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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保证措施

来源:九壹网


一、材料保证措施

1材料采购

1)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的需要量计划,由公司物资部门订货或采购;

2)材料采购应按照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依据项目部提出的材料计划进行采购。

3)工程施工主要材料是构成工程的关键和主要部分,直接影响工程交付后的使用或安全性能。本工程主要材料为管桩以及项目特殊要求补充规定的材料。

材料采购人员按照“供方选择原则”选用供方。供方选用原则:

主要材料供方必须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并优先选择A类供方,即与我公司长期合作,且产品质量稳定,服务质量和信誉好的供方;若选择B类(初评合格的供方)或C类供方(仅限某特定项目一次性供货的供方)提供主要材料时,还应增加生产厂家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选择我公司发布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以外的厂家,在必须采购其产品时,要严格按照“合格分供方选择与评定工作程序”执行,即按企业规定经过对分供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4)材料采购时,要注意采购周期、批量、库存量满足施工现场的使用要求 。 2.2 材2、料进场验收和保管

1)材料进入现场时,应进行材料凭证、数量、外观的验收(外观的验收需要填报外观检验记录),其中凭证验收包括发货明细、材质证明或合格证,进口材料应具有国家商检局检验证明书。数量验收包括数量是否与发货明细相符、是否与进场计划相符,水泥进行5%过磅抽查,小件材料物资按照5%抽检装内数量。计量方法为过磅或检尺,验收完成后进行实物挂牌标识,建立“收料台帐记录”。

2)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一次就位,并做好材料标识。 3)材料的堆放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防扬尘措施。

4)各类材料应分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并标识齐全清晰,料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5)库外材料堆放应下垫上盖,有防雨、防潮要求的材料应入库保管。 6)周转材料不得挪用他用,也不得随意切割打洞,严禁高空坠落,拆除后应及时退库。

6)施工现场散落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分拣归垛。

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应设立专库保管,并有明显危险品标志。 9)钢材、木材、地方材料等材料进场验收后进行待验标识,并通知有关人员送检,待复检合格后进行发放使用。

8)钢材、水泥应建立“材质台账”,机电材料应收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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