3.优先参加市场组织的粮食市场行情分析报告会及各类培训活动等。 4.可免费成为市场粮网的用户。 5.免征工商管理费3年。
6.对有经济效益的会员单位,可按其实现销售额3‰提取销售作为奖金,并可计入成本。
7.鼓励会员投资市场成为市场公司的股东并获得相应权益。 (四)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1.省计委、省经贸委在市场建设引导基金中拨出部分,支持前期工作; 2.对入市交易及会员给予政策优惠。 二、市场功能建设
按照把市场“努力建设成为覆盖南方粮食产区,面向全国销区,逐步与国际粮食市场接轨,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传统协商交易和现代电子化交易相结合,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结合。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具有交易价格形式,配送、结算、信息、法律咨询与仲裁和其它服务等功能的现代化国家级大型粮食交易市场”的目标定位,市场功能确定以发展现货交易为主,争取承办期货交易,完善信息、结算、交割、 3 / 4
开发、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服务功能。
(一)发展现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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