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将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3)工程款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 (4)完工之后,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二、举例
【例14-48】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09年2月开工,预计20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至2010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该造船企业于20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
200 000元(说明该部分奖励款因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能够可靠计量,所以可以确认收入,属于奖励收入)。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4-3所示。 表14-3 单位:元
甲造船企业对本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为简化起见,账务处理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账务处理略)
1.2009年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 540 000 (2)应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740 000 贷:工程结算 1 740 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7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700 000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009年的完工进度=1 540 000÷(1 540 000+3 960 000)×100%=28% 200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5 800 000×28%=1 624 000(元)
2009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1 540 000+3 960 000)×28%=1 540 000(元) 2009年应确认的毛利=1 624 000-1 540 000=84 000(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4 000 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24 000
2.2010年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 260 000(4800000-1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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